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格式
doc
大小
27.5 KB
上傳者
moejsmpc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08-08-13,离现在 17 153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12.01台軍字第0920168279


  1.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幼稚園處理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以下簡稱校園事件),以減少危安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如下:

  1. 意外事件。

  2. 安全維護事件。

  3. 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4. 管教衝突事件。

  5. 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6. 天然災害事件。

  7. 其他事件。

各主類別之次類項目,由本部公告之。

三、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稚園。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園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1.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1.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1.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1. 甲級事件:應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2. 乙級事件:應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3. 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六、為預防校園事件發生及減少損害,本部應運用網路或電話簡訊,設置即時廣播系統,廣播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訊息。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依本部通知,下載校安即時廣播系統程式,並依規定保持連線。

校安即時廣播系統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七、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指定專人承辦校園事件通報工作,業務承辦人對通報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八、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日應指定專人檢視所轄單位及學校使用即時通之狀況,俾利即時協處。查有錯報、漏報、遲報時,應要求即時更正或補正。

九、本部於每月五日前,依即時通之通報資料,公布校園事件統計數據;每年並應指派專人或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分析研究,以研擬減少校園事件之具體措施與建議,提供各教育行政單位及教育工作人員參考。

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之通報專線電話、傳真號碼應轉知轄屬教職員生周知,以利校園事件之通報。

十一、本部各館所準用本要點辦理通報作業。

十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定期檢討校園事件之通報優劣情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2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