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電話禮貌基準
一、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同仁電話禮貎,
提升電話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基準。
二、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提升服務品質評核項
目表暨本會 102年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柒之二辦理。
三、本會電話由同仁接聽,接聽速度應於電話鈴響 4聲或 10 秒內
獲得接聽服務。
四、電話禮貌:
(一)同仁電話禮貌
1、接話時語調清晰謙和,報明單位: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2、招呼問候語簡明扼要,說「早(午)安」、「您好」等。
3、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4、結束時道「謝謝」、「再見」、「不客氣」等禮貌性語詞,並
讓來電者先掛電話。
(二)轉接電話服務態度
1、轉接電話時明確告知將轉接之業務單位或業務承辦人姓
氏,並說「我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禮貌用語。
2、業務單位忙線中時,應委婉向來電者說,「對不起,○先
生(小姐)正在電話中,請您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
理人接聽。
3、轉接電話時,如業務承辦人仍在電話中,而來電者要等候
須耽誤較長時間,應說「請您稍候」等禮貌性語,或請對
方留下電話號碼,稍候會請承辦人回電。

4、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應說「讓您久等了。」
五、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電話;或經代接電話後
轉至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
(一)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例如第一組、第四組或行
政室或我是○○○),並請教對方單位或姓名。」
(二)應說「您好,請問有何指教?」等禮貎性語詞。
(三)仔細聆聽並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
答(能具體、明確,或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
法規說明清楚),提供所需之資訊。
(四)答復問題時,應避免態度敷衍、答非所問或一問三不知。
(五)承辦人不在(如暫時離開座位/公出/請假)時,應由代理
人接聽電話,並先做簡單答復後請其留下電話號碼,俾進
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