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連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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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適性
(上
32
分)
畢業
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者 6修業資格者
2分。
6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
則辦理
志願
可選填 30 志願數(專業群科以 1
1科為 1志願數)。
15
1.志願序別 123志願 15 分,45
6志願 12 分,789志願 9分,10
1112 志願 6分,131415 志願 3
分,16 30 志願 1分。
2.專業群科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
志願時,視為同一志願序計分。
3.當總積分完全相同需進行超額比序
序至「志願序積分項目時願序積
分高者將優先錄取
生涯
規劃
報名校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
長意見」相符者得 2「導師
意見」相符者得 2「輔導教
師意見」相符者得 2分。
6
1.各國中應配合免試入學委員會規定之
期程經家長簽名確認三種意見之結果
2.意見經確認後,不得修正。
就近
入學
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
近入學得 5分。
5
1.桃連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連區
於桃連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2.本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依據教育部公
告為準。
(上
35
分)
均衡
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
技四領域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
及格者各得 3標準 0分。
(最高 9)
9
1.單領域係指:健康與體育、藝術
活動、科技。
2.左項規定適用於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
民中學者107 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
學者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
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各得 3分;未達標準 0分。
品德
表現
獎勵最高 6分;銷過後無記過或
二次()警告以下者得 6分。
10
1.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警告以下者
6分。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
功每次 4.5 分,記功每次 1.5 分,嘉獎
每次 0.5 分。
3.上述兩項積分合計上限 10 分。
服務
表現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
高上限 4分)「志願服務學習時
數」
10
1.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任滿 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 1小時得
0.3 分。(未滿 1小時不計分)
2.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 4分。
才藝
表現
1.個人賽:
1全市():第 16/2
5/34/43/
5
1.國際性與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依據教
育部公告為準區域性與全市()性競
賽採計項目由本區免試入學推動工作
8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2)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 1
7/26/35/
44/53分。
3全國 18/2
7/36/45/5
4/63分。
4)國際性:第 110 /2
9/38/47/
56/65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
算。
小組審議後公告為準。
2.特優比照第 1;優等比照第 2甲等
比照第 3名;乙等比照第 4名。
3.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 1次採計;
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
分。
體適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 6
(最高 6分)
6
1.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
心肺耐力。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
法測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
法辦理。
3.非應屆畢業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需返回原設籍學校辦理體適能檢
臺商學校學生跨區學生等可至原
設籍校辦理體適能檢測或至體適能檢
測站、醫院等單位辦理體適能檢測。
本土
語言
認證
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語或閩南語
初級以上
2
本土語言認證採認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
1.原住民族語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2.客語為【客家委員會】
3.閩南語為【教育部
(
33
)
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33
1.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
「精熟」者每科得 6分;「基礎」者每
科得 4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分。
2.寫作測驗成績 3分,配分為 456
分給 3分;23分給 2分;1級分給
1分。
說明:
一、 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當總積分完全相
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導、多
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積分;倘
再同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
數的計算方式如說明二所示); 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文、
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A+>A> B++>B+>B>C)
二、 教育會考單科成績等級標示對應點數
等級標示
A+
B++
B+
C
點數
6
4
3
1
9
三、 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說明。
四、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 7年級入學至
申請報名作業前。
五、 連江縣各國中畢業生第一志願選填馬祖高中者優先錄取。
六、 免試作業階段當武陵高中中大壢中及其他申請試辦且經本工作小組同意之
高級中等學校登記人數超過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
之桃園市國中每校及連江縣至少各 1個名額,擇優錄取。
七、 本表「適性輔導」項目之「志願序」及「生涯規劃積分,隨學生選填之志願
序別不同以及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與輔導教師意見之相符狀況影響學生選
填志願時之總積分。
八、 本表各項目之積分採計以同一事蹟不重覆計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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