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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5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分、僅 1項領域 5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分。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讀學期數進行平
均成績計算。免試生繳交之積分證明文件中,科目名稱與採計學習領域名稱
不同者,不予採計。
(五)「適性輔導」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分,依照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
「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三
者意見,皆勾選五專者得 3分、任 2者勾選五專者得 2分、任 1者勾選五專
者得 1分。非應屆畢業之免試生,本項積分 3分計。以同等學力 1、2、4、
5項身分別報名者,積分以 3分計。以同等學力 3項身分別報名者,若其為
107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依正常修業年限應於 109 學年度自國民中學畢業
者,積分依其「生涯發展規劃書」內容採計,其餘者積分以 3分計。
(六)「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
「社會」等五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積分採計上限為 15 分,採計方式為「精
熟」科目每科得 3分、「基礎」科目每科得 2分、「待加強」科目每科得 1
分,若每科目皆「精熟」,可得最高 15 分。若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該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目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
一點扣該科目積分 0.15 分,扣至該科目零分為止。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
以110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七)「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5分,採計自國中就學後至
110 年5月14 日(星期五)(含)前取得之證明文件為準。請參閱附錄一、
110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
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簡章第 24 至41 頁)。
二、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超額比序總積分依免試生報名之身分別,分為「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與「特
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可採其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參
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特種身分生未參加第一階段分發、第一階段未
錄取或已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者,則可採其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參加第二階
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
(一)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
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招生學校規定之各超額比序項目權
重進行各主項目之加權計算所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權
積分進行加總取得「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各招生學校自訂之積分採計
項目與權重,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4 至41 頁)。
註: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計分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
(二)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以一般生計算取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與分項目積分,依特種身分生升學
優待辦法之各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分項目積分
與寫作測驗級分進行特種身分生加分計算而得「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
「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及「寫作測驗特種身分生積分」,再將各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