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中投區免試入學志願序積分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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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補充說明對照表
110 年1月
項目
配分
項 目
積 分 計 算 方 式
備 註
補充說明
計算標準
上限
第1至10個志願
序30分;
第11至20個志願
序29分;
第21個志願序以
後均為28分。
30分
1.以群組方式計
分,10 個志願序
為一群組單位,
同一群組內之志
願序皆為同一積
分。
2.連續選填同校不
同類科者皆為同
一志願序積分。
1.本區可選填志願共計 50 個志願,計算
方式以「志願數」為基準,而非以「志
願序」為基準。
2.第1至10 個志願序為 30 分,第 11 至
20 個志願序為 29 分,第 21 個志願序以
後均為 28 分。
3.連續選填同校不同類科者皆為同一志
願序積分。
示例:某生第 1個志願選填甲校高職商
業經營科、第 2個志願選填甲校高職幼
兒保育科及第3個志願選填甲校高職應
用外語科(英文組),上述 3種選擇並列
於第 1志願序(30 分)(連續選填同校不
同類科者皆為同一志願序積分),但已
占了 3個志願數﹔接續第 4個志願倘填
乙校高中,積分仍為 30 分(但乙校計為
第2志願序)。
符合中投區免試
就學區者10分
符合中投區共同
就學區者10分
10分
申請變更就學區之學生向本區免試入學
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視同本
區學生核給10分。
符合偏遠地區者
1分;
符合中低收入戶
者1分;
符合低收入戶者
2分。
3分
1. 偏遠地區給
分條件:應同
時符合
(1)偏遠地區
學校係報主
管機關核准
有案之偏遠
學校,符合全
校12班(含)
以下,或入學
當學年度全
校學生人數
360人(含)以
下者。
(2)國中三年
就讀偏遠學
校者。
2. 經濟弱勢係
領有參加免
試入學當年
度鄉、鎮、
市、區公所中
低、低收入戶
證明之有效
文件者。
多元學習
表現積分
(27 分)
由志願序
積分依序
往下比,
比至本項
目同分
時,復就
右列「均
衡學
習」、「德
行表
現」、「無
記過紀
錄」、「獎
勵紀錄」
等多元學
習表現依
序比較
均
衡
學
習
任一領域符合者
4分;
三領域皆符合者
12分。
12分
1.健體、藝文、綜
合三領域五學期
平均成績達 60
分(含)以上者。
2.107 學年度(含)
以後入學新生,
採計國中前五個
學期。
應以健體、藝文、
綜合三領域五學期
平均成績「各」達
60 分(含)以上
者,方可「各」獲
4分,三領域皆符
合者即可累積獲
12 分。
自國外返國就學學生
依比例加權計算公
式: 【原始分數加總
*(須採計學期/實際
就讀學期)/ 須採計
學期】。
示例:某生自國外返
國就學,僅於本國就
讀兩學期,健體領域
成績分別為 60 分、70
分,共計 130 分,依
比例加權公式:【原始
分數加總*(須採計學
期/實際就讀學期)/
須採計學期】計
算:130*5/2=325
(分),復將 325 分除
以5學期=65 (分),
故可獲得 4分。
德
行
表
現
社團(2分)、
服務學習(3分)。
5分
1.社團及服務學習
由國中認證。
2.任一學期參加一
項校內社團者給
1分。
3.任一學期累積服
務滿 6小時者給
1分。
1.社團活動:任一
學期實際參加一
項校內社團者給
1分。
2.服務學習: 任一
學期累積服務時
數滿6小時者(含
以上)給1分,任
三學期各累積服
務時數滿 6小
時,方可累積獲
得3分。(三年級
下學期至 110 年
4月30 日止服務
時數滿 6小時者
亦可核予 1分)
1.任一學期參加一
項校內社團者給 1
分,須任二學期共
計參加兩項校內
社團者給 2分。
示例:某生自國外
返國就學,僅於本
國就讀一學期並
參加校內社團,依
比例加權公式:
【實際就讀學期
所得分數*(須採
計學期/實際就讀
學期)】計算應為
1*2/1=2(分)。
2.任一學期累積服
務時數滿6小時者
給1分,任三學期
各累積時數滿6小
時者方可獲 3分。
示例:某生自國外
返國就學,僅於本
國就讀一學期且
該學期服務時數
滿6小時,依比例
加權公式:【實際
就讀學期所得分
數*(須採計學期/
實際就讀學期) 】
計算應為
1*3/1=3(分) 。
無
記
過
紀
錄
無處分紀錄者及
銷過後無懲處紀
錄者6分;
銷 過 後 無 小 過
(含)以上紀錄者
3分。
6分
1. 依銷過後計算
(不得功過相
抵)。
2.107 學年度(含)
以後入學新生,
採計至 110 年4
月30 日。
應以書面通知學生
進行銷過(不得功
過相抵)後再進行
折算:3次警告折
算1支小過。改過
銷過截止日至 110
年4月30 日止。
不依比例加權計算
獎
勵
紀
錄
大功每支3分;
小功每支1分;
嘉獎每支0.5分。
4分
採計至110年4月30
日。
不依比例加權計算
「精熟」者每科
得6分;
「基礎」者每科
得4分;
「待加強」者每
科得2分。
30分
1.會考總積分相同
時,在「教育會
考表現積分」之
後,為「會考成
績總點數」比序
項目。
2.「會考成績總點
數」項目後,依
序進行「會考成
績等級標示+號
總累積」、「各科
國中會考積分」
項目、「各科國中
會考成績標示」
比序(A++>A+>
A>B++>B+>
B>C)。
3.若仍有同分超額
現象,最後就「志
1.「會考成績總點數」規則為國、數、英、
社、自每科由A++至C共分 7級,各級
點數為級數的 3倍,依次為 21、18、15、
12、9、6、3點,寫作測驗為 6至1級
分,分別為 6至1點,5科共計 105 點,
再加上寫作測驗總點數共計 111 點。
2.計算方式:
總點數=國文點數+數學點數+英語點數
+社會點數+自然點數+寫作測驗點數。
3.示例:
若某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
國文A+(點數 18)、數學A++(點數
21)、英語A(點數 15)、社會A(點數
15)、自然B++(點數 12)、寫作測驗 5
級分(點數 5)則其「教育會考成績總點
數」為 18+21+15+15+12+5=86 點。
願 序 之 校 序 順
次」、「志願序之
順次」依序進行
比序。
100 分
備註:
1.中投區進行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成績之等級標示的加總比序,依次按 A等級標示+號多寡、B等級標示+號多
寡擇優錄取。
2.示例一:
甲:國數英社自為 A+、A+、A+、B+、B+、寫作測驗 5級分(會考總積分 26 分、總積點 77 點)
乙:國數英社自為 A+、A+、A、B++、B+、寫作測驗 5級分(會考總積分 26 分、總積點 77 點)
先比 A的+號,甲會考等級標示加總=3 個A的+號,乙會考等級標示加總=2 個A的+號,因此甲先錄取!
示例二:
甲:國數英社自為 A++、A、B++、B+、B、寫作測驗 3級分(會考總積分 24 分、總積點 66 點)
乙:國數英社自為 A+、A+、B+、B+、B、寫作測驗 6級分(會考總積分 24 分、總積點 66 點)
先比 A的+號,再比B的+號,甲會考等級標示加總=2 個A的+號、3個B的+號,乙會考等級標示加總=2
個A的+號、2個B的+號,因此甲先錄取!
110 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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