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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112 學年度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畢業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八領域有四個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
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2.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
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
分之二以上。
3.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
技四領域,達及格者各加 1.5 分;
未達標準者不加分。
110 學年度前畢業應考生得採計
資訊科成績,及格者加 1.5 分。
就學期間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
者及符合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
錄者加 5分;無小過(含)以上紀錄
者加 3分;不符合者不加分。
擔任班級、社團幹部或志工任滿 1
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加 1分。
1.幹部與志工得重複採計積分。
2.班級幹部以 3分為上限。
3.社團幹部以 2分為上限。
4.志工服務以 3分為上限。
1.個人賽:
(1)縣市級(含區域):
第1名0.5 分/第2名0.3 分/第3名0.2
分
(2)全國級(含國際):
第1名1分/第2名0.8 分/第3名0.6 分
/第4名0.4分/第5名至入選(含甲等、
優勝、優選及佳作)0.2 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
算。
1.分語文社會、科學數理及藝術
技能等 3大類採計,各類採計
以2分為上限。
2.縣市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主
辦或認可經正向表列之競賽。
區域性:由教育部主辦之分區
賽。
3.全國級:指教育部主辦採正向
表列及全國亞奧運單項協會主
辦之全國性競賽。國際性:指
經教育部認可採正向表列之國
際性競賽。
4.特優比照第 1名;優等比照第 2
名。
5.同年度、同賽次(含縣賽及全
國賽)擇優 1次採計。
1.各單項任一學期達教育部門檻標
準者各加 0.6 分
2.單次總成績達金質者另加 0.6
分;銀質者另加 0.3 分
單項係指: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肌肉適能(1 分鐘屈膝仰臥起
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適
能(800/1600m 跑走等)。
報名科、群與生涯規劃建議:與
「我的志願」相符者加 2分;與
「家長建議」相符者加 2分;與
「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加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