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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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
報名常見問題
【本問題集僅限諮詢常見問題,如有個別或其他問題,歡迎致電 02-23661416*608 洽詢】
◆報考資格及報名方式 ............................................................................... 2
1.報考資格 .................................................................................................................. 2
2.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應屆畢業生如何報名? .................................................. 2
3.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一律只能由學校集體報名嗎? ............................. 2
4.高級中等學校之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如何報名? .............................. 2
5.完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生(個人、團體、機構)如何報名? .............. 2
6.大陸及港澳地區學校(不含台校)、國外學校應屆畢業生如何報名? ................ 2
7.一貫制學校學生如何報名? .................................................................................. 3
8.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可否報名? ..................................................... 3
9.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可否報名? ............................................................................. 3
10.大學生可否報名? ................................................................................................... 3
11.報名時是否要繳學力證明文件? ........................................................................... 4
◆報名資料填寫 ........................................................................................... 4
12.網上填寫報名資料應該要注意什麼? ................................................................... 4
13.個別報名考生的姓名有罕見字而電腦無法顯示怎麼辦? ................................... 6
◆繳費 ............................................................................................................ 6
14.考試報名費為多少錢? ........................................................................................... 6
15.個別報名完成資料登錄後可否補印繳費表? ....................................................... 6
16.個別報名考生繳費之繳款帳號如何設定? ........................................................... 7
17.個別報名考生可以如何繳費? ............................................................................... 7
18.個別報名考生沒有印表機列印繳費表如何繳費? ............................................... 7
19.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方式及如何確定是否交易成功?............................ 7
◆低收/中低收入戶與兵役 .......................................................................... 8
20.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 ................................................ 8
21.重考生是否須再繳交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8
22.報名後可否辦理兵役緩徵?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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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及報名方式
1.報考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並含完全中學與進修學校)之三年
級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6)(按教育部
頒「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
項目下查詢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或參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會)111學年度考試簡章(分科測驗)「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
訊」pp.41-42)。
2.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應屆畢業生如何報名?
2.1 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應屆畢業生
若已取得畢業證書,可就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方式,擇一辦理;若尚未取得畢
業證書,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6)
2.2 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
由學校集體報名,如該生因不及取得全科跳級至高三之鑑定通過證明或本學年度鑑
定及格證書者,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大學註冊入學時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正式學
力證明文件後,即可報名。切結書請至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會大考中
)網站 https://www.ceec.edu.tw「下載專區」下載。
3.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一律只能由學校集體報名嗎?
本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一律採集體報名(請參閱分科測驗
簡章 p.6)
4.高級中等學校之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如何報名?
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且已獲得本會發給集體報名單位代碼之補習班集體報名;亦可自行個
別報名。
※採個別報名考生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下簡稱考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5.完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生(個人、團體、機構)如何報名?
5.1 可集體報名亦可以個別報名。集體報名由其團體、機構或是教育局來申請報名單位
代碼才能集體報名,相關事宜請洽電話 02-23661416 608;採個別報名者,得以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作為本會審查報考資
格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42)
5.2 報名前須先傳真(電話 02-23661365)或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傳送「直
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或相關公文」「身分證
正面」影本上述文件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得登錄報名系統(請參閱分科測驗簡
p.42)
※採個別報名考生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考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
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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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陸及港澳地區學校(不含台校)、國外學校應屆畢業生如何報名?
採個別報名報名前須先傳真(電話 02-23661365)或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送「在學證明文件」「身分證正面」影本,上述文件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得登錄
報名系統。(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42)
※採個別報名考生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考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
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7.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校學生如何報名?
7.1 一貫制學校(如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之七年一貫制學系)其一
至三年級視同高級中學同等學力三年級在校生可以個別報名(請參閱分科測驗簡
pp.41-42)
7.2 報名前須先傳真(電話 02-23661365)或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傳送「在
學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面」影本。上述文件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得登錄報名
系統。(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42)
※採個別報名考生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考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
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8.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可否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
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41)
8.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8.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8.3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採個別報名考生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考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
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9.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可否報名?
9.1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在校生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得以報考。
9.2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
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41)
9.2.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9.2.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採個別報名考生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考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
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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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學生可否報名?
10.1 大學生符合考試簡章所規定之報考資格(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應屆畢業生、非
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可以報名本考試。
10.2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者,符合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亦可以報名。(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42)
11.報名時是否要繳學力證明文件?
11.1 報名參加本會考試,原則上不須繳驗學力證明文件,僅身分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高中生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之學生大陸及港澳地區學校(不含台校)
學生、國外學校應屆畢業生欲參加本會考試,須傳送學生身分證明或在學證明文
件等相關資料至本會審核通過後,始得於考生專區註冊後登錄報名系統。
11.2 學力證明文件將由各大學招生單位(考分會或各大學)負責審查,務請詳閱各招
生簡章說明;採大學分發入學管道者,請自行於 111.06.01()-111.06.20()依考
分會規定上傳相關學力證明文件,以免影響分發權益。(分會網站:
https://www.uac.edu.tw/;電話: 06-2362755)
報名資料填寫
12.網上填寫報名資料應該要注意什麼?
12.1 畢(肄)業年度:依畢(肄)業年度填寫(非學年度)
12.2 考試科目:
包括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 7科,考生可自由選
考。
12.3 考試地區由考生於報名時自行選填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考試地區設置
如下(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p.13-14)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110
臺北
320
中壢
470
彰化
810
宜蘭
250
板橋、土城
340
新竹
471
員林
840
花蓮
251
新莊、泰山
370
苗栗
510
雲林
870
臺東
260
三重、蘆洲
410
臺中
540
嘉義
910
澎湖
261
中和、永和
430
清水、沙鹿
610
臺南
920
金門
300
基隆
431
豐原、潭子
710
高雄
930
馬祖
310
桃園
460
南投
770
屏東
12.3.1 本會各項考試由各考試地區承辦大學依各該地區考生人數、試場環境、交通
便利性等因素洽借分區,再由本會依梅花座及考生報考科目等原則統一編配
考生之試場及安排座位。
12.3.2 任一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如未達 20 人時本會得取消於當地考場之設置
填該考試地區之考生,將由本會參考其意願安排至鄰近考試地區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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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各考試地區報名人數若超過原設置容量,本會將參考集體報名單位所在地或
個別報名者之通訊地址,安排至地緣較近之其他地區應試,如:選填臺北地
區之考生安排至新北市;或增設分區供考生就近應試,如:選填新竹地區之
考生安排至位於竹北地區之分區,選填臺南地區之考生安排至位於北臺南地
區之分區,或選填高雄地區之考生安排至位於左營、楠梓等地區之分區。
12.3.4 本會分科測驗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於 111.07.07()-07.12()公布於本
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分科測驗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
詢」,考生可自行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12.4 冷氣選擇:
12.4.1 報名時必須選擇是否於冷氣試場應試,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
12.4.2 分科測驗全面開放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開放試場
冷氣屬服務性質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採取開窗
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但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針對冷氣故障事由要求更
換試場或加分。
12.4.3 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
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12.4.4 如因防疫作業調整考試當日冷氣設定之溫度、不開吊扇、搖頭扇等,將依防
疫措施公告為主。
12.5 行動電話:
本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提供簡訊服務通知應考資訊網路查詢
連結、發送成績簡訊通知;亦作為試務緊急聯絡時聯繫之用。
12.5.1 請盡量填寫考生本人經常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如考生本人無行動電話,可
填寫家長經常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
12.5.2 請向電信業者確認未拒收企業簡訊,才能收到簡訊通知。
12.6 通訊地址:
12.6.1 考生的通訊地址,係作為本會寄送成績通知單或防疫物品(口罩、入場識
別證)等;或招生單位寄送試務通知使用。
12.6.2 集體報名考生的通訊地址,不可為學校(或補習班)地址。
12.7 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
考試報名截止日後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若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
應另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如需
更改成績通知單姓名者,應於報名資料確認後至 111.07.20()前檢具前列資料向本
會申請。(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p.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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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考生專區註冊:
12.8.1 個別報名考生於報名時須先註冊,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考生專區依網頁指示註冊後,
才能進行報名作業。報名期間可修改資料,完成報名後可查詢考試相關資
訊。
12.8.2 所有考生於考試後欲申請複查則必須先完成註冊後,登入考生專區申請。
13.個別報名考生的姓名有罕見字而電腦無法顯示怎麼?
13.1 考生姓名有罕見字需造字者需影印身分證正面並將罕見字圈記(如王小
註記考生姓名身分證聯絡電話個別網路報名資料需造字字樣於報名期間
內傳真至本會,並以電話連繫確認傳真資料是否收訖無誤。
傳真電話:02-23661365、電話:02-23661416 608
13.2 本會於報名結束後統一處理造字作業於報名期間無法顯示,可能是使用的電腦
未安裝本會造字系統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時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
https://www.ceec.edu.tw 查覽,確認資料是否正確。
繳費
14.考試報名費為多少錢?
考生依各考試及報名方式繳費: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
名費百分之六十。一般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應繳報名費如下表:
考試名稱
報名方式
報名費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分科測驗
集體報名
基本作業費:200
基本作業費:80
考科測驗費:170 /
考科測驗費:68 /
個別報名
基本作業費:250
基本作業費:100
考科測驗費:170 /
考科測驗費:68 /
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考科測驗費】兩項考生視個人之選考科目數計算報名
費,例如選考 3科之報名費如下表:
報名方式
身分別
基本作業費
考科測驗費×3
報名費
集體報名
一般
200
170 /×3
710
中低收入戶
80
68 /×3(科)
284
個別報名
一般
250
170 /×3
760
中低收入戶
100
68 /×3(科)
304
15.個別報名完成資料登錄後可否補印繳費表?
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在報名期間內均可登入報名系統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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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別報名考生繳費之繳款帳號如何設定?
繳款帳號共有 14 3碼為考試碼,分科測驗為922 4碼以後之數字設定方
式如下(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p.9-10)
16.1 持身分證之考生個別繳費時,繳款帳號設定方式為考試碼+「身分證號」,且英文
首碼依「英文首碼轉碼對照表」轉換如下:
A
01
B
02
C
03
D
04
E
05
F
06
G
07
H
08
I
09
J
10
K
11
L
12
M
13
N
14
O
15
P
16
Q
17
R
18
S
19
T
20
U
21
V
22
W
23
X
24
Y
25
Z
26
16.2 無身分證之外籍考生個別繳費,設定方式為考試碼 +9…+「居留證號」:
16.2.1 居留證號共 10 碼,前 2碼英文字母直接以「9」代換,並在居留證號之前
以「9」補足 14 碼,如例 1
16.2.2 因無居留證而使用護照者護照號碼內含之英文字母直接以9代換
14 碼時,在護照號碼之前以「9」補足,如例 2及例 3
範例
考生
居留證號 / 護照號碼
繳款帳號
1
考生甲
HD12345678
92299912345678
2
考生乙
765AC4321
92299765994321
3
考生丙
123456789
92299123456789
17.個別報名考生可以如何繳費?
個別報名考生可採下列任一方式繳費(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p.9-11)
17.1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繳費期限至報名截
止日 111.06.20()夜間 12 時止。
17.2 至華南商業銀行臨櫃辦理繳費,繳費期限至報名截止日 111.06.20()下午 330
分止。
17.3 至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填寫「跨行匯款單」繳費,繳費期限
至報名截止日 111.06.20()下午 330 分止。
17.4 至各地統一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辦理繳費,
手續費自付,繳費期限至報名截止日前 3111.06.17()夜間 12 時止。
17.5 使用票據繳費,請務必至各地華南商業銀行或支票存款開戶行辦理,繳費期限至
報名截止日 111.06.20()下午 330 分止。
18.個別報名考生沒有印表機列印繳費表如何繳費?
請先將繳款帳號及金額記錄下來,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路 ATM、或至華南
銀行填寫全行通收存款憑條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留存
19.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方式及如何確定是否交易成功?
進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前,請先確認所使用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以及帳戶
內餘額是否足夠欲確認已繳金額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試務
專區/考生專區查詢,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備妥交易明細表洽詢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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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繳費方式:
插入金融卡 輸入金融卡密碼 【轉帳】 轉入銀行代號輸入008
輸入繳款帳號共 14 輸入繳款金額 確認完成 列印交易明細表
19.2 確定是否交易成功:(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並妥善留存!)
19.2.1 完成轉帳後需列印交易明細表,請先檢查交易明細表是否有扣除轉帳手續費
(手續費用依各金融機構規定;如為華南銀行的金融卡並使用華南銀行的提
款機進行 ATM 轉帳繳款,則不收手續費);再檢查有轉帳金額及帳戶餘額,
最後請確認交易結果(或訊息說明等)欄位皆無異常訊息則表示轉帳成功
19.2.2 您可於 ATM 轉帳繳款前先查詢帳戶餘額, ATM 轉帳繳款後再行查詢帳戶
餘額,即可得知是否轉帳繳款成功。
19.2.3 您可於 ATM 轉帳繳款後拿存摺進行補摺手續,即可得知是否轉帳繳款成功。
低收/中低收入戶與兵役
20.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
20.1「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市)
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證明文件者(請參閱分科
測驗簡章 p.8)
20.2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
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
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
(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8)
21.重考生是否須再繳交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報考本會各項考試為低收/中低收入戶者一律須在報名期間內繳交低收/中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凡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證明文件者,其報名費不予減免,報名結束後亦
不接受補件。若已於本會 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審核符合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無需再繳交證明文件。(請參閱分科測驗簡章 p.9)
22.報名後可否辦理兵役緩徵?
22.1 本會非兵役權責單位,緩徵相關事項,應依兵役課規定辦理。
22.2 考生可自行持完成報名繳費之報名表洽詢各地兵役課如需本會開立報考證明
請備妥身分證正面影本,書明收取方式為郵寄(須填寫地址)或傳真(須填寫傳
真號碼)及註記「申請報考證明」字樣傳真至本會,並以電話連繫確認傳真資
料是否收訖無誤。傳真電話:02-2366-1365、電話:02-2366-1416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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