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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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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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113 學年度免試入學積分對照表尚未公布,均衡學習部分已依相關規定先修改
成113 學年版,相關內容以中投區免試入學推動小組公告內容隨時補充之)
項目配分
積分計算方式/計算標準
上限
備註
志願序積分
(30分)
第1至10個志願序30分
第11至20個志願序29分
第21個志願序以後均為28分
30分
志願以群組方式計分,每10個志願序為一
群組,同一群組內之志願序皆為同一積
分。連續選填同校不同科者皆計為同一志
願序。
就近入學
積分(10分)
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10分
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10分
10分
扶助弱勢
積分(3分)
符合偏遠地區者1分;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1分;
符合低收入戶者2分。
3
分
1.偏遠地區給分條件:應同時符合
(1)偏遠地區學校係報主管機關核准有案
之偏遠學校,符合全校12班(含)以下,
或入學當學年度全校學生人數360人
(含)以下者。
(2)國中三年就讀偏遠學校者。
2.經濟弱勢係領有參加免試入學當年度
鄉、鎮、市、區公所中低、低收入戶證
明之有效文件者。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
分
(27
分)
均衡
學習
任一領域符合者3分;
四領域皆符合者12分。
(↑110學年國中入學者,113學
年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用)
12分
1.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領域五學期
平均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
2.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德行
表現
社團(2分)、服務學習(3分)。
5
分
1.社團及服務學習由國中認證。
2.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1分。
3.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未
滿者不予計分,第六學期採計至本區免
試入學委員會公告截止日。
無記過
紀錄
無處分紀錄者6分;銷過後無懲
處紀錄者6分;銷過後無小過
(含)以上紀錄者3分。
6
分
1.依銷過後計算(不得功過相抵)。
2. 3次警告折算1次小過。
獎勵
紀錄
大功每支3分;小功每支1分;
嘉獎每支0.5分。
4
分
採計至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截止日
教育會考
表現積分
(30分)
「精熟」者每科得6分;
「基礎」者每科得4分;
「待加強」者每科得2分。
30分
本積分為「國文」、「數學」、「英語」、
「社會」、「自然」等五科之教育會考表
現加總。
112 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示點數對照表
會考等級標示
A+
A
B+
B
C
點數
18
15
9
6
3
112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點數對照表
寫作測驗級分
6級
5級
4級
3級
2級
1級
點數
6
5
4
3
2
1
說明:
一、 「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科會考等
級標示點數與會考寫作測驗級分點數之加總。
「會考成績總點數 111 點」
國英數自社五科:共計 105 點,
每科由A++、A+、A、B++、B+、B至C共分 7至1級,
各級點數為級數的 3倍,依次為 21、18、15、12、9、6、3點,
寫作測驗:6至1級分,分別為 6至1點。
5科+寫作測驗:最高計 111 點(105+6)。
二、 計算方式:
總點數=國文點數+數學點數+英語點數+社會點數+自然點數+作文點數
三、 範例:
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
國文A+(點數 18)、數學A++(點數 21)、英語A(點數 15)、
社會A(點數 15)、自然B++(點數 12)、作文 5級分(點數 5)
則其「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為 18+21+15+15+1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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