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高雄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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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高雄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簡要說明
一、高中職的報名人數如超過招生名額,將依學生的總積分高低順序決定是否錄取;
總積分(100 )=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40 )+志願序積分(30 )+國中會考總積分(30
)
二、學生的總積分相同時,依下列的順序比較積分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說明:1.同一事由不得重複計分,例如擔任幹部已採計幹部任期 2分就不得列入獎勵紀錄分數;
同樣,如有參加比賽得獎已採計獎勵紀錄得分就不得列入競賽表現分數。
競賽表現、檢定證照於送審時由學生提供證明文件,其它項目由學校提供成績證明。
五專管道分為優先免試入學和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項
目」總積分高低排定考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
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等七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
量」及「體適能」等 ... 採計分數方式不同,可從網路上查閱簡章。
113.09.14 輔導處提供
項目(積分上限)
積分換算規則
志願序積分
(30 )
第一志願群(每校 30 )
可選填 10 所學校
第二志願群(每校 29 )
可選填 10 所學校
第三志願群(每校 28 )
可選填 10 所學校
40
均衡學習
(上限 10 )
健體、藝術、綜合活動或生活科技領域分別計算前五學期平均成績,一個領域
60 分計 3分,二個領域達 60 分計 6分,三個領域達 60 分計 10 分。
獎勵紀錄
(上限 10 )
功過相抵後計算:大功每支 4.5 ,小功每支 1.5 分,嘉獎每支 0.5 分。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計分,統計時應扣除擔任幹部的嘉獎或小功)
體適能
(上限 20 )
檢測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800(女生)1600(男生)
公尺跑走等四項。單項中等以上每學年 3
持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體弱證明之學生比照單項中等以上,予以計分。
服務學習
(上限 10 )
服務學習積分採計以學年為單位,每滿 3小時採計 1分,每學年採計上限 4,未
滿3小時的部分不予採計。
幹部任期
(上限 10 )
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或全校性幹部,擔任滿 1學期 2分。
競賽表現
(上限 20 )
國際性競賽前八名者或全
國性競賽前三名
(9 )
全國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
名者或區域性(縣市性)
賽前三名者(6 )
區域性(縣市性)競賽
第四名至第八名
(3 )
檢定證照
(上限 20 )
1.各項證照考試應由政府機關主辦; 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政府機關核准()
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國中教育會考 5
總積分(30 )
總積點(35 )
單科精熟(A)6
積點換算(A++=7 點、
A+=6 點、A=5 )
單科基礎(B)4
積點換算(B++=4 點、
B+=3 點、B=2 )
單科待加強(C)2
積點換算(C=1 )
國中會考總
積點(35 )
志願序
積分(30 )
國中會考
英語積點
同志願群
優先志願
國中會考
自然積分
國中會考
自然積點
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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