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資訊系統標準作業流程與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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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作業業務項目標準作業流程

一、戶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及績效查核三、戶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

四、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

五、戶政業務電子化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

六、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教育訓練



























項目

戶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管理


法令依據

政府採購法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標準作業流程

一、規劃修改戶政資訊系統,審慎評估其可行性。

2.二、邀集相關機關(單位)研商,擬定計畫書。

三、計畫書報行政院核定。

四、戶政資訊系統委外作業,如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規定評選優勝者;或該法第56條評定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協助本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五、擬定RFP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並要求得標廠商依RFP及契約書規定辦理。

六、督導得標廠商依RFP及契約書規定辦理設計及建置事宜。

七、維護保固,期滿後依本作業流程四、五、六說明重新辦理招標等相關事宜。

八、建置戶政資訊系統各階段之文件產品,應依保存年限規定妥善管理。






擬定計畫書草案

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

修正計畫書草案



計畫書草案報院核定


擬訂RFP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辦理招標事宜

督導辦理設計及建置事宜


維護保固


各階段產品依規定妥善管理

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管理作 流程


項目

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及績效查核

法令依據


標準作業流程

一、規劃辦理之項目及程序。

2.二、設計戶政資訊系統管理查核表。

三、簽報核定。

四、實地查訪,先排定時程並通知受訪單位。

五、彙整查核表。

六、提出改進方案。

七、輔導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及績效查核之各項資料,需妥善保管,以為參考。

八、將改進方案公布並行文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及績效查核作業流程



研訂輔導及績效查核實施方式

進行績效評比並針對業務執行缺失提出改進建議

將績效評比納入考核範圍並另函請地方政府配合改善缺失





項目

戶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

法令依據

本部94325日台內戶字第09400726572號函頒之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維護作業程序

標準作業流程

一、戶政事務所提出戶籍簿頁影像重建、索引資料更正或登錄建檔等資料維護需求,填寫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維護作業申請表函報內政部

二、內政部執行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維護。

三、戶政事務所確認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正確性。

四、內政部更新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戶籍數位資料,並提供戶政相關機關查詢使用。














戶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作業流程


戶政事務所提出戶籍簿頁影像重建、索引資料更正或登錄建檔等資料維護需求,填寫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維護作業申請表函報內政部




內政部執行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維護



戶政事務所確認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正確性

內政部更新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戶籍數位資料,並提供戶政相關機關查詢使用





項目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

法令依據


標準作業流程

一、設定創新業務項目。

二、需求訪談:業務單位提出業務需求。

2.三、確認需求、擬訂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新興作業功能須於正式實施前3個月確認需求。

四、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及宣導方式等事宜。

五、簽陳核定。

六、頒布作業要點及公告實施日期。

七、製作使用須知:供辦理案件時遵循之依據。

八、加強宣導並正式實施。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作業流程




設定創新業務項目







需求訪談






確認需求、擬訂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





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及宣導方式等事宜









簽陳核定





頒布作業要點及公告實施日期









製作使用須知





加強宣導並正式實施














項目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

法令依據


標準作業流程

一、文件製作(可委外或自行辦理)

二、文件審查,填具審查意見表或查核紀錄表,並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審查意見。

三、如係依據契約規定提交之文件,應先確認:

(一)文件名稱及數量是否與契約規定相符。

(二)承商是否依契約時程內函送修正後文件。

四、確認審查無誤後簽陳部次長核定。

五、行文頒發或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公告。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作業流程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作業流程








項目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教育訓練

法令依據

標準作業流程

一、規劃:教育訓練得委外或自行辦理,其課程内容係針對一般登記或新興作業之電腦操作訓練。

二、研訂教育訓練執行計畫:應包含課程內容、訓練人數、時程及訓練場地等事宜。

三、安排師資、住宿地點及製作教育訓練教材。

四、行文請各級戶政單位選派參加人員。

五、執行教育訓練:參加人員應確實於簽到表簽到及簽退,以利掌握出勤狀況。

六、登錄學習時數認證資料: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登錄實際上課時數之認證資料。

七、成效檢討:應依參加人員提出之建議,作為日後辦理參考。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教育訓練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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