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90 年9月11 日(90)連教學字第 16427 號函訂頒
95 年1月6日連教學字第 0940000520 號函修正
96 年1月10 日連教學字第 0960001095 號函修正
101 年7月31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27690 號函修正
104 年4月14 日連教學字第 1040014746 號函修正
108 年10 月9日府教學字第 1080039304 號函修正
一、本要點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定之。
二、學校辦理學生成績評量,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
外,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
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本府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學習領域
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評量: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綱要所定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要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
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
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前款規定,以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前入學學生適用之。
(二)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1.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
其所融入之議題。
2.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
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
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