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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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項目

積分1

積分2

積分3

積分4

最高

分數

備註

1.志願序

志願序

第1志願

5分

第2志願

2分



5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生涯發展規劃建議

3項符合

6分

2項符合

4分

1項符合

2分


6分

由國中認定。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2分;

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得2分;

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得2分。

2.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競賽成績

國際第一名20分

國際第二名18分

國際第三名17分

國際第四至八名16分






最

高

採

計

50

分

  • 限國中階段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 各項競賽採計如下附說明。

  • 同類競賽(科展、數學競賽、自然學科競賽、國文類、英語類、閩南語類、客家語類、原住民語類、資訊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戲劇類、體育類、技藝類),僅擇最佳成績採計1次。(本項最高20分)

全國第一名14分

全國第二名12分

全國第三名10分

全國第四至八名8分

縣市第一名6分

縣市第二名4分

縣市第三名2分

縣市第四至八名1分

獎勵紀錄

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服務學習項目換算成五級分;五級:8分;四級:6.4分;三級:4.8分;二級:3.2分;一級:1.6分。

體適能以原始分數計,最高8分。

本項最高40分

幹部任期

社團參與

服務學習

體適能

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

具備相關證照2分

無相關證照0分



如技術士證照等,進修學校、高職始得採用。

3.均衡學習

符合2分

不符0分



2分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

4.就近入學



10分

考量學校屬性,非社區型高中職暫不採用。(社區高中職定義及配分於102年8月另行公布)

5.教育會考

精熟

每科5分

基礎

每科3分

待加強

每科1分


25分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擇定至多2科加權計分(加權值分別以50%為上限),加權後不得超過總分三分之一。

參考總分

98分


備註:

一、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加總,最高以50分計。每等級以佔20%為原則,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級人數。

二、競賽成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及服務學習等項,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採計加分。

三、當總積分相同,且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亦相同時,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四、第二階段免試作業僅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等三項。

*對外競賽成績採計說明

一、國際性競賽

(一)採計項目:

1. 國際科學展覽。

2. 各學科(包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等)國際奧林匹亞競賽。

3. 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青盃各類競賽。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第八名

分數

20

18

17

16

二、全國性競賽

(一)採計項目:

1. 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2.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

3.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4.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資訊類競賽。

5.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藝能類競賽。

6. 全國運動會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灣區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須附

教育部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文號)。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至第八名

分數

14

12

10

8

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一)採計項目:

1. 科學展覽。 2.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

3. 語文類競賽。 4. 資訊類競賽。

5. 藝能類競賽。 6. 創造力競賽。

7. 縣市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8. 獨立研究。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至第八名

分數

6

4

2

1

四、附註

(一)如僅錄取前三名,則佳作或入選比照第四名。

(二) 參加獎及邀請賽,不予採計。

(三)各項比賽由教育部(局、處)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辦,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教育部(局、處)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四) 創造力競賽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計分則依參賽人數平均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五)其餘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人數四人以下者,其計分依參賽人數平均計分。其人數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六)得獎名次對照參考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優等第一名

優等第二名

優等第三名

優等第四名

優等第五名

優等第六名

特優

優

甲




優

甲





優選第一名

優選第二名

優選第三名

入選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金牌

銀牌

銅牌

佳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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