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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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工作報告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係
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委託,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中 102 學年度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案辦理之考試,為使工作經驗得以累積,有一
個完整工作紀錄,特編此報告。
本學年度除國文考科和歷史考科目前仍依 95 暫綱命題外其餘各
科皆依 99 課綱命題考試科目計有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
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 10 考科其成績除提供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使用外,亦有部分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及單獨
招生學校招生採用此項成績。
本工作報告包括試務工作概述、查核工作概述、統計圖表、會議
紀錄、試題及其分析釋疑等,以供有關大學招生、高中報名、教育研
究、媒體服務及關心考試的各界人士了解本考試,並期能達成徵信大
眾,以及提供試題統計分析等教育服務的目的與功能。敬請各界先進
不吝賜教,以作為未來改進之參考。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工作報告
目 錄
壹、工作報告
一、試務組織系統圖 ‥‥‥‥‥‥‥‥‥‥‥‥‥‥‥‥‥‥‥‥ 1
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 2
試務工作日程表 ‥‥‥‥‥‥‥‥‥‥‥‥‥‥‥‥‥‥‥‥ 3
四、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 ‥‥‥‥‥‥‥‥ 7
五、試務工作概述 ‥‥‥‥‥‥‥‥‥‥‥‥ ‥‥‥‥‥‥‥‥ 9
(一)第一處 ‥‥‥‥‥‥‥‥‥‥‥‥‥‥‥‥‥‥‥‥‥‥‥ 9
命題組 ‥‥‥‥‥‥‥‥‥‥‥‥‥‥‥‥‥‥‥‥‥‥‥ 9
閱卷組 ‥‥‥‥‥‥‥‥‥‥‥‥‥‥‥‥‥‥‥‥‥‥‥ 13
(二)第二處 ‥‥‥‥‥‥‥‥‥‥‥‥‥‥‥‥‥‥‥‥‥‥‥ 20
考務組 ‥‥‥‥‥‥‥‥‥‥‥‥‥‥‥‥‥‥‥‥‥‥‥ 20
資訊組 ‥‥‥‥‥‥‥‥‥‥‥‥‥‥‥‥‥‥‥‥‥‥‥ 29
(三)第三處 ‥‥‥‥‥‥‥‥‥‥‥‥‥‥‥‥‥‥‥‥‥‥‥ 31
(四)闈務組 ‥‥‥‥‥‥‥‥‥‥‥‥‥‥‥‥‥‥‥‥‥‥‥ 34
查核工作概述 ‥‥‥‥‥‥‥‥‥‥‥‥‥‥‥‥‥‥‥‥‥ 37
貳、統計圖表
考生基本資料 ‥‥‥‥‥‥‥‥‥‥‥‥‥‥‥‥‥‥‥‥‥ 38
(一)報名人數統計總表 ‥‥‥‥‥‥‥‥‥‥‥‥‥‥‥‥ 38
(二)各考區及各分區試場考生人數統計表 ‥‥‥‥‥‥‥‥ 39
(三)各科各考區報名人數總表 ‥‥‥‥‥‥‥‥‥‥‥‥‥‥ 44
(四)各選考組合報名人數總表 ‥‥‥‥‥‥‥‥‥‥‥‥‥‥ 45
(五)缺考人數統計總表 ‥‥‥‥‥‥‥‥‥‥‥‥‥‥‥‥‥ 51
(六)各集報學校報名人數統計表 ‥‥‥‥‥‥‥‥‥‥‥‥‥‥ 52
成績統計 ‥‥‥‥‥‥‥‥‥‥‥‥‥‥‥‥‥‥‥‥‥‥‥ 63
(一)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 ‥‥‥‥‥‥‥‥‥‥‥‥‥‥‥‥ 63
(二)各科成績人數累計表 ‥‥‥‥‥‥‥‥‥‥‥‥‥‥‥‥ 64
(三)各科成績人數分布圖 ‥‥‥‥‥‥‥‥‥‥‥‥‥‥‥‥ 74
(四)成績證明申請統計表 ‥‥‥‥‥‥‥‥‥‥‥‥‥‥‥‥ 79
(五)各科選擇題分數人數統計表 ‥‥‥‥‥‥‥‥‥‥‥‥‥‥
80
人工閱卷 ‥‥‥‥‥‥‥‥‥‥‥‥‥‥‥‥‥‥‥‥‥‥‥ 90
(一)人工閱卷各題題分及需主閱差分表 ‥‥‥‥‥‥‥‥‥ 90
(二)各科非選擇題各題分數人數統計表 ‥‥‥‥‥‥‥‥‥
91
四、答對率與鑑別度 ‥‥‥‥‥‥‥‥‥ ‥‥‥‥‥‥‥‥ 100
(一)各科總成績各能力組試卷難度及鑑別度 ‥‥‥‥‥‥‥‥ 100
(二)各科試題鑑別度及通過率之分布圖 ‥‥
‥‥‥‥‥‥‥‥ 101
(三)各科答對率及鑑別指數表 ‥‥‥‥‥‥‥‥‥‥‥‥‥ 103
(四)各科選擇題選項分析 ‥‥‥‥‥‥‥ ‥‥‥‥‥‥‥‥
‥‥‥‥‥‥‥‥ 111
參、附錄
一、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各類考試試務組織簡則 ‥‥‥‥‥‥‥‥ 134
會議紀錄 ‥‥‥‥‥‥‥‥‥‥‥‥‥‥‥‥‥‥‥‥‥‥‥ 136
(一)考試委員會第十二屆第四次會議紀錄‥‥ ‥‥‥‥‥‥‥‥ 136
(二)考試委員會第十二屆第五次會議紀錄 ‥‥‥‥‥‥‥‥ 143
各科試題暨選擇題參考答案 ‥‥‥‥‥‥‥ ‥‥‥‥‥‥‥‥ 148
(一)指定科目考試試題‥‥‥‥‥‥‥‥‥‥ ‥‥‥‥‥‥‥‥ 148
(二)選擇題參考答案‥‥‥‥‥‥‥‥‥‥‥ ‥‥‥‥‥‥‥‥ 227
四、各科試題或答案之反映意見回覆‥‥‥‥‥‥ ‥‥‥‥‥‥‥‥ 237
壹、工 作 報 告
1
一、試務組織系統圖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試務組織系統圖
96 5 4日第 66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 10 17 日第 727 次行政會議修正
試務召集人
(研究副主任)
查核工作小組 中心發言人
(行政副主任) 考試委員會
秘書
闈務
(
闈長
)
第一處
(
處長
)
行政組
執行幹事
第三處
(
處長
)
第二處
(
處長
)
試題組
執行幹事
執行幹事
考務組
資訊組
執行幹事
執行幹事
閱卷組︵總幹事︶
命題組︵總幹事︶
執行幹事
執行幹事
主任
~ 1 ~
2
二、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一)臺北一考區: 國立臺灣大學
(二)臺北二考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臺北三考區: 銘傳大學
(四)新北一考區: 輔仁大學
(五)新北二考區: 淡江大學
(六)基隆考區: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七)桃園考區: 中原大學
(八)中壢考區: 國立中央大學
(九)新竹考區: 國立清華大學
(十)苗栗考區: 國立聯合大學
(十一)臺中一考區: 逢甲大學
(十二)臺中二考區: 國立中興大學
(十三)臺中三考區: 靜宜大學
(十四)南投考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十五)彰化考區: 大葉大學
(十六)雲林考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十七)嘉義考區: 國立中正大學
(十八)臺南一考區: 國立成功大學
(十九)臺南二考區: 國立臺南大學
(二十)高雄一考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廿一)高雄二考區: 國立中山大學
(廿二)高雄三考區: 國立高雄大學
(廿三)屏東考區: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廿四)宜蘭考區: 國立宜蘭大學
(廿五)花蓮考區: 國立東華大學
(廿六)臺東考區: 國立臺東大學
(廿七)澎湖考區: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廿八)金門考區: 國立金門大學
(廿九)馬祖考區: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8
(5)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測驗簡章,修訂報名費之繳費期間及退費等相關規定
之內容。
4、考試地區:
(1)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簡章,增訂「依各考試地區之報
考人數,在該地區選擇適當地點設置考場」之部分文字。
(2)考試地區代碼表: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簡章,「臺北」
地區由 210 更改為 110。
5.准考證寄發、使用及補發:
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簡章增訂「准考證之寄發時間
及更正資料時間表」之內容。
6.公布試題及選擇(填)題答案:
因應實際作業,原對公布試題或答案有意見者需於期限內傳真並郵寄至本中心。
修改為傳真或郵寄擇一即可。
7.成績計算及通知:
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簡章,「二、成績通知」中增
訂(二)手機簡訊通知、(四)成績查詢服務。
8.成績複查:
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簡章修訂申請方式及時間
費方式等相關規定之內容。
9.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1)參照 10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相關規定修訂。
(2)本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時間有別於過去簡章發售日同步開放領
取,擬修訂為報名 102 年4月22日起至報名截止日 102 年5月14日止。修訂原
因係為配合 10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大專校院甄試放榜日程申請表件(身障生甄
試放榜日為 102年4月17日減少學生選擇領表之困擾以及避免本中心大量、
重複且無效率之領表與諮詢作業。
(3)新增申請複審之時程複審申請書應於 102年6月13日以限時掛號郵件寄本
中心(10099 臺北郵政 71-64 號信箱)信封上註明「申請複審」字樣,逾期不予
受理。
(4)考生使用點字試題、盲用電子試題或人工報讀試題應試之考生,如因原試題之圖
形過於複雜、題幹過長、或為判讀語音題型等因素,經中心於考前決定免予作答
時,各該生成績按其應可作答之實際題分依比例還原後,再重予計算。
10.考生畢(肄)業學校代碼表:
配合部分學校更名及新設立修正。
11.指定科目考試簡介:
因應 99 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內容。
12.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因應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增列附錄四
~ 8 ~
9
五、試務工作概述
(一)第一處
第一處負責支援命題及閱卷等工作。
1.支援命題包括:
(1)釐定命題工作相關章則與操作手冊。
(2)規劃命題工作時程。
(3)研擬試題卷之格式與樣稿。
(4)研擬答案卷、卡之格式與樣稿。
(5)提供命題所需之參考資料包括命題參考手冊參考試卷指定科目考試說明、
認識指定科目考試、教科書等。
(6)提供參考答案與評分原則。
2.支援閱卷包括:
(1)召開閱卷籌備會議及協同主持人會議。
(2)寄發及整理閱卷委員聘書。
(3)建立閱卷委員人力庫(包括辦理閱卷研習會等)
(4)閱卷場所及閱卷程序之規劃。
(5)修改閱卷標準化流程。
(6)招募及培訓臨時試務工作人員
(7)建制螢幕閱卷模式。
(8)確定閱卷後資料分析模式。
甲、命題支援組
命題組
1.命題小組
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稱 102 指考)需要編製國文、英文、數學甲、數
學乙、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 10 考科試題。為提升試題
品質達到評量目的本中心聘請各學科專家學者做長期的試題研發以編製命
題相關參考資料分別送請各考科命題小組與命題顧問參考以便各考科命題小組
依測驗目標、課程綱要命題。
2.命題顧問
102 指考各考科設有命題顧問,其職責為就命題小組所命試題提供意見,以便
命題小組斟酌修題,完成入闈版試題。
命題小組與命題顧問均在保密的情況下聘請大學教授負責本學年度亦另聘
高中國文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 7考科教師各一位,
闈協助審題工作今年指考第一處各學科研究員也入闈與高中教師共同擔任協助審
題的工作。此外,第一處命題支援組尚負責闈內諸事務性支援。
~ 9 ~
10
3.實際命題作業流程
實際命題分為命題小組命題與命題顧問(組)審題二階段其職責與作業流程如
下:
臨時性編組
命題總幹事
1
試卷
命題總幹事
各科命題顧問
(大學教授)
命題人員
(大學教授)
2
命題小組
討論
打字排版
五校
印題
試卷
闈場
考試
3
4
7
5 9
經常性編組
第一處
試題研發計畫
中心研究員
大學教授
高中教師
研究報告
研究用試卷
試題分析
6
8
題庫
命題
題庫
各科命題召集人
試考生 高中教師
試務召集人
試題研發人員
修題意見
出闈溝通
學科研究員
~ 10 ~
11
4.答案確定流程
(1)公布選擇題答案
(2)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
各考科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公布於本中心選才電子報第 228 期。102 學年
度指考國文、英文佳作於 8 23 日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5.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處理
(1)本中心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的處理程序:
本中心於 102 72日至 74日公布參考答案考生於 76日前將試題
或答案反映意見傳真或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討論後由各科學科研究員逐題
回答,並於 715 日上網公布反映意見回覆內容。
試題疑義依下列原則處理:
若題目超出高中課程範圍或無答案,則全體到考生該題均給分。
命題小組提供參考答案
命題顧問組檢驗答案
考 試
(102.07.01 ~ 102.07.03)
接收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傳真
(102.07. 02~ 102.07.06)
學科研究員作答
收集各方意見
提出可能問題
(102.07.01-102.07.03)
處理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
(102.07.02 ~ 102.07.14)
公布參考答案
(102.07.02-102.07.04)
確定答案
(102.07.15)
上網公告試題答案及反
映意見回覆內容
102.07.15
考後答案討論會
(102.07.01-102.07.03)
第二處
計算成績
102.07.15~
試務召集人
命題總幹事
各科命題、顧問召集人
學科研究員
~ 11 ~
~ 12 ~
13
乙、閱卷組
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辦理 9考科螢幕閱卷閱卷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
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及地理考科。
1.閱卷前置工作流程
1.
地、文具、餐
點相關設備等需求
2.
協助佈置閱卷場地
(
第三處、閱卷組
)
1.
討論閱卷流程及相關規約
2.
提出協同主持人建議名單
1
確認閱卷流程及相關規約
2.
提出閱卷委員建議名單
1.
各科閱卷委員名單經主管
確認後由人事製作聘書,
閱卷組寄發聘書
2.
聘書寄回後由閱卷組整理
並將資料輸入閱卷人力庫
中建檔
閱卷委員確定應聘後,於
閱卷前兩週寄發試閱會議
開會通知
寄發聘書
(
含補聘
)
(
閱卷組、人事
)
試閱會議
(
閱卷組、學科幹事
)
聘請閱卷正
/
副召集人
閱卷籌備會議
(
閱卷組、學科幹事
)
閱卷協同主持人會議
(
閱卷組、學科幹事
)
1.
提出資訊設備需求
2.
確認系統功能
3.
規畫及確定閱卷場地
遴選工讀生
召開工作
說明會
螢幕閱卷模擬測試會議
(
未曾參與過螢幕閱卷者
)
~ 13 ~
14
2.閱卷工作流程
(1)閱卷工作流程
評分標準訂定會議
(
樣卷確認會議
)
(
召集人、協同主持人、
學科幹事
)
1.
討論非選擇題答案
2.
初步擬訂評分標準
3.
挑出標準卷及試閱卷
4.
編輯閱卷參考手冊
試閱會議
(
召集人、協同主持人、
閱卷委員、學科幹事
)
1.
召集人或協同主持人說明各
題評分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
2.
各委員進行試閱
3.
小組進行討論達到共識
1.
提供餐點、電力、其他設備
2.
協助辦理閱卷說明之記者會
(
閱卷組、第三處
)
1.
掃描並將答案卷圖檔轉入主機
2.
處理閱卷期間的問題卷
3.
管理系統主機
(
閱卷組、第二處
)
正式閱卷
(一、二、三閱)分配答案卷
螢幕閱卷系統
閱卷費核銷
(閱卷組)
退卷與
第四閱
完成閱卷
~ 14 ~
15
(2)正式閱卷流程
1各科第一、第二閱分數差超過重閱標準時即需主閱(或第三閱)各科需主閱(或第三閱)差分標
準詳見表一。
2:國文科、英文科第三閱與第一、第二閱分數差距均大於重閱標準,則送第四閱,參見第四閱閱
卷流程。
正式閱卷
一、二閱
差異
2
一、二閱平均
國英
數歷地物化生
主閱為主 第三閱
成績
第四閱
一、三閱平均
二、三閱平均
第三閱為主
成績
成績
差異
1
成績
~ 15 ~
16
表一、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各題題分及主閱(或第三閱)差分表
題號
科目 合計
分數
國文 題分 18 27 45
差分 >5 >8
英文 題分 8 20 28
差分 >2 >5
數學甲 題分 12 12 24
差分 >1 >1
數學乙 題分 12 12 24
差分 >1 >1
物理 題分 10 10 20
差分 >2 >2
化學 題分 8 8 16
差分 >1 >1
生物 題分 8 6 7 8 29
差分 >2 >1 >2 >2
歷史 題分 6 4 6 4 20
差分 >1 >1 >0 >0
地理 題分 8 8 8 24
差分 >0 >2 >2
(3)第四閱閱卷流程
第四閱
登入系統、進入閱卷功能
第一、二、三閱卷結束
召集人
討論 正、副召集人及一位
資深協同主持人
利用投影機投射
出答案卷
輸入分數、還卷 召集人
~ 16 ~
17
(4)退卷流程(紙面閱卷流程)
紙面閱卷流程為螢幕閱卷流程中掃描影像不清楚之退卷的評閱其流程圖如下
成績
第一
三閱
(
主閱
)成績評於答案卷
之評分欄
成績檔送資訊組 原始作答答案卷送考務組
閱卷
影像清楚
退卷
查退卷數
系統統整
閱卷組
執行幹事
紙面閱卷
可螢幕閱卷
閱卷正/副召集人
閱卷
由第二處檢視 用黑色墨水
的筆作答
圖檔內容與原
卷是否相同
~ 17 ~
~ 18 ~
19
7.評分標準
為求達到閱卷評分標準的共識正式閱卷之前,閱卷召集人必須召開評分標準
訂定會議(國文科第二天再召開樣卷確認會議),所有協同主持人皆須參與,會中
除依據命題組提供的評分參考指標外並抽取若干答案卷製成樣卷進行試閱與討
再依共識編製閱卷參考手冊正式閱卷當日則先由閱卷召集人主持試閱會議,
全體閱卷委員必須出席聽取閱卷評分說明並進行試閱與討論在取得全體閱卷委
員評分的一致性後,才開始正式閱卷。各科方式如下:
(1)國文科評分方式採「三等九級概念(含等級及分數)閱卷委員實際評分時
評分標準選定「等級」,再依「等級」所代表的分數參酌用字的正確性及修辭等
細部情況評定分數,以分數評分可讓考生的成績更為準確。閱卷正/副召集人及
協同主持人於評分標準訂定會議暨樣卷確認會議中訂定評分標準挑選標準卷與
試閱卷,並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2)英文科在評分上,「中譯英」重點在於評量考生是否能運用熟悉的字詞,將中文
句子譯成正確通順達意的英文「英文作文」則依據內容組織文法句構、
詞彙拼字、體例五個項目給分。閱卷正/副召集人及協同主持人於評分標準會議
中訂定評分標準,挑選試閱卷及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3)數學甲及數學乙於評分標準訂定會議(一)時研擬閱卷評分標準並參閱多數考
生可能採用的解法再經評分標準訂定會議(二)討論後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4)物理科評分標準訂定會議討論考生多種解法計算方式及公式清楚表達推理
過程且觀點必須符合題目所設定的情境訂定評分標準後製作成閱卷參考手冊。
(5)化學生物歷史及地理科於評分標準會議初擬評分標準透過閱卷系統隨機瀏
覽試閱卷以了解考生各種可能的作答內容修訂評分標準會後製作試閱卷及
閱卷參考手冊,以凝聚閱卷委員對於評分標準的共識。
本中心非選擇題的答案卷已全面改為螢幕閱卷整體的閱卷流程,包括閱卷系
統的軟/硬體測試及更新修訂工作手冊人員的聘請及訓練評分標準訂定試閱
樣卷到正式閱卷均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螢幕閱卷除提高行政效率外更重要
的是能即時觀察閱卷委員評分的穩定度有效掌控評分誤差以確保閱卷品質提升
閱卷的公平性,並掌控閱卷速度。
~ 19 ~
20
(二)第二處
甲、考務組
報名作業
1.報名人數
總計 66,068 (101 學年度:75,934 ,減少 9,866 ),內含:
學校集體報名502 單位(101 學年度535 單位)56,432 (101 學年度63,496 )
補習班集體報名25 單位(101 學年度22 單位)3,654 (101 學年度4,892 )
個別網路報名:5,982 (101 學年度:個別網路報名 6,291 人、個別郵遞報名 1,255 )
2.報名資料處理
(1)整合各項考試(含英聽學測術科及指考)集體報名作業將原需各校自行下載安
裝之校內報名作業軟體改為線上作業之網路版。
(2)102 422 日起報名作業系統開放上網,受理報名至 514 日止,彙整所
有報名資料檔,查驗報名人數、各考區人數、相片檔案、應繳資料等。郵遞個報
考生資料仍循往例由考務組自行建檔(含紙面相片掃描建檔)
(3)查驗報名資料(含相片檔相片、報名表身分證影本等)經查驗因缺繳或格式不
合而須補者 133 (101 年:99 ),經 102 520 日以限掛郵件通知後,以限
掛郵件通知後全部補齊。
(4)經審核證明文件後,計有 1,156 (101 年:1,216 )考生符合低收入戶子女資格,
其中含集體報名者 1,070 人,個別報名者 86 人;本學年度新增 586 人考生符合中
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其中含集體報名者 545 人,個別報名者 41 ,由教育部專款
補助。
(5)其他重要查核事項如:
查核及比對應繳報名費與銀行繳費檔案,並聯繫更正。
查核重複報名:個報與集報重複者,以集報資料為主。
查核考試地區:查核考生選擇之考試地區與其通訊處或戶籍有無異常者。
查核身分可疑或報名資料異常之考生,彙請相關考區注意。
(6)退件及退費處理:
個別報名考生中,計有繳報名費未報名或於報名截止前撤銷報名者 16 人,現
高二生或專三生而不符報考資格者 0人,報名資料不齊且經通知後未補件者 0
人,以及個別報名考生溢繳報名費 5人,共計 21 人退還報名費。
集體報名單位中,計有 23 校繳費異常內含 11位考生有差額另以考生個別
繳費補足、5校以匯票繳交報名費、17 校溢繳報名費。
3.准考證編碼、印製及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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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持 101 學年度之編碼原則。編號時需注意事項有:梅花座原則、分區學校人數
比例、集報、性別、郵區、身心障礙考生、行動不便考生、考區特殊需求等。
(2)102 63日寄發准考證,集體報名者准考證以郵局快捷寄交報名單位轉發
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以限時掛號郵寄考生寄發後重製准考證者計有 14 (101
年:33 )其中內含姓名錯字改名身分證錯號相片更正等以及變更生日、
地址、電話等資料但未重製准考證者計有 55 人。
製卷及場務資料
1.製卷作業
(1)102 67日進行抽樣(每箱 1個試場)檢測610 日起進行查驗包裝作業,
並於封箱前再一次進行各考區數量之全面清點,最後俟身心障礙考生特殊卷製作
完畢後,一併於 619 日完成封箱。
(2)依考區分區分裝為 435 ,內含國文 58 箱、英 58 箱、數 56 數學甲 45
箱、歷史 49 箱、地理 49 箱、物 40 箱、化學 40 箱、生 40 箱。因污損而補印
的不良答案卷計有國文 24 張,英文 12 張,數乙 24 張,數甲 4張,物理 128 張,
化學 3張,生物 7張,歷史 11 張,地理 8張,合計 221 張。(101 年計 521 )
(3)使用題卷卡標籤暨裝箱管理程式處理標籤列印、轉檔管理及自行補印答案卷,效
果良好。
2.場務資料
(1)仍循往例依表訂日期分二次寄送各考區,第一次為民國 102 64日寄送考區
試務工作手冊、監試聘書、各項表件及物品;第二次係俟考生資料核校完成後於
102 620 日寄送考生名冊及座位標示單等。
(2)配合試場規則、考區試務工作手冊之修訂及考區反映意見,新增「身心障礙考生
試場考試日程表」以及重新編定監試人員工作手冊相關試務表件及提供場務表
件之圖示。考區場務作業表件共為 42 種。
考區試務
1.考分區安排
(1)考生計有 66,068 人,配置於 29 個考區、58 個分區(101 61 個分區)1,653 個試
(45 個非冷氣試場)(101 1,875 個試場),其中含 1個臺北身心障礙考生單獨
分區;身心障礙考生 98 人,配置在 17 個考區、19 個分區、46 個試場。
(2)新竹考區循往例改由國立清華大學輪辦;其他考區仍請原承辦單位辦理。
(3)馬祖考區仍循例由本中心辦理,函請連江縣政府協辦相關事務工作。
2.考區試務工作會議
(1)考區試務工作會議,原則仍訂於星期四舉行。本學年度循例舉行 3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於 102 418 日召開,討論經費編列原則及試務工作手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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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於報名後 102 66日召開,確定分區試場數及考區經費;
第三次為檢討會議,於考試後 102 81日舉行。
(2)102 716 日第 12 屆考試委員會第 5次會議:
報告各科缺考人數統計表。
報告試場重大偶發事件:計有臺北一、新北二考區 2件。
審議考區提報之試場違規考生案件共計 164 (101 年:205 );經第二處資訊
組查報,計有答案卡作答違規考生 1件,考生答案卷作答違規共 1件。
審議考生申訴事件:於考試結束後,計收到申訴信件 9(11 )提請討論。
3.考區試務工作手冊:
依據本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並參照上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高中英語聽力
測驗與學科能力測驗之考區試務工作會議等施測檢討意見,其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增列工作項目圖示與個資法提醒事項,修正檢測試場冷氣設備依據,增列檢測附
表及試務作業之文字修正等相關內容。
(2)監試人員工作:比照學測增列緊急事項處理作業。
(3)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與、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配合簡章修正電腦作答相關
作業文字及增列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4)「附錄」與「附表」:比照學測修改附錄三遇有颱風、地震、空襲警報應行注意事
項內容。
修正附錄八開放冷氣試場相關內容,並增列附表一冷氣檢測表。
4.考區經費:
(1)一般考區之考區試務工作費編列原則表,比照 101 學年度。
(2)身心障礙考生之考區試務工作費編列原則表,依據 102 3月本中心修正之「人
工報讀試題相關務暨注意事項」,其中「每報讀試場編配 1位考生並配置監試人
2人,其中 1人兼任報讀人員。」因此,該試場二名監試人員,一名編列於項
78之監試人員費用,另一名編列項目 22-24 之人工報讀作業費用。
(3)有關報讀人員兼監試費酌予調整。
5.其他相關業務:
(1)派員赴馬祖辦理考區試務共 2人。
(2)辦理入闈人員之行李檢查及量測體溫作業。
(3)派員支援第三處戒護運送題卷卡。
(4)彙製各考區答案卷卡交接單;辦理答案卷卡交接;領題當日接待考區領題人員;
接收清點各考區試畢答案卷及試務資料。
(5)考試期間援例派員至考區觀摩。
(6)更新考區資訊網,提供多樣與考區相關資料,供考區查詢及下載,其中含考區工
作會議紀錄、監試說明簡報樣例、身心障礙考生作答表件及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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