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桃源國國小生成績評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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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桃源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一、依據: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條及南投縣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補充規定訂定。
二、目的: 本要點旨在落實學習評量功能,全面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
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學生個別學習成就,提供教師教學改進與
學生學習輔導之參考依據,以提升教育品質。
三、組織架構: 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評輔小組)設置詳細如下:
1. 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2. 委員組成:包括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務組長、訓育組長、家長會代
表一人、各年級導師代表共四人及專任教師代表一人,共十人。
四、運作方式:
1. 定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召集人負責召集。
2. 臨時會議: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召集人視需要召開。
3. 決議方式:會議需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需得到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五、任務與職責:
1. 推動多元評量教學。
2. 研議學期中低學習成就學生之學習輔導相關事項。
3. 規劃各年級未達及格學生之家長宣導說明、輔導措施及補救教學等事
宜。
4. 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缺考之定期評量補考成績之審議。
5. 審議學生獎懲與品德表現之學期成績。
6. 審議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宜。
7. 審理各學期評量成績申訴案件。
六、學生定期評量作業流程: 桃源國小定期評量作業流程另訂,以確保評量程
序的公正與透明,具體步驟包括評量計畫的制定、評量工具的準備、評量的實
施與監督、成績的計算與公布,以及後續的成績審議與反饋。
七、任期: 小組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八、其他: 會議可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學生、教師、家長等人列席指導
或說明。
九、實施: 本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由校長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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