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簡章增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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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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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因應大陸考場採用第二份試題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者,致未
能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增訂說明
依據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112年5月8日草商適性
字第1120200130號函、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46389號函、112年5月18日
臺教技(一)字第1120048863號函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2年5月19日技專招策字第
1120000176號函辦理,有關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大陸考場採第二份試題及因嚴重特殊性傳染
性肺炎中重症者致未能參加112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其成績處理方式案,據以辦理112學
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簡章增訂說明:
一、適用資格
(一) 凡參加112年6月3日、4日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大陸考場採用第二份試題之免
試生,以下稱為「專案免試生」。
(二) 非符合本資格之免試生,以下簡稱「一般免試生」。
(三) 因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且由衛生福利部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隔離治療通知書」,而確無法參加112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個案
免試生」。
二、 招生日程及應辦事項
專案免試生及一般免試生,均須依公告之112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
日程表之規定日程及項目完成應辦項目。
三、 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順位比序原則
(一) 一般免試生及專案免試生參加本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係分別以其112年國中
教育會考成績或大陸考場成績,並依各區招生簡章各校所規定超額比序總積分
計算原則採計。
(二) 專案免試生之各身分別分發順位,為以前揭說明取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一般
免試生一起比序,依各招生簡章分發順位比序原則,排定各身分別之分發順位。
四、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一) 一般免試生及專案免試生,如獲所報名招生學校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者,
須依「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上指定之時間及地點,
一起前往辦理現場登記分發。
(二) 專案免試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一般生錄取
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如尚具有特種身分資格且符合參加第二階段「特種
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者,依其特種身分別參加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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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身分生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錄取,每位免試生至多錄取一個科(組)。
五、 個案免試生
(一) 個案免試生須依各區公告之112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依規定日程及項目完成應辦項目。可於三區擇1校,向該區招生委員會繳寄報名
資料及志願順序表。
(二) 報名繳寄資料如下:
(1) 五專聯免報名表。
(2) 「112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
(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3) 志願順序表(附表1)。
(4) 書面審查資料:
A.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
B.國中模擬考成績單影本(擇優)。
C.個人自述(附表2):請填寫自傳與就讀動機。
D.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競賽表現、作品集、獎狀等)。
(三) 成績計算:由招生學校評定書面審查資料以替代國中教育會考積分,並依簡章
計算方式核算超額比序總積分。
(四) 錄取方式:招生學校依現場登記分發報到結果,取得各科(組)一般生最低錄取標
準。個案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達志願科組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
額錄取。
六、 其他事項
本增訂說明外之其餘事項,悉依 112 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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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志願順序表
考生姓名
連絡電話
報名學校
名 稱
學校代碼
志願序
科(組)名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考生確認簽名
家長(監護人)確認簽名
4
附表 2
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個人自述
考生姓名
*本表可手寫撰述或電腦打字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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