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
壹、依據 一、總統105年6月1日華總 一義字第10500050791號 令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 教育法」。 二、教育部105年8月1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 入學招生辦法」。 三、教育部103年6月17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64552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105年8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1890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行政院104年6月23日 院臺教字第1040033079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六、教育部104年4月21日 臺教技(一)字第1040032740B號令修正發布之「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 壹、依據 一、總統105年6月1日華總 一義字第10500050791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行政院104年6月23日 院臺教字第1040033079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105年8月1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85603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教育部104年4月21日 臺教技(一)字第1040032740B號令修正發布之「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五、教育部105年8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1890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 1.項次修正 2.參照教育部 106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87073F 號函送之範例修正 | ||
參、招生對象 一、桃連區(桃園市及連江縣,以 下簡稱本區)及其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國民中 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二、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 四種特殊情形之一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 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 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 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 參、招生對象 一、桃連區(桃園市及連江縣,以 下簡稱本區)及其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二、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 四種特殊情形之一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 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 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 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臺商及海外學校。 | 1.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之「第四點附件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六點之條文用詞 2.項次修正 | ||
拾、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7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 拾、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 配合學年度進行修正。 | ||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發布日期: |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發布日期: | 1.本表格進行備註文字修正,請參閱修正內容,以下進行逐項說明。 2.發布日期修正,以避免誤用。 3.多元學習表現,增列本土語言認證。 4.配合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增列本土語言認證進行文字調修。 |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增列 | 無 | |||
說明: 四、「多元學習表現」項目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7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 說明: 四、「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期間為7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