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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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14 18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156498B 號函備查
臺北市政府教育 11312 31 北市教中字第 1133121433 號函核定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優先免試入學簡章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
址:11007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236 15
聯絡電話:02-27226616#201
真:02-27581747
址:https://114priorefa.tp.edu.tw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 編印
114 1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I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類型
地點、摘要說明
簡章訂購調查
(集體)
11312 20 (星期五)
11416(星期一)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
職業學校)※臺北市國中應屆畢業
生逕向就讀國中登記購買
簡章購買
(個別)
114227 (星期四)
114527 (星期二)
1.簡章發售請參閱「簡章發售辦法」
(封底)
2. 網站 https://114priorefa.tp.edu.tw
同步公布簡章電子檔.pdf
系統操作練習
114324 (星期一)
上午 8時至
114411 日(星期五)
下午 5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114priorefa.tp.edu.tw登入
後進行系統操作練習
第一類
優免
(招生學
校詳見第
V頁)
選填志願與報名
114519 (星期一)
上午 9時至
114520 (星期二)
下午 5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114priorefa.tp.edu.tw登入
後進行志願選填。
集體報名
送件
114522 (星期四)
上午 9時至中午 12
就讀國
報名(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
,國中各校再按本委員會排定
時段集體繳件。
公告報名結果
114526 (星期一)
上午 11
請參閱簡章第 10 頁。
報名結果
複查
114526 (星期一)
上午 11 時至下午 4
由報家長(或監)
招生學校辦理。
登記、公開抽籤
、撕榜、報到
114527 (星期二)
登記:
上午 9時至上午 10
公開抽籤、現場撕榜
(撕榜後視同報到)
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於各招生學校辦理
※須先完成登記,方可參加公開抽
籤及現場撕榜。
已撕榜(報到)
學生聲明放棄
錄取資格
11469(星期一)
上午 8時至中午 12
向各招生學校辦理。
申訴
11469(星期一)
下午 4時前
由報家長(或監)於期
限內填具申訴書,以限時掛
寄至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
級工農職業學校辦理。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II
類型
地點、摘要說明
第二類
優免
(招生學
校詳見第
VI-
頁)
選填志願與報名
11462(星期一)
上午 8時至
114610 (星期二)
下午 5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114priorefa.tp.edu.tw登入
後進行志願選填。
集體報名
送件
114612 (星期四)
上午 9時至下午 3
就讀國
報名(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
,國中各校再按本委員會排定
時段集體繳件。
公告分發序
114616 (星期一)
上午 10
請參閱簡章第 10 頁。
分發序
結果複查
114616 (星期一)
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由報家長(或監)
招生學校辦理。
★單科別招生學
線上登記
114616 (星期一)
上午 10 時至
114617 (星期二)
上午 10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 114priorefa.tp.edu.tw
入後進行登記。
※須先完成登記,方可依分發序進
行錄取。
★多科別招生學
登記、撕榜、報到
114617 (星期二)
登記:
上午 9時至上午 10
現場撕榜(撕榜後視同報到)
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於各招生學校辦理。
※須先完成登記,方可依分發序參
加現場撕榜
單科別招生學校
線上公告錄取名單
114617 (星期二)
上午 11
於各招生學校網站公告。
※公告錄取名單後視同報到。
已撕榜(報到)
學生聲明放棄
錄取資格
114617 (星期二)
下午 1時至下午 3
向各招生學校辦理。
申訴
114617 (星期二)
下午 4時前
由報家長(或監)於期
限內填具申訴書,以限時掛
寄至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
級工農職業學校辦理。
※注意: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及臺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
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 114priorefa.tp.edu.tw)公告為準。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III
【目 錄】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 I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一覽表 .........................
臺北市 114 學年度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學程一覽 .....................................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簡章 ............................................... 1
壹、依據 ...................................................................................................................................... 1
貳、指導單位 .............................................................................................................................. 1
參、承辦學校 .............................................................................................................................. 1
肆、招生方式 .............................................................................................................................. 1
伍、招生對象及名額 .................................................................................................................. 2
陸、報名辦法 .............................................................................................................................. 2
柒、錄取方式 .............................................................................................................................. 7
捌、比序項目積分方式 .............................................................................................................. 7
玖、公告報名結果、分發序 .................................................................................................... 10
拾、報名結果、分發序結果複查 ............................................................................................ 10
拾壹、登記、公開抽籤、撕榜、報到作業 ............................................................................ 11
拾貳、放棄錄取資格 ................................................................................................................ 15
拾參、申訴 ................................................................................................................................ 15
拾肆、其他 ................................................................................................................................ 16
拾伍、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暨招生名額一覽表 ................................................................ 18
附錄一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 37
附錄二 各類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 38
附錄三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國中各校共同注意事項
............. 42
附錄四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工作日程表 ................................ 44
附錄五 臺北市國中學校代碼表 ............................................................................................ 46
附圖一 承辦學校位置圖及交通資訊 .................................................................................... 48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IV
附表一-1 臺北市 114 (樣張) ........... 49
附表一-2 臺北市 114 (樣張) ........... 51
附表一-3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
............ 53
附表二 114 學年度 ............ 55
附表三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學生報到切結書
............................... 57
附表四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託書 .......................................... 59
附表五 臺北市 114 ............. 61
附表六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 .................................. 63
附表七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
【第二類優免】比序項目積分轉換試
算表
.............................................................................................................................. 65
附表八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
報名【第二類優免】且變更就學區學
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回報表
........................................................................................ 67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V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一覽
【第一類優免】招生學校
學校名稱
學校
代碼
學校名稱
1
私立強恕高中
21
1
331C02
私立東方工商
24
2
私立滬江高中
21
2
331C03
私立喬治工商
24
3
私立大誠高中
21
3
331C04
私立開平餐飲
24
1
私立東方工商
22
4
341C02
私立稻江護家
24
2
私立喬治工商
22
5
351B01
私立強恕高中
24
3
私立開平餐飲
22
6
361C01
私立稻江高商
25
4
私立稻江護家
22
7
381B03
私立大誠高中
25
5
私立開南高中
23
1
351B09
私立南華高中
25
6
私立稻江高商
23
2
361B09
私立志仁高中
26
7
私立惇敍工商
23
【注意】「●」表示該校設有普通科或綜合高中「◎」表示該校附設專業群科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VI
【第二類優免】招生學校
學校
代碼
學校名稱
單科別
招生學校
多科別
招生學校
1
313301
臺北市立西松高中
V
27
2
313302
臺北市立中崙高中
V
27
3
323302
臺北市立永春高中
V
27
4
333301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
V
27
5
343303
臺北市立大直高中
V
27
6
363301
臺北市立明倫高中
V
27
7
363302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V
28
8
373301
臺北市立華江高中
V
28
9
373302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V
28
10
383301
臺北市立景美女中
V
28
11
383302
臺北市立萬芳高中
V
28
12
393301
臺北市立南港高中
V
28
13
393302
臺北市立育成高中
V
28
14
403301
臺北市立內湖高中
V
29
15
403302
臺北市立麗山高中
V
29
16
403303
臺北市立南湖高中
V
29
17
413301
臺北市立陽明高中
V
29
18
413302
臺北市立百齡高中
V
29
19
423301
臺北市立復興高中
V
29
20
423302
臺北市立中正高中
V
29
【注意】「●」表示該校設有普通科或綜合高中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VII
學校
代碼
學校名稱
單科別
招生學校
多科別
招生學校
1
321399
私立協和祐德高中
V
30
2
331302
私立金甌女中
V
30
3
341302
私立大同高中
V
30
4
361301
私立靜修高中
V
30
5
381305
私立景文高中
V
30
6
401303
私立達人高中
V
31
7
411301
私立泰北高中
V
31
8
411302
私立衛理女中
V
31
9
411303
私立華興中學
V
31
10
421302
私立幼華高中
V
31
1
323401
臺北市立松山家商
V
32
2
323402
臺北市立松山工農
V
32
3
333401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V
32
4
383401
臺北市立木柵高工
V
33
5
393401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V
33
6
403401
臺北市立內湖高工
V
33
7
413401
臺北市立士林高商
V
34
1
311401
私立育達高中
V
35
1
333C01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V
35
2
413C01
臺北市立士林高商
V
35
【注意】「 ●」表示該校設有普通科或綜合高中;「 ◎」表示該校附設專業群科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VIII
臺北市 114學年度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學程一覽表
類型
招生學校名稱
規模
學術
學程
專門學程
第一類
優免
私立開南高中
部分
辦理
社會
自然
資訊技術、幼老福利
餐飲管理
23
第二類
優免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全校
辦理
社會
自然
觀光餐飲、資訊應用
應用英語
28
臺北市立松山工農
部分
辦理
社會
自然
電子技術、化工技術
園藝技術
32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部分
辦理
社會
自然
資訊技術、電機技術
機械技術、建築技術
32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1
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總統 110 52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49231 號令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 110 6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69751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
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教育部 113 3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400097A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
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四、教育部 11310 7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5759 號函備查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11 8日北市教中字第 11331088491 號函訂定之《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實施計畫》
貳、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參、承辦學校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肆、招生方式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以下簡稱優先免試入學)
係由各招生學校聯合成立「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以辦理招生相關作業。本市 114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分以下兩類型辦理:
一、 第一類優先免試入學(以下簡稱第一類優免):
係由部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
二、 第二類優先免試入學(以下簡稱第二類優免):
係由部分公立及部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2
伍、招生對象及名額
一、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第一類優免及第二類優免基本資格:
本市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生。以 114學年度基
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學生多元學習表現資料上傳期限(114314 日)
前就讀本市國中者為限。
(二)第二類優免之報名資格限制:
第一類優免或直升入學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需於該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
資格期限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參加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第二類優免。
二、招生名額
(一)第一類優免之招生名額:請參閱簡章「拾伍、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暨招生名額
一覽表」第 21 26 頁。
(二)第二類優免之招生名額:請參閱簡章「拾伍、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暨招生名額
一覽表」第 27 35 頁。
(三)特殊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係以「外加方式」辦理,其外加名額皆以各招生學校核
定優先免試入學名額乘以 2%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四)各招生學校未足額錄取、未報到及報到後放棄之名額,納入 114學年度基北區高
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名額。
陸、報名辦法
一、凡第一類優免及第二類優免招生學校皆可擇定一校報名。惟第一類優免錄取且未於期
限內聲明放棄者,不得報名第二類優免。
二、報名方式
(一)優先免試入學報名採集體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學生應備妥報名所需文件向就讀國中報名(校內報名收件時間依國中各校規
定),國中各校再按本委員會排定時段集體繳件不受理個別現場報名繳件
(三)若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程序者,恕不受理報名,敬請多加留意。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3
三、報名時間
項目
日期時間
說明
系統操作
練習
114324 日(星期一)
上午 8
114411 日(星期五)
下午 5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 114priorefa.tp.edu.tw登入
後進行系統操作練習。
選填志願
與報名
114519 日(星期一)
上午 9
114520 日(星期二)
下午 5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 114priorefa.tp.edu.tw登入
後進行志願選填。
集體報名
送件
114522 日(星期四)
上午 9時至中午 12
本市應屆畢業生一律向
(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國中
各校再按本委員會排定時段集體繳
選填志願
與報名
11462日(星期一)
上午 8
114610 日(星期二)
下午 5
請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 114priorefa.tp.edu.tw登入
後進行志願選填。
集體報名
送件
114612 日(星期四)
上午 9時至下午 3
本市應屆畢業生一律向
(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國中
各校再按本委員會排定時段集體繳
四、報名地點
報名學生一律於各國中規定時間內向就讀學校報名並繳交報名費,各國中受理後再依本
委員會指定時間至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集體繳件,不受理個
現場報名繳件
五、報名費用
(一)報名學生每人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00 (第一類優免及第二類優免須分別繳
交)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4
(二)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向就讀國中報
名時應具備下列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
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業保險失
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三)中低收入戶子女之報名費為新臺幣 40 元整向就讀國中報名時,應檢附鄉(鎮
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四)前開各項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繳件日期為準,驗畢即歸還。
(五)經就讀國中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一
律由就讀國中教務處造冊核章證明。
六、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集體報名方式
1. 報名學生應於簡章規定時間內登入本委員會網站(https://114priorefa.tp.edu.tw
選填志願(單一志願限擇定一校報名僑生及港澳學生不得選填進修學校及高
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以下簡稱進修部(學校)】志願。
2. 報名學生須於選填志願完成後自行列印報名志願表(第一類優免如附表一-1,第
49 頁,或第二類優免如附表一-2,第 51 頁),請家長雙方(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簽名確認後,於指定時間內(依原就讀國中學校規定)併同報名費及報名所需文
件繳交至原就讀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3. 各國中學校彙整後,列印相關報表,依本委員會排定時段辦理集體報名繳件。
4. 各國中學校倘有報名第二類優免且變更就學區的學生者,須於辦理集體報名時,
一併繳交該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回報表(如附表八,第 67 頁)
5. 集體報名繳件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11007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
東路 5236 15 號,聯絡電話:02-2722-6616 201
(二)不受理個別現場報名繳件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5
七、應繳報名表件內容說明
(一)報名志願表
1. 報名志願表(第一類優免如附表一-1,第 49 頁、第二類優免如附表一-2,第 51
頁)及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黏貼表,必須加蓋國中學校承辦人員職章。
2. 報名學生所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方為有效之報
名表件。
3. 報名志願表所列之各項志願皆由系統直接印出,不得修(塗)改
(二)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
1.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者、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
子女、退伍軍人等各類特殊身分學生應繳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參閱附錄一(簡
章第 37 )。
2. 前項各類特殊身分之證明文件請填寫並黏貼於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證明文件黏貼
表(附表一-3,第 53 頁),依各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給承辦人
3.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
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
項證明文件,審驗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
4. 以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者,如經本委員會審驗不通過,改列為一般生。
(三)其他文件
1. 第二類優免報名學生若已於第一類優免完成報到者需於報名時檢附第一類優免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本簡章規定期限內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
名第二類優免。
2. 第二類優免報名學生若已於直升入學管道完成報到者需於報名時檢附直升入學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直升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始得報名第二類優免。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6
八、報名應檢附之資料
(一)報名志願表
(二)報名費
(三)報名費減免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四)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五)倘已完成第一類優免或直升入學報到者,欲參加第二類優免報名時,須另行檢
附:
1. 第一類優免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五,第 61 頁)
2. 直升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詳見各校直升入學簡章)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第一類優免或直升入學已報到且未放棄之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優免報名,已報
名者,將不予進行公告報名結果或分發序等相關作業。
(二)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撤銷報名、申請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其已選定之特殊身
分,報名資料不得要求修改、補件或抽換,且所繳資料(含報名費)一概不予退
還。
(三)報名學生填妥報名表件後,請自行備份留存,報名時應繳交報名表件正本。
(四)報名學生所繳交之報名志願表內各項書面資料,若與本委員會系統內之資料不符
者,以本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不得異議。
(五)選填志願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加留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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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錄取方式
一、第一類優免
報名學生選填志願以 1校為限。不進行比序,學生按照學校公告之報名結果,於簡章
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辦理現場登記、公開抽籤、撕榜、報到作業。
二、第二類優免
報名學生選填志願以 1校為限「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見簡章第 9頁)換算積
分進行比序後,各招生學校以招生名額 2倍公告分發序名單(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
位至整數計算)學生按照學校公告之分發序於簡章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依序辦理現
場登記、撕榜、報到作業。
三、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請參閱附錄二「各類特殊身學生升學優待標準」(詳見簡
章第 38 )。
捌、比序項目積分方式
第一類優免:不需比序。
第二類優免:比序方式如下:
一、積分採計
(一)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採單一志願選填,故志願序積分為 36 、多元學習表現
(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及國中教育會考三項。
(二)多元學習表現之均衡學習除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領
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採計。
(三)各比序項目之積分採計方式,依簡章第 9頁之「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進行積分
累計,並依比序順次進行比序。
(四)學生參與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若違反114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
式一覽表》之相關規定(詳細資料請參閱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學生之比序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採計方式依下列方式處理:
1. 違反《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
取消學生於該次之考試資格且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
否之情事。
2. 違反《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或寫作測驗)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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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該科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3. 違反《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
1)各科(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違規記點扣分算法:
記違規 1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即 0.36 分)
記違規 2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即 0.72 分)
違規計點扣減分數僅採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不另行扣其單科積分。
2)寫作測驗之違規,均於會考成績計算時扣減級分,不另記點,無扣減積分與
否之情事。
二、比序順次
(一)第一順次:由志願序積分、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積分與國中
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積分加總為總積分並依總積分進行比序
(二)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積
分,進行比序。
(三)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
積分加總進行比序。
(四)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積分進行比序。
(五)如經第四順次比序後仍同分時,採用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加標示進行比序,依
序為 1.國文科等級加標示、2.數學科等級加標3.英語科等級加標示4.社會科
等級加標示、5.自然科等級加標示、6.寫作測驗。
(六)如經上述適當之處理後仍有超額情形,以增加名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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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第二類優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採計
上限
積分換算
說明
志願序
36
36
採單一志願選填,故志願序積分為 36 分。
24
6
符合 1個領域
健體藝術綜合科技 4 領域前 5
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0
未符合
12
4
每學期服務滿 6小時以上
1. 由國中學校認證。
2. 採計期間為111(七年級)上學
期至113學年度(九年)上學期,採計
原則依「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
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辦理。
0
每學期服務未滿 6小時
35
7
6
5
4
3
2
1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5 科,
各科按等級加標示轉換積分 1-7 分。
A+
+
A
+
A
B+
+
B+
B
C
1
1
0.8
0.6
0.4
0.2
0.1
寫作測驗 1-6 級分轉換積 0.1-1 分。
6
5
4
3
2
1
總積分
108
說明:本「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如有疑義,請以「114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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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公告報名結果、分發序
一、第一類優免
(一)公告報名結果日期:114526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
(二)公告方式
1. 各招生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報名結果及登記之地點。
2. 由報名學生自行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114priorefa.tp.edu.tw連結至各校查詢
(三)特殊身分學生可同時具有一般生及特殊身分學生抽籤及撕榜機會。
二、第二類優免
(一)公告分發序日期:11461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二)公告方式
1. 各招生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分發序及登記之地點。
2. 由報名學生自行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114priorefa.tp.edu.tw連結至各校查詢
(三)特殊身分學生若原比序項目積分達一般生公告分發序標準將同時具有一般生分發
序及特殊身分學生分發序。
拾、報名結果、分發序結果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公告報名結果或分發序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
監護人)直接向各招生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日期
(一)第一類優免(報名結果)114526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至下午 4時。
(一)第二類優免(分發序結果)11461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下午 4時。
二、申請手續
(一)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結果分發序結果複查申請書」
(附表二,第 55 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各招生學校現場辦理
(二)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辦理,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第一類優免或第二類優免申請複查皆以一次為限。
四、複查結果若符合公告報名結果或分發序標準,則由招生學校逕行增額公告報名結果或
分發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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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登記、公開抽籤、撕榜、報到作業
一、第一類優免:登記、公開抽籤、撕榜、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日期:114527 日(星期二)
(二)流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登記
上午 9
至上午 10
各校公告報名結果之學生應攜帶()
或已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三,第 57 頁)
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監護人)或委託親友至招生
學校指定地點辦理登記,逾時視同放棄撕榜資
格。並依登記者身分不同須檢附以下證明供
驗:
1. 學生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應持學生本人身分
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
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辦理登記應持學生及家
(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
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家長或監護人
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3. 委託其他親友辦理登記應由學生家長(或監
護人)填寫委託書(附表四,第 59 頁),並持
學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文件正本
(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
明文件)
4. 一校一科未超額者完成登記即視同報到
需進行抽籤及撕榜。
成登記者
公開
抽籤作業。
公開抽籤
發序)
上午10
至中午 12
1. 需按時完成登記者方能參加公開抽籤作業。
2. 特殊身分學生同時有一般生及特殊身分學
生的公開抽籤資格可分別抽出一般生及特
殊身分學生的分發序。
3. 公開抽籤分以下二階段進行:
(1) 第一階段:於現場公開以電腦程式隨機產
生抽籤順序。
(2) 第二階段:依抽籤順序進行現場人工公開
抽籤,取得分發序
結束時間得
依各校實際
作業時間而
現場撕榜
視同報到)
1. 依公開抽取得之分發序,依序進行現場撕
榜作業(先進行一般生撕榜作業再進行特殊
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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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2. 一般生撕榜(名額內含)
(1) 依各招生學校一般生招生名額,進行現場
撕榜一校多科者需進行錄取科別撕榜
一校多科者則進行錄取該招生學校撕榜。
(2)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
撕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3. 特殊身分學生撕榜(名額外加)
(1) 特殊身分學生若未於一般生撕榜作業時錄
取一般生名額,方能參加特殊身分學生撕
榜作業。
(2) 依各招生學校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進
行現場撕榜。一校多科者需進行錄取科別
一校
校撕榜。
(3)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
撕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4. 凡取得招學校發放之錄取證明,即視為錄
取且報到該校()須當下繳交()業證
或已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三,第 57 頁)
如欲放棄錄取且報到該校()須於 114
69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中午 12 時,
向招生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方參加
二類優免或 114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
二、第二類優免:登記、撕榜(放榜)、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單科別招生學校(招生學校類別請參閱「招生學校一覽表」, Ⅵ-Ⅶ頁。)
1. 日期:114616 日(星期一)~114 617 (星期二)
2. 流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線上
6/16( )
上午10
6/17( )
上午10
各校公告分發序之學生應至臺北市 114 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先免試入學委員會資訊系統平
台進行登記。
★未按時完
成線上登記
者,不得參
加篩選錄取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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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系統篩選
錄取名單
6/17( )
上午10
上午 11
1. 需按時完成線上登記者方能參加篩選錄取
作業。
2. 系統會依各招生學校公告之分發序及學生
登記結果,依序進行篩選錄取作業。
線上公告
錄取名單
(放榜錄
取後視同
完成報到)
6/17( )
上午 11
1. 各招生學校公告錄取結果名單。
2. 學生一經公告錄取,視同完成報到。
3. 凡經招生學校公告之錄取名單即視為錄取
且報到該校()。如欲放棄錄取且報到該
()者,須於當日下午 1時至下午 3時,攜
帶已填妥之「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書」(附表五,第 61 頁),親自到招生學校
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方能參加 114學年度基
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二)多科別招生學校(招生學校類別請參閱「招生學校一覽表」,第Ⅵ-Ⅶ頁。)
1. 日期:114617 (星期二)
2. 流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登記
上午 9
至上午 10
各校公告分發序之學生應攜帶()業證書或
已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三,第 57 頁)
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監護人)或委託親友至招
生學校指定地點辦登記,逾時視同放棄撕榜
資格並依登記者身分不同須檢附以下證明供
查驗:
1. 學生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應持學生本人身分
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
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
件)
2.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辦理登記:應持學生及
家長(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
分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家長或監護
人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3. 委託其他親友辦理登記:應由學生家長(
監護人)填寫委託書(附表四,第 59 頁)
持學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
(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
★未按時完
成登記者,
不得參加現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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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現場撕榜
(撕榜後
視同報到)
上午10
至中午 12
1. 需按時完成登記者方能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2. 依各招生學校公告之分發序依序進行現場
撕榜作業(先進行一般生撕榜作業再進行特
殊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3. 一般生撕榜(名額內含)
(1) 依各招生學校一般生招生名額,進行現場
撕榜。
(2)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
撕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
續。
4. 特殊身分學生撕榜(名額外加)
(1) 特殊身分學生若未於一般生撕榜作業時
錄取一般生名額,方能參加特殊身分學生
撕榜作業。
(2) 依各招生學校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進
行現場撕榜。
(3)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
撕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
續。
5. 凡取得招生學校發放之錄取證明即視為錄
取且報到該校(),須當下繳交()業證
或已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三,第 57
頁)如欲放棄錄取且報到該校()須於
當日下午 1時至下午 3向招生學校辦理
放棄錄取資格方能參加 114學年度基北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結束時間得
依各校實際
作業時間而
(三)分發序相同者撕榜作業方式:若現場撕榜或線上篩選錄取名單時所餘招生名額小於分
發序相同者,則以增額方式錄取。
三、已完成第一類優免或第二優免報到後放棄之學生,其名額直接流用至基北區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
四、學生報到後,如有發現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影響分
發序或撕榜結果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註冊入學,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責任
在原畢(結)業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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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放棄錄取資格
一、第一類優免:
已於第一類優免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第二類優免或後續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
應於 11469日(星期一)上午 8時至中午 12 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
表五 61 頁)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送至錄取學校辦妥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恕不接
受通訊或傳真方式辦理),始得再報名參加 114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二、第二類優免:
已於第二類優免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後續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應於 114
617 日(星期二)下午 1時至下午 3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五,第 61
頁),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送至錄取學校辦妥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恕不接受通訊或傳
真方式辦理),始得再報名參加 114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拾參、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於指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
件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訴,若其他入學管道另有申訴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申請日期
(一)第一類優免:11469日(星期一)下午 4時前。
(二)第二類優免:114617 日(星期二)下午 4時前。
二、申請手續
(一)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簡章所附之「優先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附表六,
63 頁),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郵戳為憑)向「臺北市 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
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110070 臺北市信義
區忠孝東路 5236 15 號,聯絡電話:02-2722-6616 201)提出申訴,逾期
不予受理
(二)本委員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本委員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後
以書面正式函復。
三、對公告報名結果或分發序結果有疑義者,請直接申請報名結果或分發序結果複查,以
便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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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肆、其他
一、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站公告前一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其該學年
度收費標準有調整者,應即時於學校資訊網站公告。
二、下列科別因有特殊學習需求,請於報名時謹慎選擇:
(一)報名電子、控制、資訊、冷凍空調、電機、電工、化工、汽車、輪機、航海、漁
圖文傳播美工廣告設計畜產保健美容服裝流行服飾室內設計
觀光事業、多媒體設計、多媒體動畫等科,請審慎考量實務操作上之色彩辨識需
求。
(二)報名機械模具電機、板金冷凍空調鑄造、汽車建築、農業機械配管
土木生物產業機電觀光事業照顧服務幼兒保育美容表演藝術等科
審慎考量實務操作上之肢體動作需求。
(三)嚴重肢體障礙者,報名幼兒保育、美容、表演藝術等科,請審慎考量。
三、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相關規定如下:
(一)臺北市優先免試辦理科別
1. 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及配管科。
2. 動力機械群:重機科。
3. 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
4. 農業群:園藝科。
5. 家政群:照顧服務科。
(二)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補助原則
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三年之學費及雜費。不包括代
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費及其他法規規定得收取之費用餘依教育部訂頒之各
該年度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奬補助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委員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說
明如下:
(一)學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經由114年國
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光碟及網路傳遞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國中教育會
考成績資料,作為本會之學生身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委員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分發
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各委員學校報
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本委員會報名資料所列各項內容及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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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
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本委員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
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委員會、所屬各委員學校、主管機關及教育部進行使用,
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
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
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
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
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委員會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
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
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
行蒐集或處理。
五、如遇重大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等,將由相關單
位召開會議研商後,統一由本委員會發布緊急措施消息,報名學生請密切注意並應予
以配合。
六、政府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各類學雜費減免或補助,係屬公費性質,學生應擇優請領,不
得重複。
七、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僑生及港
澳生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大專校
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八、有關本委員會各項訊息均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114priorefa.tp.edu.tw)。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委員會審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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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暨招生名額一覽表
一、本一覽表(21-35 )列示之招生學校暨各校招生科別與名額係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核定通過。
二、招生名額表各項欄位範例說明
學校名稱
部別
上課時段
科別
性別
外加名額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
臺北市立 OO 級工商職業學
校址:100000 臺北市大安區甲乙丙路一段 1
電話:02-0123-4567
網址:https://www.taihs.tp.edu.tw
日間部
綜合高中
196
不限
12
1
2
(1)
2
汽車科
303
不限
12
0
(1)
電子科
306
不限
12
0
(1)
電機科
308
不限
12
0
(1)
觀光事業科
407
12
1
(1)
進修學校
夜間上課
機械科
301
4
0
1
(1)
1
電機科
308
不限
4
0
(1)
冷凍空調科
309
不限
4
1
(1)
臺北市立 OO 級中學
校址:110000臺北市信義區熱鬧路 2
電話:02-9876-5432
網址:https://www.shhs.tp.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100
2
2
2
2
臺北市私立 OO 級中等職業進修學校
校址:103000臺北市大同區市民路二段 3
電話:02-1357-2468
網址:https://www.shvcs.tp.edu.tw
進修學校
上午上課
多媒體科
430
不限
5
1
1
(1)
1
進修學校
下午上課
餐飲管理科
408
不限
5
0
(1)
進修學校
夜間上課
觀光事業科
407
不限
5
0
(1)
進修學校
週末上課
資料處理科
404
不限
5
0
(1)
進修學校
二日班
美容科
504
不限
5
0
(1)
114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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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 1【學校名稱】
「進修學校」者或有進修部係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立,另依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64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條轉型之。
欄位 2【部別(上課時)
日間部修業 3年,進修學校(部)修業 3年;分校加註(分部)進修
(部)標記「上午上課」「下午上課」者為日間上課;「夜間上
課」者為夜間上課標記「週末上課」為週六及週日日間上課標記「二
日班」為每週擇兩日之下午及夜間上課(詳情請逕洽招生學校
欄位 3【科別】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普通科者為「普通科」,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者明列其科別名稱綜合型高中為「綜合
中」(設有綜合高中之招生學校,其所開設之學程請參閱 VIII )。
欄位 4【科代碼】
依教育部統計處科代碼順序排列。
欄位 5【性別】
註明「男」者為僅收男生,註明「女」者為僅收女生,註明「不限」
男女兼收。
欄位 6【招生名額】
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定(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
欄位 7【身心障礙生外加各科名額】
加註( )者係高級中等學校各校科組得提供之招生名額,高級中等學校
各校科組身心障礙生外加錄取人數達到身心障礙生外加總計名額」
即不再錄取;未加註 )者係高級中等學校各校科組確定之外加名額。
欄位 8【身心障礙生外加總計名額】
按高級中等學校各校原核定之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乘以百分之二2%
而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至整數計算。
欄位 9【原住民生外加各科名額】
加註( 者係高級中等學校各校科組得提供之招生名額,高級中等學校
各校科組原住民生外加錄取人數達到「原住民生外加總計名額即不
再錄取;未加註 )者係高級中等學校各校科組確定之外加名額。
欄位 10【原住民生外加總計名額】
按高級中等學校各校原核定之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乘以百分之二2%
而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至整數計算。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依下列方式辦理之:
1)僑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
員子女及退伍軍人之外加名額,均以高級中等學校各校原核定之優
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乘以百分之二2%而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
件進位至整數計算。
2)具多項特殊身分之學生如欲以特殊身分報名時,應選定其中一項特
殊身分報名,且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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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有關特殊身分學生之優待標準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第 38
41 頁)
註:高級中等學依據中華民國 110 52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49231 號令修正公布之高級中等
教育法第五條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
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供包括基本學科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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