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南藝大音樂學院七年一貫制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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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
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11212 25 日至 11301 16 日止】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印製
地址: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大崎 66
網址:https://acad.tnnua.edu.tw
招生專線電話:06-6931211
中國音樂學系電話:06-6932071 06-6932072
《招生簡章免費下載,不另販售》
線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中華民國 112 9 21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 學年度第 1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2
【簡章目錄】
重要表件
招生重要日程表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簡章本文
一、招生學系及名額.............................................................................................................................. 5
二、報名程序.......................................................................................................................................... 5
三、報考資格.......................................................................................................................................... 5
四、繳費.................................................................................................................................................. 6
五、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7
六、報名填表須知.................................................................................................................................. 7
七、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8
八、考試內容.......................................................................................................................................... 8
九、考試日期及地點.............................................................................................................................. 9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原則...................................................................................................................... 9
十一、錄取名額...................................................................................................................................... 9
十二、錄取公告及寄發成績單.............................................................................................................. 9
十三、錄取生報到、遞補及放棄入學資格.......................................................................................... 9
十四、應考注意事項............................................................................................................................ 10
十五、成績複查及申訴程序................................................................................................................ 11
十六、註冊入學.................................................................................................................................... 11
十七、其他注意事項............................................................................................................................ 12
附表一、應試曲目表............................................................................................................................ 13
附表二、自傳表格................................................................................................................................ 14
附表三、境外學歷切結書.................................................................................................................... 15
附表四、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16
附表五、退費申請表............................................................................................................................ 17
附表六、成績複查申請表.................................................................................................................... 18
附表七、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9
附錄一、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0
附錄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21
附錄三、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要點........................................................................ 24
附錄四、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每學期) ............................................ 25
附錄五、本校校園地圖........................................................................................................................ 26
附錄六、本校交通導覽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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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報名期限
1121225日(一)上午9時至113116日(二)下午17時止
考生應先上網輸入報名資料、繳交報名費並寄繳規定資料。
繳交報名費截止時間
登錄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12 12 25 日(一)上午 9時至 113 116 日(二)下午 15 時止
(逾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即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繳費截止時間:113 116 日(二)下午 15 時止
(請以 ATM 轉帳或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112 12 25 日(一)至 113116 日(二)下午 17 時止
(繳費完成 1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
名表件及報名信封封面)
報名表件截止收件日
備齊相關資料並於 113 116 (二)前限以郵局掛號超商宅配
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或宅配寄件時間為憑,逾期不
受理)
寄發准考證及公告考試
入場報到時間表
預定 11327日(三)前
一階段考試日期
113 224 日(六)至 113225 日(日)
(實際考試日期天數時間及地點依公告之考試入場及報到時間
表為準)
錄取名單公告放榜
113314 日(四)前
寄發成績單及報到通知
申請成績複查
113320 日(三)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113327 日(三)
備取生遞補截止
113 學年度第 1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約 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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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一、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https://ap.tnnua.edu.tw/exam
二、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1212 25 日(一)上午 9時至 113116 日(二)下午 15 時止。
三、繳費時間:11212 25 日(一)上午 9時至 113116 日(二)下午 15 時止
四、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11212 25 日(一)至 113116 日(二)下午 17 時止
繳費完成 1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名表件及報名信封封面
五、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121225(一)上午9時至113116(二)下午15
時止。
*報名費繳款時間1121225日(一)上午9時至1131
16日(二)下午15時止。
*請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網路ATM轉帳或持繳費單
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若以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ATM轉帳請務必列印交易
明細表,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於輸入資料時點選註記低收
入戶免繳交報名費即可直接報名中低收入戶減免報名
60%【請詳閱簡章第7頁】。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1121225日(一)至113116日(二)下午17時止。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擁
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為填寫考生基本資料時,
所設定之密碼
*繳費成功,1小時後請自行上網登錄報名表填寫詳細資料。
*請依報考項目及選考樂器填寫。
*詳細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資料,並列印報名表及證
件黏貼表(各1份)
*報名表資料確認印出後,報考人須親自簽名。
*報名資料確認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選考項目、
選考樂器別及應試曲目表
登錄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1.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
2.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生日、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設定密碼
填寫考生報考資料
1.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2.點選考試名稱: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3.報考系別→4.報考項目→5.身分別→6.選考樂器別
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轉帳;2.網路 ATM
轉帳;3.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登錄招生考試報名系統填寫考生詳細資料
1. 學歷資料,2.聯絡資料,3.身分相關資料。
列印 1.報名表及證件黏貼表 1
2.報名信封封面。
郵寄報名相關資料:
請於 113116 日前(以郵戳為憑限以郵局掛
超商宅配郵寄或親送資料至本校完成報名程
序。
完成報名:
報考資格審核通過者,由招生委員會寄發准考證。
*郵寄報名資料審查之結果,審查通過者才為正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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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本簡章業經 112921 日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 招生學系及名額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收新生 30 ,畢
業生授予藝術學士學位。
. 報名程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https://ap.tnnua.edu.tw/exam/
(二)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期限:
11212 25 日(一)上午 9時至 113116 日(二)下午 15 時止
(三)繳費完成 1小時後可入帳請務必再登入報名系統填寫詳細資料,列印報名表報名
證件黏貼表及報名信封封面。填寫及列印期限:
11212 25 日(一)上午 9時至 113116 日(二)下午 17 時止
(四)郵寄報名相關資料:
報名資料應於 113116 (二)以郵局掛號超商宅配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招生
委員會始完成報名手續(以掛號郵戳或宅配寄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未依
規定寄送報名相關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 報考資格:
()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附設國民中學部畢業者。
()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格考驗及格
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3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者。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者。
6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6.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7. 持有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學歷之證明文件並符合相
關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8. 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規定,符合國民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者。
. 繳費:
() 報名費:
1. 新臺幣 1,700 元整
2. 繳費期限:113116 ()下午 15 時前。
3. 報考第二項樂器考生須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700 未完成繳款者不得參加考試。
() 繳費方式:
考生請持「繳費單」於繳費期限內擇一方式繳費(以 ATM 跨行轉帳者,須自付手續
費)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請勿重複使用
繳費完成 1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名表件及報名信
封封面。
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繳費方式
銀行/金融機構
帳號/戶名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請持具有
金融卡利用全省自動
櫃員機 ATM)轉帳
1.臺灣銀行代碼:004
2.轉入帳號:
請輸入「報名繳費單」
繳費帳號共 14 位數字
3.轉入繳費金額
4.列印交易明細表或儲存交
易之畫面。
1. 繳費完成約 1小時後,再進入網路
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
2. 以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者,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
易明細表帳戶的餘額是否已扣款,
交易明細表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網路ATM轉帳
繳款
須確認金融卡具網路
轉帳功能再進行轉帳
臺灣銀行各分
行臨櫃繳費
請持「臺灣銀行臨櫃專
用繳費單」直接至臺灣
銀行各地分行繳費
收款人戶名及帳號如「臺灣
銀行臨櫃專用繳費單」繳費
收據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請勿至其他金融機構櫃台繳費
7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
請於報名時繳交 112 年各直轄市、(市)府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非清寒證明)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 60%。相關証明須
與其它文件一併郵寄經審核後如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接獲電
話或簡訊通知期限內立即補繳全額報名費,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五、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 報名表 1(由報名系統列印)請貼上本人最近三個月內 1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背
面書寫報考人之姓名)
() 報名證件黏貼表 1份(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報名系統併同報名表列印)。
(無身分證者,得以附有相片及身分證字號之學生證或健保卡影本代替)
() 學歷證件:已畢業者繳交國中畢業證書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得繳交應屆畢業相關證件
影印本(如加蓋國三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書等惟註
冊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 應試曲目表 1份,請使用本簡章之【附表一】
() 自傳(內容包含:1.姓名、年齡、出生地。2.家庭背景。3.報考動機。4.學習經歷:
包含音樂學習經驗得獎紀錄5.未來規劃 500 字內為限並請考生親自書寫),
請使用本簡章之【附表二】
附註: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
料為準。另,考生經錄取後於報到註冊時,應繳驗所有證件正本,若與報名原
載內容不符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六、報名填表須知:
() 姓名須依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填寫學歷欄畢業資料必須填寫畢業學校全名不得簡寫。
() 應屆畢業生學歷一欄一律填 2024 06 月畢業。
() 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應試曲目表及選考樂器。
() 考生請務必詳閱並確認報考資格符合,避免於錄取後因報考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
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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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 請將應繳交文件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右上角,平放裝入適合之信封內(A4 B4
皆可),並以郵局掛號、超商宅配郵寄或親送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即寄發准考證及考試入場及報到時間表,如考生於 1132
15 日仍未收到准考證及相關資料,請電洽招生專線 06-6931211 查詢。
() 如因表件不齊或地址不明,遭退件致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 凡經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若報考者未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或
經審核為「報考資格不符」之情形欲申請退費者請於 113315 前檢具報名
繳費收據影本考生本人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以及退費申請表(請使用附表五)
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本校將統一辦理退費事宜繳報名費者將扣除作業處理
費新臺幣 300 元整),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所繳證件影印本及相關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八、考試內容:
應試項目
應試樂器
應試內容
備註
吹管組
笛、簫、笙、管、嗩吶
術科演奏(唱)
各組自選曲一首。
術科演奏(唱)考試含
視(唱)奏,時間以七
分鐘為限。視奏(唱)
可簡譜或五線譜擇一
應試。
------------------------
彈撥組
揚琴、古箏、古琴、
箜篌、柳琴、琵琶、
阮咸、三弦
箜篌可以豎琴演奏。
現場提供古琴桌。
擦弦組
二胡、高胡、中胡、
革胡、倍革胡
革胡可以大提琴演奏倍革胡
可以低音提琴演奏。
擊樂組
------------------------
現場提供中國大鼓排鼓西
洋小鼓、定音鼓、木琴。
民族聲樂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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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 考試日期:113224 日(六)至 225 日(日)。
實際考試日期、時間及入場順序等依本校網頁公告之考試入場及報到時間表為準,
並於本校網站及考前一天在考試地點公告。
(二) 實際考試天數及時間,得視報名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三) 考試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中國音樂學系系館)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原則:
(一)總成績評分比例:術科演奏(唱)100%
(二)總成績一律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十一、錄取名額:
(一)正取生 30 名,備取生若干名。
(二)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及寄發成績單:
(一)公告日期:預定於113314前在本校首頁及榜單查詢專區公告,並以限時專送郵
件寄發錄取通知及成績單。
(二)若於113318日前尚未收到成績單者,請電洽招生專線06-6931211若因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E-MAIL填寫不實或聯絡資訊變更未及時向本校更新等狀況致本校無法在
報到期限內聯絡到考生而導致延誤報到,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三、錄取生報到、遞補及放棄入學資格:
(一)正取生報到應於報到期限 113327 日(三)前以書面通訊方式(掛號郵戳為憑)
辦理報到手續正取生逾期未報到者一律以棄權論取消其錄取資格。
本校將依缺額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生,考生不得異議。
(二)備取生報到:俟正取生報到截止後之缺額按成績依序遞補。接獲本校通知遞補之備取
生,應填妥新生報到相關資料,於通知期限內回覆本校。
正取生報到截止後,本校將不定期於教務處網頁之最新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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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生報到情形,備取生應多加留意,若因聯絡資訊E-MAIL 或電話)
變更而未及時向本校更新,致無法連繫上遞補之備取生,以致逾公告期
限未報到時,將視同放棄入學,取消其遞補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放棄入學資格本校學則第四條之二規定略以「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前三年學生不得申
請雙重學籍」。依前開規定,正取生或獲遞補之備取生在本校完成報到
手續後,若又至其他分發學校報到或另有規劃欲放棄錄取資格時,應
主動電洽本校招生委員會,且須儘速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
表七)E-MAIL、傳真 06-6930151 或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並來電確認本校已收到,始完成手續。
(四)正、備取生若於規定報到日前仍未收到錄取報到通知書及成績單者,仍應如期辦理報
到,逾期未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四、應考注意事項:
(一)凡考生應確實研讀並遵守試場規則,以及有關考試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所載事項。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之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健保 IC 卡、學生
證)以便查驗。
(三)應試入場順序於核發准考證時一併寄發,並於考試前一日在考試地點公告。
(四)考生應親自準時報到考試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以上未報到者,一律以棄權論
生報到後,應在「等候應試處」等候「叫號」進入試場,不得任意進出試場。
(五)考生經錄取後,經查其所填各資料與所繳各類證件所載有不符者,不得註冊入學,其
後果應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應屆畢業生經錄取後,應憑國中畢業證書正本辦理新生報到註冊。
(七)遺失准考證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 IC 學生證正本至考生報到處
辦理補發,始得參加考試。
(八)所有陪考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等候應試處」及「試場」
(九)本系備有打擊樂器(詳如第 8頁)古琴桌及椅子,其他術科考試所需樂器皆由考生
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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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系考生須單獨演奏,除民族聲樂外,不得設伴奏。
(十一)為維護考場秩序,試場外一律不得練習樂器
十五、成績複查及申訴程序:
(一)考生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於 113320 (三)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成績
複查申請(請使用附表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為由要求補辦
複查手續。複查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或調閱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同一科目複查以一次為限。
(二)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生如經
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錄取結果經成績複查後如
有異動時,以網路公告為準。
(三)考生如對本次招生事項或考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欲提出申訴案件者,應由當事人於
成績複查截止日一周內以書面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以「掛號」逕寄
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若以其他方式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十六、註冊入學
(一)本校將於1136月於學校網頁公告新生註冊入學時程及相關訊息,錄取生請依本校規
定完成新生入學及註冊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入學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新生註冊入學程序,請詳閱本校官網「新生入學專區」之公告及相關規定。
(三)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新生註冊入學程序者,視同無就讀意願放棄入學資格,本校將依缺
額狀況依序遞補備取生,為維護自身就學權益,請務必確實完成新生註冊入學程序。
(四)經本項招生考試錄取為本校新生者,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明文件,依規
定辦理新生報到驗證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生提供之報考資料或所繳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或不符報考資
格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
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
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六)考生若完成本校報到後,需自行向其他分發報到學校主動告知放棄該校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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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招生考試將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相關資訊,適時調
整考試方式及防疫措施,相關訊息將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考生留意並配合辦理。
(二)本校依實際經營運作之教育成本,預估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新生每學期須繳交之學費約
新臺幣 15,990 元,雜費約新臺幣 11,000 元,音樂類個別指導費 1.5 學分約新臺幣
17,172 元,確定金額依當學年度公告為準。
(三)依法務部 101 10 1日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辦理本校招生試務之目
的,本校得對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處理及利用。凡報名本校招生考試者,即表示同意授
權本校,得將自考生報名本校招生考試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檔案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
用於招生試務正當合理之處理及應用。
(四)本校學則第 31 條規定略以: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勒令退
學:……七、各學系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三學期學業成績不
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均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數總數二分之一者(一貫制前三年不列入累
計)惟學期修習總學分數未達 9學分者不在此限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
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有關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
規定,請逕洽本校教務處或學校網頁查詢。
(六)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完成修習「服務教育」課程,並通過本校英文能力
畢業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或其他本校同意之英語能力測驗之相同等級,或依系所規定
以修習本校開設之英語檢定課程抵免。
(七) 本簡章內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法令規章及招生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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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應試曲目表
報考項目: 報考樂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請考生詳細填寫考試自選曲目(曲名/編、創者)
評審委員可當場決定考生演奏之時間。
應試曲目:(自選曲一首,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變更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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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請考生親自書寫,以 500 字內為限
*不夠書寫請自行影印*
15
附表三
113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報考 系招生考試,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
定,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
或不符情事,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亦
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若有上述情事,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並願負一
切法律責任。
海外學歷 (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本人所持有之海外學歷符合教育
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
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影本(含中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國紀錄證明各乙
份,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
大陸學校學歷本人持有大陸學校學歷將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申請學
歷採認;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之學歷證件,本人保證於錄取
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香港、澳門學歷:本人所持香港、澳門學歷,將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採認;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
體驗證之相關證件,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
就讀學校名稱: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省)別:
址:
話:
具結日期:
16
附表四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准考證號(由本校填寫)
報考學系
身分證字號
聯絡手機
聯絡電話
身心障礙類
別、等級及
狀況
特殊需求
應考服務考試科目
考生申請服務需求,請說明
招生委員會
審定結果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教務長
敬會
學系主管(簽章)
身心障礙手冊、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或冊或由醫
療單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心障礙手冊、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或冊或由醫
療單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反面影本黏貼處)
1. 考生請於報名時檢附本表(黏貼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證明),連同報名繳交資料一併寄至國
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局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
2. 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就考生所提申請
資料審定之。
3. 凡未依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協助措施。
考生簽名
申請日期
17
附表五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退費申請
考生姓名
申請日期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
電子信箱
退費帳號
(請擇一填寫考生
本人之帳號;如為
家長帳戶,請檢附
與考生關係之證明
文件)
郵局代碼:
局號:▢▢▢▢▢▢
帳號:▢▢▢▢▢▢
銀行代碼:
開戶銀行: 銀行 分行
銀行帳號:▢▢▢▢▢▢▢▢▢▢▢▢
回覆事項
(考生免填)
審核結果:符合退費條件,以轉帳方式撥入臺端帳戶
未完成報名程序 報名資格不符 報名時間逾期
回覆日期: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一、申請方式:
欲申請退費者請於 113315 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
檢具退費申請表(本、繳費證明、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以
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已繳報名費者將扣除
作業處理費 300 元整,跨行退費者須另扣除跨行手續費
二、郵寄至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教務處招生委員會」,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中國音樂學系七
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報名費退費」
三、招生專線:06-6931211;傳真:06-69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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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表
准考證號
姓名
身分證號
傳真電話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選考樂器
原始分數
複查結果
備註
一、 凡欲申請複查之考生,請於 113320 (三)前至郵局劃撥
複查費 200 (含劃撥手續費 6元)帳號31424941戶名「國
立臺南藝術大學」並於劃撥單之通訊欄註明「繳交中國音樂學系
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生成績複查費,將收據及本表一併傳真至
06-6930151 辦理複查。
二、 術科演奏以複查登錄之成績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評定
三、 申請人務必填寫正確回傳傳真號碼。
四、 本校收到傳真之複查表,於 3個工作日內將回傳複查結果。
五、 本校招生專線 06-6931211 ,傳真 06-69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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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立書人: 准考證號: 報考國立
臺南藝術大學 113學年度中國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業經中國音樂學系 組錄取,
茲因: 擬就讀他校(校名:
個人原因:
自願放棄入學資格及一切相關之權利,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立書人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E-mail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113
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 錄取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將本表以
E-MAIL 郵寄至:bettyhuang@tnnua.edu.tw 或傳真 06-6930151,並於傳真後來電
確認。
.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20
附錄一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民國1021231
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826A號令訂定發布
1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定同等學力,其認定基準如下: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業
證明書。
二、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結
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四、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3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
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4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
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5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1
附錄二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94 學年度第 16 行政會議(95.4.12)通過
97 學年度第 12 行政會議(98.5.13)通過
一、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依大學法第 24 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
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
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
招生委員會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三、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四、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
扣減該科成績 2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且該科成績以 0分計,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
其考試資格。
考生之出入場時間除另有規定外於考試時間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入場後未達考試
時間三分之二不得出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前項考生經監試人員告知後仍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入場後,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入場後未達考試時間三分之二出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達考試時間三分之二為止,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兩項規定
論處。
六、考生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
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七、考生不得相互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不聽者,該科
成績以 0分計。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八、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等文具外,不得將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
功能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分計。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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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發出聲響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形,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
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比照前項規定論
處。
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先准予應
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 2分。
十、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並於開始作答前,確實檢查座位號碼與准考證號
碼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
(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規定試場應試,
並比照前項各款論處。
(二)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始發現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十一、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及答案卷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之准考證
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
現錯用答案卷者,依下列情形分別論處:
(一)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分。
(二)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
績以 0分計。
作答注意事項
十二、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資料,並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
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如監視人員對考生有疑慮無法辨識確定時,應要求該考生
於休息時間至試務中心拍照,俾作將來查證之依據。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
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十三、考生應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整。違者按下列規定論處:
(一)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二)無故污損破壞試卷或在試卷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
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十四、考生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除該科另有規定得使用鉛筆作答外,其餘
考科答案卷(含測驗題)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違者依下列規定論處:
23
(一)未依規定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者,其答題成績得分減半。
(二)未在規範的作答區內作答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三)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相關部分不予計分。
(四)其他未按規定作答者,扣減該科成績 2分,其情節嚴重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十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本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
釋題意;如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
輕重提報議處。
十六、考生如在答案卷或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並提前出場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如於
該科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十七、考生除經監試人員許可外,一經離座即不得繼續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10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0分計。
十八、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該科成績 5分。
(二)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成績 10 分。
(三)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分計。
離場注意事項
十九、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及試題本一併交給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
該科成績以0分計。
廿、考生於每節考試終場鈴()聲響閉,應立即停止作答且就坐原位,靜候監試人員完成收
卷,且清點數量無誤後,方得離場。
廿一、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前提早離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制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其他事項
廿二、考生之答案卷,於試場內如遇特殊狀況,須用備用卷補行作答者,考生不得拒絕,否則
該科成績以 0分計。
廿三、本要點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卷之成績分別至0分為限。
廿四、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場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
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廿五、凡違反本要點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若因此侵害
本校權益者,本校將依法提起告訴,追究其賠償責任。
廿六、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4
附錄三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要點
民國 100921日研究所及一貫制暨大學部招生會議通過
一、為辦理本校各類招生考試成績複查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連同原成績通知單、成績複查表及繳費
收據,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期限、申請方式、申請書表及複查費用等各項相關規定應明列於招
生簡章中。
四、招生委員會收到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後,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七日內查復之,遇有特殊
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五、複查成績,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複查筆試成績時應將申請考生之試卷全部調出詳細核對彌封號碼及各試卷筆跡無
訛後,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成績,發現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二)複查審查、口試或術科成績時,應將系所填送之審查成績登記表、口試成績
登記表或術科成績登記表調出詳細核對准考證號碼或彌封號碼再查對成績發現
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六、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應重新核算申請考生之總成績,並按下列規定處
理:
(一)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提校級招生委員會開會決
定,除復知該考生外,並將會議紀錄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計成績與重計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復知該
考生。
(三)已錄取考生經申請複查成績,重計後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應報請招生委員會主任
委員核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復知該考生,該考生不得異議。
七、複查考試成績,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時,由招生委員會聯
繫原閱卷委員補閱之,如總成績有變更時,依前要點規定處理。
八、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評定、提供試題參考答案、申請閱覽或複印試
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術科考試委員之姓名
及其他有關資料。
九、複查考試成績,如發現因申請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影響計分時,應
將其原因復知。
十、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5
附錄四
112每學期)
適用身分:本國一般生、僑生及港澳生
壹、 日間學制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士
教育部 112 59日臺教高(一)字第 1120045855 號函同意備查
日間學制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單位新台幣:元
系所(組)別
學費(1)
雜費(2)
小計
(1)+(2)
音樂類個別
指導費
學分費/
每學分
備註
音樂學系七年一貫
制學士班
15990
11000
17172(主修)
加修主、副修或
重修者,應另繳
交全額主、副修
個別指導費。
中國音樂學系七年
一貫制學士班
15990
11000
17172(含主副修)
應用音樂學系
15990
11000
14310/每學分
藝術史學系
15990
11000
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15990
11000
備註:
1. 音樂類個別指導費悉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類系所個別指導費收支管理原
則」規定之標準收費。
2. 其他學制學生選修本學制課程者須依本標準繳交學分費(每學 1200 元)
選修個別指導課程應另繳個別指導費。
3. 學生如重修或另有選修音樂類個別指導課程,則應另繳個別指導費用 1學分
14310 元。
4. 延畢生選修 0分課程,應依核算教師鐘點數繳交同額學分費。
26
附錄五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校園地圖
27
附錄六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交通導覽圖
您的位置
交通工具
扺校路程參考指引
..
火車
搭火車至隆田(莒光、區間)或善化(自強、莒光、區間)火車站,轉搭計程車即可。
(計程車資:約 200~300 元。)
汽車
中山高:在麻豆交流道下,左轉進入麻豆市,沿 171 線往東,經渡仔頭社子村即可
到達。
汽車
南二高:在烏山頭交流道下,左轉遇烏山頭水庫入口右轉,沿 117 線往南,見指標進入
大崎村即可到達。
汽車或機車
省道台 1線:經官田後在渡仔頭可見指標,左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高鐵
搭高鐵至嘉義站(太保),轉搭計程車即可。
..
火車
搭火車至隆田(莒光、區間)或善化(自強、莒光、區間)火車站,轉搭計程車即可。
(計程車資:約 200~300 元。)
汽車
中山高:在麻豆交流道下,右轉進入麻豆市,沿 171 線往東,經渡仔頭社子村即可
到達。
汽車
南二高:在官田系統交流道,接台 84 快速道路往西,遇台 1右轉,在渡仔頭可見指
標,右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汽車或機車
省道台 1線:經善化、曾文溪橋後在渡仔頭可見指標,右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高鐵
搭高鐵至台南站(歸仁),轉搭計程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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