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作業業務項目標準作業流程
一、戶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及績效查核三、戶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
四、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
五、戶政業務電子化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
六、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教育訓練
項目 | 戶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管理 |
法令依據 | 政府採購法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
標準作業流程 | 一、規劃修改戶政資訊系統,審慎評估其可行性。 2.二、邀集相關機關(單位)研商,擬定計畫書。 三、計畫書報行政院核定。 四、戶政資訊系統委外作業,如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規定評選優勝者;或該法第56條評定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及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協助本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五、擬定RFP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並要求得標廠商依RFP及契約書規定辦理。 六、督導得標廠商依RFP及契約書規定辦理設計及建置事宜。 七、維護保固,期滿後依本作業流程四、五、六說明重新辦理招標等相關事宜。 八、建置戶政資訊系統各階段之文件產品,應依保存年限規定妥善管理。 |
戶 擬定計畫書草案 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 修正計畫書草案 計畫書草案報院核定 擬訂RFP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辦理招標事宜 督導辦理設計及建置事宜 維護保固 各階段產品依規定妥善管理 |
項目 | 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及績效查核 |
法令依據 | |
標準作業流程 | 一、規劃辦理之項目及程序。 2.二、設計戶政資訊系統管理查核表。 三、簽報核定。 四、實地查訪,先排定時程並通知受訪單位。 五、彙整查核表。 六、提出改進方案。 七、輔導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及績效查核之各項資料,需妥善保管,以為參考。 八、將改進方案公布並行文地方政府。 |
地方政府執行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及績效查核作業流程 研訂輔導及績效查核實施方式 進行績效評比並針對業務執行缺失提出改進建議 將績效評比納入考核範圍並另函請地方政府配合改善缺失 |
項目 | 戶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 |
法令依據 | 本部94年3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400726572號函頒之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維護作業程序 |
標準作業流程 | 一、戶政事務所提出戶籍簿頁影像重建、索引資料更正或登錄建檔等資料維護需求,填寫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維護作業申請表函報內政部。 二、內政部執行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維護。 三、戶政事務所確認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正確性。 四、內政部更新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戶籍數位資料,並提供戶政相關機關查詢使用。 |
戶政資訊集中處理及供應作業流程 戶政事務所提出戶籍簿頁影像重建、索引資料更正或登錄建檔等資料維護需求,填寫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維護作業申請表函報內政部 內政部執行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維護 戶政事務所確認戶籍索引及影像資料正確性 內政部更新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戶籍數位資料,並提供戶政相關機關查詢使用 |
項目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 |
法令依據 | |
標準作業流程 | 一、設定創新業務項目。 二、需求訪談:業務單位提出業務需求。 2.三、確認需求、擬訂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新興作業功能須於正式實施前3個月確認需求。四、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及宣導方式等事宜。 五、簽陳核定。 六、頒布作業要點及公告實施日期。 七、製作使用須知:供辦理案件時遵循之依據。 八、加強宣導並正式實施。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研究發展作業流程 設定創新業務項目 需求訪談 確認需求、擬訂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 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作業要點暨相關作業程序及宣導方式等事宜 簽陳核定 頒布作業要點及公告實施日期 製作使用須知 加強宣導並正式實施 |
項目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 |
法令依據 | |
標準作業流程 | 一、文件製作(可委外或自行辦理)。 二、文件審查,填具審查意見表或查核紀錄表,並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確認審查意見。 三、如係依據契約規定提交之文件,應先確認: (一)文件名稱及數量是否與契約規定相符。 (二)承商是否依契約時程內函送修正後文件。 四、確認審查無誤後簽陳部次長核定。 五、行文頒發或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公告。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作業流程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系統規範及作業手冊審訂作業流程 |
項目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教育訓練 |
法令依據 | |
標準作業流程 | 一、規劃:教育訓練得委外或自行辦理,其課程内容係針對一般登記或新興作業之電腦操作訓練。 二、研訂教育訓練執行計畫:應包含課程內容、訓練人數、時程及訓練場地等事宜。三、安排師資、住宿地點及製作教育訓練教材。 四、行文請各級戶政單位選派參加人員。 五、執行教育訓練:參加人員應確實於簽到表簽到及簽退,以利掌握出勤狀況。六、登錄學習時數認證資料: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核發及認證作業要點」,登錄實際上課時數之認證資料。七、成效檢討:應依參加人員提出之建議,作為日後辦理參考。 |
戶政業務電子作業之教育訓練作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