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評量該領域成績。
2.接受巡迴輔導學生(含在家教育),由學生之學籍所在學校於學期初召開
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擬訂評量方式。巡迴教師應於學期末將評量結果提交
學校處理;如接受巡迴輔導學生為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或集中式特
教班學生,依資源班或集中式特教班規定辦理。
(二)資賦優異類:資優類學生如因參加資優相關課程,而彈性調整領域課程節數,
其成績評量應視節數比例,按比重適當評分;經核定縮短修業年限者,得參
酌其輔導計畫及縮短修業年限後之評量結果,於成績欄中加註或核予適當分
數。
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依九年一貫課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
題進行評量。
(二)家長應依申請計畫實施評量,並得自行決定學生返校參加定期評量,由家長
實施之評量紀錄,應於學期末提供學校進行成績登錄,提供之時間由家長與
導師聯繫確認。
1.返校參加定期考試者,平時評量成績由家長提供,教師就平時評量與定期
評量成績,合併計算學生之學期成績。
2.不返校參加考試者,所有領域成績由家長評定。
3.學期成績單應加註「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字樣。
4.學校核發申請實驗教育學生之畢業證書,應在相關文件上加註申請實驗教
育修業期程。
5.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不得影響其他學生畢業受獎之名次。
肆、評量結果之處理
一、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因故請假缺考者,於銷假後應即補考。但無故缺考
者,不得補考,該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因公、喪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事假:基於學生權益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避免因個人因素(如:請假出國旅行)而
影響到全體學生權益,於期中或期末統一評量時間,因個人私事請假缺考者,其
評量成績決議如下:
(1)統一時間進行的紙筆測驗科目:國語、數學、社會、自然
因於行事曆當中已公告評量時間,且因個人因素缺考,該科目補考應於學校公
告期中或期末成績結算時間內補考完畢,補考成績則以「補考分數×0.9」登錄,
若未於成績結算前補考,該科期中、期末評量成績則以「零分」登錄。
(2)無統一時間進行的紙筆測驗科目:例如:英文、健體、資訊、藝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