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計說明(105學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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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宗興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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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
102 42日高市教高字第 10231999300 號函訂
102 917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235912400 號函修正
103 11 11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337788700 號函修正
104 12 29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438670000 號函修正
106 111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630192800 號函修正
壹、依據
一、 教育部 105 8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0B 號令修正發布之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二、 高雄市政府105 10 3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535971100 號函頒之「高
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建立公平計分機制,維護學生入學權益。
二、 釐清免試入學各項比序項目,降低各界認知差距。
三、 落實學生為主體之多元學習理念,鼓勵其發展多元能力。
參、適用對象
報名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當報名學生超過該校招生名額且最低
錄取總積分相同時之學生適用本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
肆、超額比序順
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名額經總積分排序
依積分高低決定錄取順序;所稱總積分=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上限
40 分)+志願序積分+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二、 報名學生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下列項目順序積分(或分數)高低決定分
發序:
備註:積分係指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換算之積分,積點係指國中教育會考標示換算之積點。
國中教育會考
總積點
(35)
國中教育會考
總積分
(30 )
總積分
(100 )
多元發展項目
總積分
(40 )
志願序
積分
(30 )
國中教育會考
自然積分
(6 )
國中教育會考
國文積分
(6 )
國中教育會考
社會積分
(6 )
國中教育會考
英語積分
(6 )
國中教育會考
數學積分
(6 )
國中教育會
自然積點
(7 )
國中教育
英語積點
(7 )
國文積點
國中教育會
數學積點
(7 )
國中教育會考
寫作級分
(6 級分)
同志願群
優先志願
經濟弱勢
保障 增額
國中教育會
社會積點
(7 )
2
伍、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
一、志願序積分:採計上限 30
()依據學生選擇志願學校群,至多可選填 3志願學校群,每志願學校群
內可選填 10 所學校作為同一志願學校群,最多可填選 30 個志願學
校。
()志願學校若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
級中等學校或五專時可就同一志願學校選填校內不同科別且同一
所學校之不同科別皆列為同一志願序,並以相同積分計算。
()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視為第二所志願學校計分,以此類推。
()各志願學校序之計分如下表:
志願學校群
志願學校
志願序積分
志願學校群 1
(共可選填 10
志願學校)
A學校
a
30
b
B學校
a
C學校
a
A學校
c
B學校
c
D學校
c
E學校
c
C學校
f
D學校
f
E學校
f
d
志願學校群 2
(共可選填 10
志願學校)
A學校
g
29
h
i
……………
……………
G學校
a
志願學校群 3
(共可選填 10
志願學校)
H學校
c
28
……………
……………
U學校
a
3
二、多元發展項目積分:採計上限 40
多元發展項目計 7項,合計共 100 分,但採計總積分時以 40 分為上限。
(一)均衡學習:採計上限 10
1.本項基本條件為國中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
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計 3分、
2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計 6分,3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者,計 10 分。
2.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二)服務學習:採計上限 10
1.各國中學校依據教育局函頒之「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擬定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2.服務學習認證僅採計學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之服務學習時數。
3.學年度之區分為每年 81日至翌年 731 日。
4.如自行至校外服務者應事先向學校告知,並由服務單位專人向學生
說明其服務項目及學習內容且指導其遵守校外服務單位之相關規範。
學生須於校外服務學習結束後持服務單位之證明向學校辦理認證登
錄。
5.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6.服務學習積分採計以學年度為單位,每滿 3小時採計 1 ,每一學
年度採計上限為 4分,未滿 3小時部分不予採計。
7.學校服務學習參考類別如下表:
項次
服務類別
學習內容
服務時間
負責處室
1
環保服務
擔任環保糾察、校園
環境整潔工作、資源
回收、登革熱防治等
工作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2
交通服務
維護同學上、放學通
勤安全
寒暑假放學時
依各校現
況安排
3
訓育服務
訓育工作宣導與推展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4
典禮服務
各類典禮、活動服務
典禮、活動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5
藝文服務
圖書分類、美工佈置
及導覽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6
體育服務
體育器材場地維護及
保管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4
7
文書服務
整理書籍文件、發放
資料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8
健康服務
協助衛生保健宣導工
依選定時間排定
依各校現
況安排
9
綠化節能
服務
公物維護、節能巡
邏、校園綠美化等服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10
社區關懷
服務
愛護鄰里社區服務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
時間
依各校現
況安排
11
其他
未表列於上述內容或
有疑義,經學校確認
符合服務學習內涵者
之活動項目
(三)體適能:採計上限 20
1.檢測項目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及 800(女生)
1,600(男生)公尺跑走等四項。
2.體適能僅採計學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之檢測成績每學年至多可獲得 12
分,國中就學 3學年期間最高可獲得 36 分,但採計上限為 20 分。
3.體適能之檢測可經由學校教師依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標準進行檢測或
至合格體適能檢測站進行檢測其同學年度之檢測成績擇一採計
生年度之檢測成績依教育部體適能網站所顯示之成績為準。
4.身心障礙學生、重大傷病及體弱學生之計分: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或教學醫院
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
照單項中等以上,予以計分。
5.體適能檢測成績參照教育部民國 101 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依不同性
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中等標準(25)如下:
男生
女生
13
14
15
16
13
14
15
16
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
起坐()
29
30
32
33
23
22
22
23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公分)
18
18
18
18
24
23
25
24
瞬發力:立定跳遠(公分)
148
165
175
180
120
122
125
127
心肺耐力:
8
00()/1600()公尺跑走
()
676
659
619
578
316
323
320
311
6.體適能檢測之年齡計算方式 7個月為界,檢測年月與出生年月相
減,所得月份達 7個月以上,則進升一歲。舉例說明如下:
1)民國 88 3月出生,於民國 101 10 月進行檢測,年齡計算為
101()-88()=1310()-3()=7,因達 7個月,故進升 1歲,
其年齡為 14 歲。
5
2)民國 88 5月出生,於民國 101 10 月進行檢測,年齡計算為
101()-88()=1310()-5()=5,因未達 7個月,故其年齡為
13 歲。
3)受測學生超過 16 歲者,以 16 歲之標準計分。
7.有關教育部體適能常模參考網站網址:
http://www.fitness.org.tw/model01.php
(四)競賽表現:採計上限 20
1.國際性(附件 1)及全國性競賽(附件 2)採計項目,以教育部或全國免試
入學委員會公布參考項目為主。
2.有關高雄區各國中學生可採計之區域性及縣市性學習領域競賽如附
3,並符合下列條件,方可採計:
1須由教育局(處)主辦或認可若由學校機關或民間團體承辦者,
應註明教育局()核准或核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2)另由學校、機關或民間團體邀請教育局(處)共同主辦者,應提
出具教育局(處)核准或核備文號之公文,否則不予採計。
3.運動競賽採計項目參考表如附件 4,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尚須同時符
合下列各項條件,方可採計:
1)運動競賽規程於賽前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
2101 學年度起,每項運動競賽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
超過報名隊伍(人)1/3 為限。
3各運動競賽種類需達 6(至少 3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稱競賽種類如籃球、田徑、羽球、桌球等)
4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 3(人)以上參加(所稱競賽項目
如跳高、跳遠、100 公尺、單打、雙打等;競賽組別如男子組、
女子組等)
5除教育局及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辦理之活動外各單項運動賽事,
同一學年度可提報之賽事以不超過 4次為原則。
6)各單項競賽之採計同一()年度以擇優採計一次為原則。
4.有關競賽表現採計內容如附件 3: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
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5.本市之運動競賽表現採計項目如附件 4: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高雄市體育運動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該年度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委
員會審查小組認定是否採計:
1未陳列於附件1或附件2教育部公告之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
除須符合教育部國際性或全國性採計原則外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國際性之競賽須有 5國以上之參賽國家。
全國性之競賽須有 6個以上之縣市參加。
2)符合本局主辦、委辦或認可(具本局核准或核備文號)之競賽項
目,但未陳列於附件 3及附件 4之競賽項目。
3)其他縣市之教育局(處)主辦、委辦或認可(具該局處核准或核
備文號)之競賽項目。
6
(五)檢定證照:採計上限 20
1.以國中學生能報考,且符合閩南語、客語及英語聽、讀、說、寫能
檢測工具之檢定為主。
2.閩南語採計標準參照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台灣語文測驗
中心「全民台語認證」訂定之。
3.客語採計標準參照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訂定之。
4.英語採計標準參照 CEF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
評量共同參考架構)架構訂定之。
5.檢定採計項目及標準如下表:
檢定工具
採計項目
能力指標
(標準)
採計分
備註
閩南語語
言能力認
證考試
初級
聽力、閱讀、口
語、書寫
10
依據「教育部臺灣閩南
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
要點」辦理。
中級以上
聽力、閱讀、口
語、書寫
20
中小學生
台語認證
初級
聽力、閱讀
10
依據教育部委託國立
成功大學辦理「臺灣閩
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試
題研發計畫」辦理。
全民台語
認證(專
業版)
初級
聽力、閱讀、口
語、書寫
10
依據教育部委託國立
成功大學辦理「臺灣閩
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試
題研發計畫」辦理。
中級以上
聽力、閱讀、口
語、書寫
20
客語能力
認證考試
初級
聽力閱讀口語
10
依據「客家委員會推行
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
點」辦理。
中級以上
聽力、閱讀、口
語、書寫
20
全民英檢
(GEPT)
初級初試
聽力、閱讀
10
通過者相當 CEF A2
(聽力及閱讀兩項成績
160
72 )
初級複試
口說(80 分以上)
寫作(70 分以上)
20
通過者相當 CEF A2
1.取得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者得 20 分。
2.未通過其他等級之口說及寫作測驗(複試),僅取得聽力及閱讀測
(初試)通過成績者,採計 10 分。
7
托福測驗
(TOEFL)
TOEFL
Junior
聽力(225 分以上)
閱讀(210 分以上)
文法(210 分以上)
10
通過者相當 CEF A2
三項只要兩項達到
標準即可採計 10 分。
TOEFL
ITP(紙筆
測驗)
聽力
閱讀
文法
10
達到337以上相當CEF
A2
TOEFL
iBT(網路
測驗)
聽力(13 分以上)
閱讀(8 分以上)
口說(13 分以上)
寫作(11 分以上)
四項皆
達到CEF
B1 級時
採計 20
分;口說
及寫作
皆達 A2
級時採
10 分。
聽力達到 13 分、閱讀
達到 8口說達到 19
分、寫作達到 17 分者
相當 CEF B1 級;口說
達到 13 分、寫作達到
11 分者相當 CEF A2
級。
參與以上檢定項目惟未參加口說及寫作測驗但達相當 CEF A2
者,最高採計 10 分。
多益測驗
TOEIC
test
聽力(110 分以上)
閱讀(115 分以上)
10
聽力達到 110 閱讀
達到115分時相當CEF
A2 級。
TOEIC
Speaking
& Writing
口說(90 分以上)
寫作(70 分以上)
10
口說達到 90 分、寫作
達到 70 分時相當 CEF
A2 級。
TOEIC
Bridge
聽力(64 分以上)
閱讀(70 分以上)
10
聽力達到 64 分、閱讀
達到 70 分時相當 CEF
A2 級。
1.參與以上檢定項目惟未同時取得口說寫作聽力及閱讀測驗且
達相當 CEF A2 級者,最高採計 10 分。
2.TOEIC test」與「TOEIC Bridge」同時達採計標準者,最高仍
採計 10 分。
3.TOEIC test TOEIC Speaking & Writing」或「TOEIC Bridge
TOEIC Speaking & Writing」同時達採計標準者,可採計 20
分。
劍橋國際
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Cambridge
Key
English
Test(KET)
閱讀與寫作、聽
力、口說
20
達到「PASS」以上等
級者相當 CEF A2
Cambridge
KET for
閱讀與寫作、聽
力、口說
20
達到「PASS」以上等
級者相當 CEF A2
8
Schools
取得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KET 以上等級者(PETFCECAECPE)
比照採計 20 分。
外語能力
測驗
(FLPT)
英語測驗
筆試(聽力、用
法、字彙與閱讀)
10
筆試測驗三項達到
105~149 分為 CEF A2
級,採計 10 分;
只參加口試測驗時
未符合聽
四項原則,不予採計。
英語測驗
口試
0
外語能力測驗(FLPT)只採計英語測驗成績,其他語種成績不予採
計。
雅思國際
英語測驗
(IELTS)
聽力3級分以上)
及閱讀3級分以
上)
10
聽力及閱讀皆達到「3
級分以上」等級者
CEF A2 採計 10
分。
口說3級分以上)
及寫作3級分以
上)
10
口說及寫作皆達到「3
級分以上」等級者
CEF A2 採計 10
分。
聽力(3級分以
上)閱讀3級分
以上)、口說(3
級分以上)及寫作
3級分以上)
20
寫四項均
須達 3級分以上者
20 分。
6.檢定證照之採計採門檻制,閩南語、客語及英語檢定之聽、讀、說、
寫四項能力同測驗性質之不同檢測工具其測驗成績以採計乙次為
證照部分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除可採計前述閩南語客語及英語檢定項目外
凡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採計 10 分(不論其證
照取得之張數)惟證照與閩南語、客語及英語檢定合計最高採計 20
分。
7.國中學生於報名該學年度免試入學時其提出之檢定資料如非國中教
育階段取得者,亦予採計給分。
(六)獎勵紀錄:採計上限 10
1.各校應依「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各校學生獎懲實
施辦法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力求學生獎懲標準之一致性與公平性。
2.各校獎懲標準應以學生自身行為或表現為主,不宜浮濫。
3.獎勵紀錄之計分依採計原則規定於功過相抵後計算其獎勵得分作為
9
計分基準,倘核計後為負分,仍以 0分採計。
4.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5.學生如以同一事由同時獲得獎勵紀錄及其他超額比序採計項目分數
學生獎勵紀錄原始資料皆應登錄於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於報
名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時再以擇一方式計分不重複
給分。
(七)幹部任期:採計上限 10
1.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得由學生輪流擔任
或逕由教師指派。
2.擔任幹部服務滿一學期且表現優異經導師提報予以獎勵者,以小功
乙次為上限。
3.本項資料由國中學校校務成績系統直接產出結果。
4.國中三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開始至採計截止日仍任幹部且經學校認
定表現績優者,視為服務滿一學期,列入積分採計。
5.國中班級幹部名稱、職責參考範例如下表:
編號
幹部名稱
幹部職責
備註
1
一、以身作則,領導班級。
二、傳達老師交代事項。
三、指導各股長所負責的工作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班代表性工作。
五、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2
一、隨時助理班長之工作。
二、負責上課與集會點名之工作,並確實填寫
點名簿。
三、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3
風紀股長
一、負責班級紀律及秩序之維護。
二、推行國民生活須知運動。
三、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4
學藝股長
一、負責有關教室佈置、班級圖書、藝文競賽
等學術性工作事宜。
二、班會紀錄、教室日誌之填記,並於指定時
間領取和繳回學務處與教務處。
三、負責作業抽查工作。
四、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5
衛生股長
一、編排個人打掃責任區督導公共區域打掃。
二、編排值日生。
三、教室整潔管理、清潔用具保管。
四、登革熱及各項衛生教育之推展。
五、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6
環保股長
一、宣導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
二、垃圾分類之管理及資源回收工作
三、環保教育之推展。
四、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7
體育股長
一、策劃班上遊藝、體育及其他有關康樂活動
與比賽。
二、體育課協助做操與器材借還事宜
三、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8
總務股長
一、教室設備之維護請修。
二、教室節能及綠美化工作推展。
三、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10
9
服務股長
一、負責傳遞圖書館之各項讀物、刊物之訊息
項。
二、教室門窗電燈風扇之關鎖。
三、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10
輔導股長
一、協助輔導活動課教師課程實施。
二、協助輔導室推動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
涯輔導相關活動
三、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11
資訊股長
一、資訊設備之借用、操作、維護、故障回報
等。
二、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三、「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總積點」:總積分採計上限 30 分,總積點採計
上限為 35 點。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之採計依據畢(結)業生參加當年度國中
教育會考各科(包含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 5)成績,區
分為「精熟」每科 6「基礎」每科 4「待加強」每科 2分,
採計上限為 30 分;另各科標示,「精熟」分為A++7點」A+
6點」A5點」基礎分為B++4點」B+3點」B2點」
待加強「C1點」,採計上限為 35 點。
(二)國中教育會考之寫作測驗科目成績不列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級分之
計算,但列為必要時之超額比序項目之一。
11
附件 1
教育部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國際性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適用 106 學年度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序號
競賽名稱
1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2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3
亞洲青年運動會
4
奧林匹克運動會
5
亞洲運動會
6
亞洲沙灘運動會
7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
8
東亞青年運動會
9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10
亞洲帕拉運動會
11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12
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
13
亞太聽障運動會
14
世界運動會
12
附件 2
教育部公告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全國性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適用 106 學年度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序號
競賽名稱
1
全國語文競賽
2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3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4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5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6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7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8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9
環境知識挑戰擂臺賽
10
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11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12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13
國中籃球聯賽
14
國中足球聯賽
15
國中女子壘球聯賽
16
國中排球聯賽
17
國中棒球聯賽
18
全國運動會
19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20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
21
全民運動會
22
原住民雲端科展
23
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
24
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25
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13
附件 3
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
高雄市學習領域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序號
學習領域
競賽名稱
備註
1
語文
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
1.本競賽 101 年度競賽名稱為
「全國語文競賽高雄市初
賽暨複賽高雄市語文競賽
市賽」102 年度競賽名稱
為「高雄市 102 年語文競
賽」
2.103 年度起以「高雄市語文
競賽市賽」採計
2
語文
高雄市 100 學年度國民中學
「原住民族語朗讀比賽」
103 學年度起併入「高雄市語
文競賽市賽」辦理及採計
3
語文
高雄市 100 年度閩客語字音
字形競賽初賽暨複賽
103 學年度起併入「高雄市語
文競賽市賽」辦理及採計
4
語文
高雄市國民中學英語文競賽
5
語文
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6
語文
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7
健體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盃三
對三籃球鬥牛賽
8
健體
10 11 腳競速大對決
9
健體
全國漆彈大作戰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10
社會
青少年生活法律搶答比賽
11
藝文
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12
藝文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
市初賽
1.本競賽 103 年度前競賽名稱
「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
高雄市初賽」採計
2.104 年度起以「全國學生創
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
13
藝文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
14
藝文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高雄市初
15
藝文
高雄市學生美術比賽
1.本競賽 103 年度前競賽名稱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高雄
市初賽」採計
2.104 年度起以「高雄市學生
14
美術比賽」採計
16
藝文
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校
際寫生比賽
1.本競賽 101 年度競賽名稱為
「友善城市-幸福市民-畫高
雄」102 年度競賽名稱為
「讓愛飛翔-畫高雄」103
年度競賽名稱為「友善城市
-藝術人文-畫高雄」
2.103 年度起以「高雄市各級
學校家長協會校際寫生比
賽」採計
17
藝文
高雄市國中學生創意美術能
力競賽
18
藝文
雕光見影-全國皮影戲及創意
影戲創作暨表演比賽
本項競賽 105 年起納入採計
19
數學
高雄市國民中學數學學習領
數學競賽
20
自然與
生活科技
高雄市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
科技學習領域自然學科競
21
自然與
生活科技
高雄市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
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創
意競賽
22
自然與
生活科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澎湖
連江縣教育處各級學校網
頁設計 e起來競賽
23
自然與
生活科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國中小自
由軟體教學應用競賽
24
跨領域
(藝文、自
然與生活
科技、綜
)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生技藝
競賽
25
跨領域
(數學、自
然與生活
科技)
高雄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26
跨領域
(語文、藝
)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本土語
(臺灣閩南語)說唱藝術比賽
27
跨領域
高雄市公私立國中學生「臺灣
15
(語文、藝
)
客家語說唱藝術文化藝術
新高雄」比賽
28
跨領域
(語文、藝
)
高雄市國民中學「原住民族歌
謠比賽」
29
跨領域
(語文、社
會、藝文)
高雄市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
育宣導學藝競賽
30
跨領域
(語文、藝
)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
市初賽
31
跨領域
(社會、自
然與生活
科技)
高雄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
校充實交通安全教育資源網
站競賽
32
跨領域
(語文、自
然與生活
科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
「網路戀珍情」競賽
1.102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級
學校真情風華話高雄」採計
2.103 學年度起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級
學校「網路戀珍情」競賽」
採計
33
跨領域
(語文、自
然與生活
科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
學生資訊融入學習創意模式
『這樣教,我就懂了』競賽
34
跨領域
(語文、自
然與生活
科技)
高雄市「台灣學校網界博覽
會」市賽
35
跨領域(
然與生活
科技、語
)
高雄市「母語拍拍走」微電影
影像創作比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6
跨領域
(數學、自
然與生活
科技、綜
)
高雄市青少年創意機器人競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7
跨領域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創意運動
16
(語文、數
自然與
生活科
技、綜合)
會腦力競賽
38
跨領域
(七大領域)
高雄小創客智庫比賽
1.本競賽 103 年度前競賽名稱
「高雄市推動創造力與想
像力教育「創意智庫比賽」
採計
2.104 年度起以「高雄小創客
智庫比賽」採計
39
跨領域
(語文、數
自然與
生活科技)
國中學生獨立研究成果發表
競賽
40
跨領域
(七大領域)
高雄市「小編劇大導演創意電
視台-5 分鐘映象高雄」競賽
41
跨領域
(七大領域)
高雄市 Maker 創意發明競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下列競賽已停止辦理,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序號
學習領域
競賽名稱
備註
1
藝文
高雄市魔力點子「藝」起來創
意才能競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停止辦
理,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
自然與
生活科技
高雄市國民電腦學生應用競
本項競賽 103 年起停止辦
理,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3
跨領域
(語文、社
)
高雄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
輔導工作辦理品德教育小故
事徵文比賽
本項競賽 103 年起停止辦
理,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
跨領域
(健體、社
會、藝文、
綜合)
高雄市 100 年度「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中
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
宣導「話劇表演暨影片競賽」
本項競賽 101 年停止辦理
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5
跨領域
(數學自然
與生活科
技、綜合)
WRO 國際奧林匹克機器人大
(WORLD ROBOT
OLYMPIAD)高屏區校際盃選
拔賽
本項競賽已停止辦理已獲獎
學生仍可採計
17
附件 4
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
高雄市體育運動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
序號
運動種類
賽事名稱
備註
1
田徑
港都盃全國田徑錦標賽
1.104 年度前競賽競賽名稱以
「港都盃全國中等學校田
徑錦標賽暨公開賽」採計
2.105 年度後競賽名稱以「港
都盃全國田徑錦標賽」採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高雄市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
力錦標賽複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國中大隊接力錦
標賽複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國民中學班際大
隊接力錦標賽複賽」採計
高雄市運動會
2
棒球
高雄市立德盃全國青少棒錦
標賽
國中軟式棒球聯賽高雄市預
國中硬式棒球聯賽高雄市預
謝國城盃全國青少棒選拔賽
(LLB)
華南金控盃全國青少棒選拔
(BFA)
布瑞特盃全國青少棒選拔賽
(PONY)
3
籃球
高雄市市長盃全國籃球錦標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102 年高雄市第 33 屆市
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市長盃全國籃球
錦標賽」採計
高雄市國稅盃全國分齡籃球
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國稅盃」採計
18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國稅盃全國分齡
籃球錦標賽」採計
高雄市姥姥盃全國籃球錦標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2013 年高雄市姥姥盃全
國籃球錦標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姥姥盃全國籃球
錦標賽」採計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國中
籃球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4
游泳
高雄市運動會
全國美津濃盃分齡游泳錦標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全國美津濃分齡游泳錦
標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全國美津濃盃分齡游泳
錦標賽」採計
arena(愛麗蘭)
分齡游泳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全國愛麗藍分齡游泳錦
標賽」採計
2.104 學年度競賽名稱以「全
arena(愛麗蘭)盃分齡游
泳錦標賽」採計
3.105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arena(愛麗蘭)
水道分齡游泳錦標賽」採
議長盃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
名稱修正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游泳
大隊接力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港都盃全國分級游泳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5 年起納入採計
5
桌球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議長盃桌球錦標賽
名稱修正
高雄市主委盃桌球錦標賽
名稱修正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桌球
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19
6
網球
高雄市議長盃全國青少年網
球錦標賽(B )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議長盃全國 B級青少年
網球排名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議長盃全國青少
年網球錦標賽(B )採計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青少
年網球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高雄市運動會
7
柔道
高雄市苓雅區體育會理事長
盃柔道錦標賽
高雄市體育會主委盃柔道錦
標賽
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柔道
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8
角力
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角力
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9
射擊
教育盃中等學校射擊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10
馬術
高雄市市長盃馬術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市長盃(障礙超越錦標
賽/馬場馬術)」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市長盃馬術錦標
賽」採計
主委盃馬術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主委盃(障礙超越/馬
場馬術)」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主委盃馬術錦標賽」採
11
帆船
年度市長盃帆船錦標賽
年度主委盃帆船錦標賽
12
輕艇
全國輕艇(休閒舟)競速錦
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13
舉重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高雄市運動會
14
鐵人三項
浪漫愛河國際鐵人三項競賽
20
15
撞球
高雄市港都盃中等學校撞球
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港都盃撞球大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港都盃中等學校
撞球錦標賽」採計
高雄市市長盃中等學校撞球
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高雄市議長盃中等學校撞球
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高雄市理事長盃中等學校撞
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撞球
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16
拔河
高雄市市長盃拔河賽
高雄市主委盃拔河賽
教育部體育署全國各級學校
室內拔河比賽高雄市選拔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17
韻律體操
高雄市市長盃韻律體操錦標
名稱修正
高雄市運動會
18
橄欖球
高雄市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運動會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運動會暨全國運
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運動會」採計
19
國武術
全國港都盃國武術錦標賽
理事長盃國武術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中正盃國武術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5 年起納入採計
20
舞龍舞獅
高雄市市長盃舞龍舞獅錦標
21
巧固球
高雄市市長盃巧固球錦標賽
高雄市議長盃巧固球錦標賽
高雄市主委盃巧固球錦標賽
高雄市沙灘教育盃巧固球錦
標賽
22
滑輪溜冰
高雄市市長盃滑輪溜冰錦標
賽(競速/花式/曲棍球)
21
高雄市運動會
23
曲棍球
高雄市主委盃曲棍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24
手球
高雄市市長盃手球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手球
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25
足球
港都盃足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理事長盃足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26
橄欖球
高雄市市長盃橄欖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27
自由車
高雄市主委盃自由車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自由
車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28
空手道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市長盃空手道錦標賽
高雄市主委盃空手道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29
合球
市長盃合球賽
主委盃合球賽
30
合氣道
主委盃合氣道錦標賽
31
橋藝
高雄市推展智力運動青少年
橋藝錦標賽
高雄市推展智力運動競賽
「高雄市橋藝菁英賽」初賽
高雄市市長盃橋藝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2
漆彈
市長盃
議長盃
主委盃
33
躲避球
全國躲避球錦標賽高雄市選
拔賽
34
現代五項
冬季兩項
高雄市理事長盃現代五項跑
步射擊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全國理事長盃跑步射擊
錦標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理事長盃現代五
項跑步射擊錦標賽」採計
中正盃全國冬季兩項(直排
輪射擊)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直排輪射擊)錦標賽」
採計
22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直排輪射擊)錦標賽」
採計
35
太極拳
高雄市太極拳、八卦掌市長
盃錦標賽
高雄市市長盃太極拳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6
健力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暨全國青
年盃健力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全國菁英盃健力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7
龍舟
高雄市國際龍舟邀請賽
高雄城市盃國際龍舟邀請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城市盃國際龍舟邀
請賽」採計
高雄港都盃國際龍舟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高雄市中芸漁港傳統龍舟錦
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8
飛盤
道明盃爭奪賽
高雄市市長盃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39
滾球
主委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高雄市運動會
40
圍棋
錦標
1.104 年度前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體育盃全國圍棋公開
賽」採計
2.105 年度後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體育盃全國圍棋錦標
賽」採計
高雄市市長盃全國圍棋錦標
1.104 年度前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市長盃全國圍棋公開
賽」採計
2. 105 年度後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市長盃全國圍棋錦標
賽」採計
高雄市打狗盃全國圍棋錦標
1.104 年度前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打狗盃全國圍棋公開
賽」採計
2. 105 年度後競賽名稱以「高
23
雄市打狗盃全國圍棋錦標
賽」採計
錦標
1.104 年度前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中山盃全國圍棋公開
賽」採計
2.105 年度後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中山盃全國圍棋錦標
賽」採計
41
籃網球
全國菁英籃網球錦標賽
全國籃網球錦標賽
42
象棋
高雄市市長盃全國象棋錦標
高雄市體育盃全國象棋錦標
高雄市象棋主委盃全國象棋
錦標賽
高雄市小棋王全國象棋錦標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小棋王全國象棋
錦標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棋王盃全國象棋
錦標賽」採計
43
西洋棋
高雄市議長盃全國西洋棋錦
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高雄市主委盃全國西洋棋錦
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西
標賽
1. 104 入採
2.104 年度前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大師盃西洋棋團體錦
標賽」採計
3.105 年度後競賽名稱以「高
雄市大師盃全國西洋棋錦
標賽」採計
高雄市市長盃全國西洋棋錦
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44
卡巴迪
理事長盃卡巴迪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港都盃」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24
賽」採計
主委盃
45
劍道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市長盃劍道錦標賽
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劍道
錦標賽
46
摔角
主委盃摔角錦標賽
47
擊劍
高雄市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
劍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
錦標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全國青年暨青少
年擊劍錦標賽」採計
高雄市運動會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縣市運動會」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運動會」採計
48
拳擊
高雄市主委盃
高雄市市長盃
49
跆拳道
高雄市議長盃
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
高雄市主委盃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50
體操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體操
刪除年度註記
51
啦啦隊
高雄市主委盃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52
運動舞蹈
高雄市市長盃舞蹈運動錦標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53
射箭
高雄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主
委盃射箭錦標賽
高雄市運動會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54
羽球
高雄港都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市長盃羽球錦標賽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班際
羽球錦標賽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25
55
壁球
市長盃壁球錦標賽
理事長盃壁球錦標賽
主委盃壁球錦標賽
56
排球
市長盃(全國)排球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市長盃排球錦標
賽」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全國)
賽」採計
主委盃排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和家盃排球錦標賽
本項競賽 105 年起納入採計
57
軟式網球
高雄市議會議長盃軟式網球
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議長盃軟式網球錦標賽
東昇軟式網球錦標賽」採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高雄市議會議長盃軟式
網球錦標賽」採計
東昇盃軟式網球錦標賽
1.103 學年度前競賽名稱以
「東昇軟式網球錦標賽」
採計
2.104 學年度後競賽名稱以
賽」採計
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
刪除年度註記
58
民俗體育
高雄市港都盃民俗體育錦標
高雄市市長盃扯鈴錦標賽
59
身心障礙
運動
高雄市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採計
60
其他項目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五人
制足球錦標賽(甲組)
刪除年度註記
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五人
制足球錦標賽(乙組)
刪除年度註記
備註
因應「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高雄市中等學校體促盃」
「高雄市運動會」 3項賽事,辦理項目將隨年度調整,爰
係屬前述三項賽事所辦項目,皆列入採計。
26
以下賽事依備註欄採計
序號
運動種類
賽事名稱
備註
1
田徑
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2
桌球
全國自由盃國中組比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3
柔道
高雄市體育會議長盃柔道錦
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
角力
全國角力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高雄市市長盃角力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5
射擊
全國青年盃射擊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梅花盃射擊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中正盃射擊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6
舉重
高雄市主委盃舉重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7
帆船
年度爭鋒盃帆船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年度龍鳳盃帆船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8
舉重
高雄市主委盃舉重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9
木球
2013 年主委盃南部縣市木球
錦標賽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2013 年仁愛盃南部縣市木球
錦標賽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2013 年體育會理事長盃南部
縣市木球錦標賽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2013 年壽山盃南部縣市木球
錦標賽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10
撞球
全國中等學校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中等學校聯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世界青少年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國際性賽事採
27
計規定辦理
校際盃撞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2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1
拔河
全國拔河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體委盃全國拔河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12
韻律體操
高雄市議長盃韻律體操錦標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3
滑輪溜冰
高雄市傑人盃滑輪溜冰錦標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4
手球
高雄市主委盃手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理事長盃手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5
空手道
高雄市議長盃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6
輕艇
三對三輕艇水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競速輕艇選拔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7
合球
理事長盃合球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老四川盃合球賽(或議長盃)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8
合氣道
高雄市合氣道春季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合氣道冬季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理事長盃合氣道錦標賽主委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9
橋藝
高雄市推展智力運動競賽「高
雄市橋藝菁英賽」全國錦標決
本項賽事 104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教育盃全國橋藝錦標賽
103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0
漆彈
國際邀請賽
計規定辦理
21
躲避球
中華民國 102 年「躍動青春」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28
青少年躲避球大賽
計規定辦理
2013 年亞洲躲避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國際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22
現代五項
暨冬季兩
102 年協會盃暨全國中等學
校現代五項運動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102 年全國市長盃冬季兩項
(直排輪射擊)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3
攀岩
市長盃攀岩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中小學抱石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4
八卦掌推
全國性鄒阿貞盃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25
龍舟
高雄市議長盃龍舟錦標賽
103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6
飛盤
全國飛盤爭奪例行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飛盤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青少年飛盤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27
滾球
高雄市市長盃法式滾球錦標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議長盃法式滾球錦標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8
滑水
全國纜繩滑水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托艇滑水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全國盃滑水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亞洲纜繩滑水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國際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29
有氧競技
體操
市長盃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主委盃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港都盃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29
30
籃網球
全國青少年籃網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31
卡巴迪
市長盃卡巴迪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議長盃卡巴迪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32
槌球
市長盃
議長盃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港都盃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主委盃
未曾辦理學生組競賽
33
水中運動
高雄市主委盃分齡蹼泳水上
救生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議長盃分齡蹼泳水上
救生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理事長盃分齡蹼泳
上救生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34
劍道
高雄市體育會主委盃劍道錦
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35
摔角
大高屏地區摔角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理事長盃摔角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36
擊劍
主委盃擊劍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亞洲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
本項賽事逕依國際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37
拳擊
全國總統盃拳擊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38
體操
全國競技體操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39
射箭
市長盃射箭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0
羽球
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羽球
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體育會主委盃羽球錦
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1
壁球
市長盃短柄牆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2
排球
高雄市理事長盃排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30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高雄市中正盃排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3
軟式網球
主委盃軟式網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理事長盃軟式網球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44
民俗體育
體委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
本項賽事逕依全國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體健盃國際嘉年華暨全國民
俗體育雜技與扯鈴競賽
本項賽事逕依國際性賽事採
計規定辦理
45
非單項委
員會項目
高雄市 102 年度中等學校體
促盃 10 11 腳錦標賽
本項賽事 103 年度以後停
辦,已獲獎學生仍可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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