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連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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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一
、
適性
輔
導
(上
限
32
分)
畢業
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者 6分,修業資格者
2分。
6分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
則辦理
志願
序
可選填 30 志願數(專業群科以 1
校1科為 1志願數)。
15分
1.志願序別 1、2、3志願 15 分,4、5、
6志願 12 分,7、8、9志願 9分,10、
11、12 志願 6分,13、14、15 志願 3
分,16 至30 志願 1分。
2.專業群科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
志願時,視為同一志願序計分。
3.當總積分完全相同需進行超額比序,比
序至「志願序積分」項目時,志願序積
分高者將優先錄取。
生涯
規劃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
長意見」相符者得 2分;與「導師
意見」相符者得 2分;與「輔導教
師意見」相符者得 2分。
6分
1.各國中應配合免試入學委員會規定之
期程經家長簽名確認三種意見之結果。
2.意見經確認後,不得修正。
就近
入學
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
近入學得 5分。
5分
1.桃連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連區,或
於桃連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2.本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依據教育部公
告為準。
二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上
限35
分)
均衡
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
技四領域,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
及格者各得 3分;未達標準 0分。
(最高 9分)
9分
1.單領域係指: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
活動、科技。
2.左項規定適用於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
民中學者;107 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
學者,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
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各得 3分;未達標準 0分。
品德
表現
獎勵最高 6分;銷過後,無記過或
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分。
10分
1.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
得6分。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
功每次 4.5 分,記功每次 1.5 分,嘉獎
每次 0.5 分。
3.上述兩項積分合計上限 10 分。
服務
表現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
高上限 4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
數」
10分
1.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任滿 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 1小時得
0.3 分。(未滿 1小時不計分)
2.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 4分。
才藝
表現
1.個人賽:
(1)全市(縣)性:第 1名6分/第2
名5分/第3名4分/第4名3分/。
5分
1.國際性與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依據教
育部公告為準;區域性與全市(縣)性競
賽採計項目,由本區免試入學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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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2)區域性(3縣市以上):第 1
名7分/第2名6分/第3名5分/第
4名4分/第5名3分。
(3)全國性:第 1名8分/第2名
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
名4分/第6名3分。
(4)國際性:第 1名10 分/第2
名9分/第3名8分/第4名7分/第
5名6分/第6名5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
算。
小組審議後公告為準。
2.特優比照第 1名;優等比照第 2名;甲等
比照第 3名;乙等比照第 4名。
3.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 1次採計;
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
分。
體適
能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 6分
(最高 6分)。
6分
1.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
心肺耐力。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
法測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
法辦理。
3.非應屆畢業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需返回原設籍學校辦理體適能檢
測;臺商學校學生、跨區學生等可至原
設籍校辦理體適能檢測,或至體適能檢
測站、醫院等單位辦理體適能檢測。
本土
語言
認證
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語或閩南語
初級以上
2分
本土語言認證採認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
1.原住民族語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2.客語為【客家委員會】
3.閩南語為【教育部】
三、
(上
限33
分)
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33分
1.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
「精熟」者每科得 6分;「基礎」者每
科得 4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分。
2.寫作測驗成績 3分,配分為 4、5、6級
分給 3分;2、3級分給 2分;1級分給
1分。
說明:
一、 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
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輔導、多
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序積分」;倘
再同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
數的計算方式如說明二所示); 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
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A+>A> B++>B+>B>C)。
二、 教育會考單科成績等級標示對應點數:
等級標示
A+
B++
B+
C
點數
6點
4點
3點
1點
9
三、 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說明。
四、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除本土語言認證外,其餘項目採計期間為 7年級入學至
申請報名作業前。
五、 連江縣各國中畢業生第一志願選填馬祖高中者優先錄取。
六、 免試作業階段,當武陵高中、中大壢中及其他申請試辦且經本工作小組同意之
高級中等學校登記人數超過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
之桃園市國中每校及連江縣至少各 1個名額,擇優錄取。
七、 本表「適性輔導」項目之「志願序」及「生涯規劃」積分,隨學生選填之志願
序別不同,以及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與輔導教師意見之相符狀況,影響學生選
填志願時之總積分。
八、 本表各項目之積分採計,以同一事蹟不重覆計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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