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學校組
103年度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壹、共同考核項目(70分)
編 號 | 考核項目 | 配 分 | 評分標準說明 | |
評核內容 | 加分 | 減分 | ||
人力企劃科(17分) | ||||
一 | 推動性別主流化、精進人事法制及行政效能
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 2、婦權會成立之目的與運作機制。 3、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5、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法規檢視相關程序及作業方式。 6、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二)能適時宣導告知相關重要(含新訂定或修正)人事法規(請敘明相關宣導方式、日期及宣導重點);並能對公務人事法規(包括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行政函釋等)主動提出興革建議,並獲法規主管機關參採並納入研修(請敘明提供建議之函文及主管機關回復函)。 (三)自行訂定並適時維護更新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 | 3 1 1 1 | 凡宣導事項 達1類者,得0.4分,達2類者,得0.6分;達3類者,得0.8分;達4類以上者,得1分。 1、凡以相關方式(如書面、email、電子布告欄等)積極宣導重要人事法規(含新訂定或修正),有具體事蹟者得0.4分。 2、舉辦相關宣導實體活動(如宣導會、說明會或研習會等),有具體事蹟者,辦理1場次,得0.2分,辦理2場次者,得0.4分。 3、所提出之法規修正建議獲主管機關參採並納入研修,達1項者,得0.2分。 自行訂定並適時維護更新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 凡新訂或定期修正(更新)機關(學校)內部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達1項者,得0.2分,達2項者,得0.4分,達3項者,得0.6分,達4項者,得0.8分,達5項以上者,得1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二 | 加強人事服務及提升人事研發量能
(二)鼓勵人員參加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 (三)建立機關(學校)與公務員溝通協調機制及成立公務人員協會。 | 3 1 1 1 | 以下7類,辦理其 中任1類者,得0.2分,辦理2類者,得0.4分,辦理3類者,得0.6分,辦理4類者,得0.8分,辦理5類以上者,得1.0分。 1、加強與首長及主管人員溝通說明。 2、辦理瞭解員工需求之作為(例如問卷調查、個別面談、團體座談等)。 3、提供員工諮詢服務(含個人諮詢及團體諮詢)。 4、於同仁婚、喪、喜、慶時,主動提供相關服務資訊。 5、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例如專題演講、訓練等)。 6、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相關滿意度調查。 7、發現及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之具體措施。 1、參與研究發展徵文寫作1篇,得0.8分。(共同著作:依人數分配分數) 2、作品獲本處頒佳作獎以上,每1篇得0.2分。 1、辦理機關(學校)與公務員溝通協調機制(如機關首長與同仁有約、員工溝通座談、新進人員訓練、設置員工交流意見信箱等),達1項者得0.4分,達2項者得0.8分。 2、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並協助該會辦理相關活動,達1場活動者,得0.2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三 | 提升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及強化人力運用 能依機關(學校)屬性及業務狀況,規劃辦理或參與各機關(學校)所辦理之各項提升人事人員專業知能(含人事人員服務守則)之相關活動,類別如下: 1、辦理專題演講、研習、分享會、研討會。 2、辦理主管會報或聯繫會報。 3、自行辦理或參與他機關(學校)辦理之標竿學習。 4、法規測驗。 5、訂定專業訓練計畫。 6、其他學習活動。 | 1 1 | 凡辦理或參與達1類者,得0.2分;達2類者,得0.4分;達3類者,得0.6分;達4類者,得0.8分;達5類以上者,得1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四 | 人事資料正確性、即時性 (一)依103年1至9月「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每月公佈人事資料正確性項目得分累總後除以本年度考核月份數之平均分數。 (二)依各機關(學校)報送總處人事資料薦任6職等(含)或相當薦任6職等(含)以上,人員區分為01至74之人員資料與銓敘部銓審、考績資料進行系統自動化檢查。 1、自動檢核項目包含主管級別、職稱、職系、人員區分、現支官職等、經歷、學歷、考試、考績、銓審、動態等資料欄項之完整性。 2、本項系統於103年1月公布比對結果,並開放資料更正作業。次月起每月第1週於系統公告上個月未更正資料情形,以103年4至9月間每月未更正資料比例所得分數計算平均分數為本項之成績。 3、機關(學校)對於比對結果資料正確性如有異議,須檢附證明文件於每月20日前提出申訴更正。 | 3.5 2 1.5 | 本項無基本分。 (一)人事資料正確比例=資料錯誤筆數為零之人數/主管機關(學校)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總人數 1、正確比例為99%至100%,加2分。 2、正確比例為98%至未滿99%,加1.8分。 3、正確比例為97%至未滿98%,加1.5分。 4、正確比例為96%至未滿97%,加1.2分。 5、正確比例為95%至未滿96%,加0.9分。 6、正確比例為94%至未滿95%,加0.6分。 7、正確比例為93%至未滿94%,加0.3分。 8、正確比例未滿93%不加分。 基本分1.5分: 未更正資料比例= 上月未更正資料錯誤筆數/每月第一週公告上個月資料錯誤筆數 1、未更正資料比例為2%至未滿4%,減0.3分。 2、未更正資料比例為4%至未滿6%,減0.6分。 3、未更正資料比例為6%至未滿8%,減0.9分 4、未更正資料比例為8%至未滿10%,減1.2分。 5、未更正資料比例達10%(含)以上,減1.5分。 | |
五 | 推動資訊化提升人事服務效能 (一)請分項列舉說明以下人事作業機關(學校)是否已利用資訊工具輔助業務處理及該資訊化成果。 1.員額管理 2.派免遷調 3.考核獎懲 4.訓練進修 5.問卷調查 (二)人事業務已提供機關(學校)內部或跨所屬機關(學校)線上申辦整合系統服務,例如差勤假單線上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線上申辦等,因資訊化提升人事服務具體事項。 | 1.5 1 0.5 | 基本分0分。 依各項人事作業運用資訊工具提升人事作業效率及服務情形酌予加分。每項最多加0.2分,合計最多加至1分。 依提供人事業務線上申辦系統服務或資訊化具體提升人事服務效能事蹟每項酌加0.2分,最多加至0.5分。 | 基本分0分。 |
六 | 有效運用編制外人力: 有效管控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人力進用情形 | 1 | 基本分0.5分。視實際處理相關管控人力具體事蹟予以加分,最高加0.5分。 | 基本分0.5分。違反規定增加進用人力者,依增加進用情形減分,最高減0.5分。 |
七 | 辦理職務代理案件作業: 有關職務代理案件,確實依各機關(學校)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程序、資格、代理期間以及配合查考作業等)。 | 2 | 基本分1分,職務代理案件,均確依規定辦理者,視相關規劃與執行情形加分,最高加1分。 | 基本分1分,未依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減1分。 |
八 | 積極參與或配合人事處推動各項人事業務: 例: 1.奉派代理其他機關(學校)或學校人事業務。 2.擔任人事業務責任區客服代表網之負責人或客服代表。 3.協助或承辦人事業務訓練研習活動,擔任講師或工作人員。 | 2 | 視協助或配合推動之績效酌予加分,最高加2分。 | 本項不扣分 |
編 號 | 考核項目 | 配 分 | 評分標準說明 | |||
評核內容 | 加分 | 減分 | ||||
任免銓敘科(17分) | ||||||
一 | 辦理學校職員任免遷調作業: (一)職員出缺時是否依規定報請本府遴補人員。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任用(含俸給)送審作業 | 3 1.5 1.5 | 職員遷調遴補均符合規定者給1.5分。 基本分為1.5分,銓審案件符合規定未有疏漏、錯誤者,即得基本分1.5分。 | 未符合規定者視情節輕重酌減,最高可減1分。 基本分1.5分,辦理銓審案件送審、動態作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或有不符規定情形,包括疏漏、錯誤等,每件減0.5分,最高可減1.5分。 | ||
二 | 辦理教師(含代理)敘薪作業:
新進教師敘薪____件 縣外介聘敘薪___件 取得高學歷改敘____件 長期代理教師敘薪____件 辦理教師敘薪業務,資料檢附齊全,敘薪確實無誤者件,正確率達_____﹪。依法即時辦理無遺漏情事,且依規定登錄WebHR個人基本資料表38敘薪資料。 | 8 4 4 | 依103年1月至9月之「初任正式教師敘薪主檔案件數」/「初任正式教師人數」*100%比例計分:
敘薪案件無遺漏且依規定登錄WebHR個人基本資料表38敘薪資料者,基本分為4分。 | 未運用WebHR系統中等學校教師敘薪功能核定初任教師薪額者(無初任教師者除外),本項0分。 基本分4分,辦理敘薪遺漏或未登錄WebHR個人基本資料表38敘薪資料者,每件減0.4分,最高扣4分。 | ||
三 | 辦理教師聘任作業: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組教評會並正常運作 1.103年___月___日辦理改選。 2.委員總數____人,其中當然委員____人(含教師會代表__人),選舉委員___人;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____人,未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3.任一性別委員均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4.選舉委員的產生方式是否由全體教師選(推)舉產生。 5.本年度計召開___次會議,依規定評審新進初聘教師____人;聘期屆滿教師_____人。
| 4 2 2 | 依規定改選組成教評會基本分1分,依規定召開會議行使職權最高加1分 適時宣導介聘訊息,正確審查申請介聘教師資績分數無誤者給2分。 | 未依規定改選組成教評會者,本項0分。 申請介聘教師資績審查有誤者,每件扣0.2分,最高扣2分。 | ||
四 |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 (一)本年度1月至9月是否每月皆足(超)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二)本年度1月至9月是否每月皆足(超)額進用原住民族人員。 | 2 1 1 | 1月至9月間,均依規定足(超)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得1分。 1月至9月間,均依規定足(超)額進用原住民族人員,得1分。 | 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人員達6個月以上者,減0.1分,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人員分別最高可各減1分。 |
編 號 | 考核項目 | 配 分 | 評分標準說明 | |||
評核內容 | 加分 | 減分 | ||||
考核訓練科(18分) | ||||||
一 | 學校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相關事宜 (一)學校針對該機關公務人員規劃整體性公務人力訓練進修,並訂定年度訓練進修計畫,針對該學校公務人員自辦訓練、薦送所屬公務人員參加本府以外機關辦理之訓練。 (二) 學校依「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辦理,於103年9月30日前其參加自辦、跨機關聯合辦理、薦送或自行進修性別主流化訓練(含實體及數位課程)職員、主管人員(含學校首長、單位主管)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 (三)學校辦理提升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與創新能力訓練及培養公務人員發現問題應予正視及以創新思維有效提出解決策略方案能力。(請敘明辦理方式、班次、人數及日數)。 | 3 1 1 1 | 學校訂有年度訓練進修計畫者,得基本分0.2分;並視將重大政策性訓練(有關政策性訓練之內涵及課程類別,請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政策性訓練課程必要辦理5項)納入年度計畫且確實辦理情形加分,每辦理1項,加0.2分,最高加1分。 學校左列人數達總人數之40%以上,給予基本分0.5分,之後每多10%,給予0.5分,最高加1分。
【所謂積極任事,係指對於承辦業務,負責盡職、自動自發,並落實顧客導向,提升服務品質;所謂創新能力:係指提出具體改進措施,或運用革新技術、方法及管理知識,進行工作流程簡化、時程縮短及流程透明,以提升效能效率,增進工作績效之能力。】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
二 | 考核獎懲與服務差勤: (一) 強化公務人員倫理觀念,提升公務人員正面形象。 學校應宣導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內容與重大違失事件通報機制,以落實廉能政府。 (二)落實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服勤紀律,提升工作績效。 學校管考所屬人員平時考核獎懲,落實各項服勤規定、訂定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之防弊具體措施,並依規定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提升工作績效。 | 1 0.5 0.5 | 基本分為1分,已就全體所屬現有公務員辦理宣導者,給予基本分0.5分,並視宣導情形(如宣導方式、成果等)酌予加分,最高加0.5分。如有發生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或貪瀆案件者,不得加至滿分。 學校依需要採取妥善的服勤管理及訂定相關防弊具體措施,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者,給予基本分0.5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
三 | 辦理天然災害通報作業講習: 各通報權責機關於非颱風季節應召集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有關人員單獨或聯合舉辦作業講習,以嫻熟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有關規定。 | 2 2 | 學校依實際舉辦作業或宣導講習者,得基本分2分,並按其執行情形附佐證資料或成效(主辦人員是否嫻熟天然災害停止上課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對於提升公務員災害通報機制及防災能力成效顯著)加分,最高加2分。 | 未辦理者(颱風期間未依規定通報是否停班停課者),本項0分。 | ||
四 | 落實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 (一)學校落實各項服勤規定、訂定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業務無關行為之防弊具體措施,並依規定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紀律。 (二)學校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及每月至少2次抽查出勤並做成紀錄呈判及維護辦公紀律情形。 | 3 1.5 1.5 | 學校自訂相關防弊具體措施,並視建立之勤惰管理及人員出勤與辦公情形資料給分,最高加1.5分。。 學校每月至少2次抽查出勤並做成紀錄呈判及維護辦公紀律情形,最高加1.5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
五 | 強化公務人員倫理觀念,提升公務人員正面形象: 學校應宣導公務倫理與法治(含人權)之觀念與落實,並辦理對提升公務人員有正面形象之業務與活動。 | 1 1 | 學校得視宣導方式與執行成果及參加各種研習或訓練情形給分,最高加1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
六 | 地方治理標竿學習成效 (一)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舉辦之「地方治理標竿論壇」分享成功案例情形。 (二)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依分配名額薦送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舉辦之「地方治理標竿論壇」完訓情形。 | 2 1 1 | 學校提供案例加1分;入選案例分享,加1分;最高1分。 學校平均完訓率達90%者,加1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
七 | 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機制 (一)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自製或委製數位教材或APP。 (二)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閱讀「e學中心」數位課程或電子書,並參與線上討論。 (三)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閱讀「e學中心」數位課程,平均每人(含約聘僱人員)時數〈以103年1月1日在職公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數為基準〉。 (四)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參與線上英語營活動。 (五)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於「e學中心」成立社群論壇。 | 3 1 0.5 0.5 1 0.5 | 學校自製或委製數位教材者或APP必須與工作有直接關係,1件得0.5分,2件得1分。 學校閱讀「e學中心」數位課程或電子書,並參與線上討論(與討論主題有關,且每篇在30字以上)者,總篇數達150篇者得0.5分。 學校閱讀「e學中心」數位課程,平均每人達5小時者得0.5分。 學校參與人數達2人以上者,得0.5分;參與線上討論活動達5人以上者,加0.5分。 學校至少成立1個與工作有直接關係之「社群論壇」,每一個社群論壇之成員至少5人以上,進行與工作有關的議題達10個者得0.1分,達15個者得0.2分。(每個議題之討論至少15篇以上,未達者該議題屬未完成討論,不予列計。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未辦理者,本項0分。 | ||
八 | 配合主管機關參加其它重要訓練研習 (一)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薦送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密集英語訓練(國內課程)參訓情形。 (二)主管機關(含所屬學校)依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所分配「地方治理研究成果發表會」名額參訓情形。 | 3 2 1 | 學校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訓者,得基本分2分。 學校完訓率達50%者,得0.5分;達100%者,得1分。 | 未辦理者,本項0分。 完訓率未達50%者,本項0分。 |
編 號 | 考核項目 | 配 分 | 評分標準說明 | |
評核內容 | 加分 | 減分 | ||
退休給與科(18分) | ||||
一 | 落實支給俸給正確性: (一)102年1月至9月各類公務人員俸(薪)額、加給等相關項目之支給數額,均依行政院核定之基準辦理,其正確率為___%(請檢附102年6月份月薪資冊影本送本府進行複核)。 (二)「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支領專業加給人數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支領職務加給人數。 1.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 專業加給人數____人。 2.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支領專業加給人數____人。 3. 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支領職務加給人數____人。 | 1 0.5 0.5 | 1.基本分0.3分。 2.經複核薪資冊正確率達100%,加0.2分。 1.基本分0.3分。 2.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所產出之本(102)年8月份貴機關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支領專業加給人數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支領職務加給人數正確者加0.1分 | 經複核薪資冊正確率未達100%,減0.1-0.2分。 請就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所產出之本(102)年8月份貴機關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支領專業加給人數資料畫面影印一份。未將表(五)及表(二十)各影印一份送考核者分別扣減0.1分。 |
二 | 依規定辦理員工各項獎金及費用: (一)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支領非屬全國通案性之獎金及其他給與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報院核定有案之規定辦理〈請將員工支領獎金及其他給與逐項造冊,並註明支領之法令依據或核定文號〉。 (二)加班費及兼職費確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又如加班費超過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或行政院核定限額者及新成立之機關,應依上開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專案報請權責機關核定(加班費請註明權責機關核定文號、金額;兼職費請檢附名冊及月支數額標準並請註明法令依據或核定文號) (三)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填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申請資料正確性情形。 (四)工程獎金依規定辦理: 1.訂定工程程獎金支給規定。依規定提撥獎金額度,且應有20%以上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 2.訂定績效評核原則、績效指標、單位或個人工作績效評估標準及其他發給規定,並依評核結果發給工程獎金(請檢附所訂規定)。 3.依最新修訂法令規定辦理情形。 | 1 0.2 0.2 0.4 0.2 | 1.基本分0.1分 2.符合規定支給者加0.1分。 1.基本分0.1分 2.符合規定支給者加0.1分。 1.基本分0.2分 2.符合規定且資料正 確者加0.2分。 1.基本分0.1分。 2.已訂定工程獎金支給規定並檢附影本資料者加0.1分。 3.依規定按績效評核結果發給者加0.1分。 | 經查核或審計部等相關機關函知有未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報奉行政院核定獎金及其他給與者,每一違反規定之案件,減0.1分。 1.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未報經權責機關核定,即已超過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八成或行政院核定限額者,減0.1分。 2.其他未符合加班費及兼職費規定者,每一違反規定之案件,減0.1分。 未依規報送或資料有誤者,每1筆減0.1分。 1.未訂定工程獎金支給規定者減0.2分。 2.未檢附工程獎金支給規定資料影本送考核者視同未訂定工程獎金支給規定。 3.其他未符合規定者,視違反情節減0.1-0.2分。 |
三 | 落實退休撫卹及志工業務之推動: (一)依規定於當月前向指定行庫繳納該月退撫基金費用。 (二)確實依限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調查表系統填報退休撫卹相關調查表: 1.「各機關進用退休(職、伍)再任公職人數調查表」、「各機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情形調查表」等2表之102年1月至10月填報情形。 2.「各機關辦理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情形調查表」及「各機關(構)優惠退離辦理情形統計表」等2表之102年度填報情形。 (三)確實依現行規定辦理照護事宜,並將其辦理情形及照護對象確實記錄列冊。 (四)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確實推動及運用公教志工參與公共服務 1.建立並運用公教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誘因機制情形(如建立意見反映窗口、獎勵績優志工、運用「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資訊系統等)。 2運用公教志工提升機關形象、公共服務品質及效率之情形。 | 1 0.4 0.2 0.2 0.2 | 1.基本分0.2分。 2.按規定繳納者,加 0.1分。 1.基本分0.1分。 2.按規定填報者,加 0.1分。 1.基本分0.1分。 2.按規定辦理者,加 0.1分。 1.無基本分。 2.視下列情形,酌加分 數。 (1)能建立並運用各種誘因機制吸引公教志工參與者,加0.1分。 (2)因運用公教志工而提升機關形象、公共服務品質及效率者於人力銀行刊登招募志工者,刊登招募次數合計3筆以上者,加0.1。 | 未按規定繳納者,減0.1分。 未按規定填報者,減0.1分。 未按規定辦理者,減 0.1分。 未按規定辦理者,減 0.1分。 |
四 | 規劃辦理未婚聯誼活動: 本機關學校及所屬單位能主動辦理未婚聯誼活動1至3梯次。 | 3 | 本項無基本分 1.員工人數較少者,聯合其他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共同辦理。 確實辦理並完成所列工作項目者,辦理1梯次1.5分,辦理2梯次以上3分。 2.與其他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合辦者,均共同核分;主辦單位另加1分。 3.以上各項加總,最高以3分為限。 | 如其中任一梯次參加人數未達30人者,每梯次減0.2分。 |
五 | 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 1.0 | 本項無基本分 1.每學年開始前(或定期)調查員工子女年齡及受托需求情形,完成需求評估後,據以規劃辦理托育服務者,加0.2分。 2.依下列方式擇1以上辦理者,加0.1分: (1)洽請合法登記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員工子女優惠之托育服務。 (2)與相鄰近之數個機關,組成委員會,並擔任主辦,辦理聯合托育服務。 (3)接洽其他機關提供之托育服務資訊,並有員工實際利用。 3.除前一項外,自行依需求設置托育服務機構者,加0.2分。 4.自行主動(非配合函轉)定期(或不定期)將托育訊息宣導週知,供員工參考利用者,加0.1分。 5.特約托育機構數3家以上,加0.2分。 6.自辦或特約(含聯合)托育機構,並將適用對象擴及其他機關者,加0.2分。 7.以上各項加總,最高以1分為限。 | |
六 | 辦理退休、撫卹、撫慰及優惠存款情形: (一)機關預算員額數______人。 (二)本年度提報退休人數____人。 (三)前一年縣政府函請調查申請提報本年度退休人數時,未提出申請而於本年度中臨時提出申請____人 (四)受理申請退休人員,未詳加審核是否符合退休法令、檢附資料不齊、漏填相關資料或其他疏失情形者。 | 1 | 本項無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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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辦理退休、撫卹、撫慰登錄作業情形: 1.本機關學校截至本年9月已核定退休人數____人。撫卹人數____人。撫慰人數____人。照護人數____人。(歷年累計人數) 2.本年1-9月已核定退休人數____人。撫卹人數____人。撫慰人數人。(今年累計人數) 3.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作業維護情形: (1)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撫卹\退休撫慰作業\退休人員資料維護人數____人。 (2)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撫卹\退休撫慰作業\撫卹人員資料維護人數____人。 (3)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退休撫卹\照護作業\照護人員資料維護人數____人。 | 3.0 0.5 1 1 0.5 | 本項無基本分 第1及2點全部正確者0.5分。 (1)登錄作業維護正確,並將登錄作業維護畫面全部影印1分與上述統計人數正確相符者,1分。 (2)登錄作業維護正確,並將登錄作業維護畫面全部影印1分與上述統計人數正確相符者,1分。 (3)登錄作業維護正確,並將登錄作業維護畫面全部影印1分與上述統計人數正確相符者,0.5分。 | 有一欄未填或錯誤者扣0.2分。 1.未檢附登錄作業維 護畫面全部影印送考 核者扣0.5分。 2.未完整登錄作業維 護者減0.1-0.5分。 1.未檢附登錄作業維 護畫面全部影印送考 核者扣0.5分。 2.未完整登錄作業維 護者減0.1-0.5分。 1.未檢附登錄作業維 護畫面全部影印送考 核者扣0.2分。 2.未完整登錄作業維 護者減0.1-0.3分。 |
八 | 辦理文康活動: (一)辦理員工旅遊活動。 (二)辦理員工生日慶生活動。 (三)辦理本縣公務人員運動會。 (四)其他配合本機關學校相關活動。 (請簡述辦理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及人數等) | 2 | 本項基本分0.5分 1.依辦理左列(一)(二)(三)(四)活動情形核予0.5-1分。 2.配合辦理本機關學 校相關活動工作者 加0.2-1分。 | |
九 | 辦理全國公教美展作品參賽: 推展現職員工及退休人員(含眷屬)送交作品參賽計件。 1.作品參賽者職稱姓名、種類、件數等。 2.得獎…。 | 3 | 本項無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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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他配合辦理縣政府(人事處)相關業務或活動: 1.配合辦理相關業務之各種報表登填報送作業。(簡述配合辦理之各項表報資料或統計人數金額等數據資料) 2.配合辦理2014年燈會活動相關工作。(簡述配合辦理之有關活動及工作) 3.其他。(請簡述說明) | 2 0.5 0.5 0.5 | 基本分0.5分 視辦理情形加0.1-0.5分。 視辦理情形加0.1-0.5 分。 視辦理情形加0.1-0.5分。 |
貳、自訂工作項目(15分)
編號 | 考核項目 | 評分標準說明 |
評核內容 | ||
由各人事機構依業務特性、組織目標自行訂定項目。應以特殊工作項目及其他具有研究創新或確為共同考核項目以外之重大工作項目為內容,並依創新度、困難度及效益度等三面向析述之。 | 本年度各項自訂工作項目評分標準,係依創新度、困難度及效益度3項覈實審查:
填報內容不得與共同考核項目執行成果重複,相同部分將不重複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