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推動電話禮貌作業要點
94.11.30 94 學年第 5次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94.12.8 亞洲秘字第 9402533 號函發布
101.06.13 100 學年度第 11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101.7.9 亞洲秘字第 1010007687 號函發布
106.05.17 105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 2、3點條文
106.06.07 亞洲秘字第 1060007969 號函發布
113.11.6 113 學年度第 3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113.11.15 亞洲秘字第 1130018292 號函發布
113.12.23 113 學年度第 4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114.1.15 亞洲秘字第 1140000843 號函發布
一、宗旨:本校為督促各行政單位及院、院系(所)辦公室同仁充分瞭解電話禮儀,
藉由電話禮貌評估,導引同仁養成電話服務態度上的良好習慣,以全面提升
本校形象,並進一步提升本校行政服務品質,訂定本要點。
二、推動小組成員:「全面提升電話禮貌暨服務品質方案推動小組」成員由一級
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資電學院、醫健學院、管理學院、人文學院及設計學
院)依年度輪替,各推派代表一人組成,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
三、評估方式:
(一)由本校「全面提升電話禮貌暨服務品質方案推動小組」成員於每週不
同日期上午或下午交叉評估一次即為評估結果,若當週工作日未滿三
日(含),則併入前週或次週統計。且按分數級距分為特優(90 分以上)、
優等(89—85 分)、甲等(84—80 分)、乙等(79—75 分)、丙等(74
分以下),使各單位同仁能比較本身進步情形,或與其他單位互相比
較電話禮貌執行情形。
(二)評估內容以接話速度、電話禮貌為主;除明訂考核指標外,並針對各
單位接聽電話應對態度,依不同情況再分為二項給予不同的指標評分:
1. 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後轉至業務承
辦單位(或承辦人)接聽。
2. 非業務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代接電話。
(三)秘書室應於次月 10 日前將上個月評估結果簽陳校長核閱。
四、電話禮貌與接聽技巧:
(一)基本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