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6月5日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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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新聞稿 114.06.04
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導
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自
6
5
日起至
6
17
日截止
考生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以完成報名手續
《分科測驗報名時間》
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將於 114 711 日(五)至 712 日(六)舉行。報名
114 65日(四)起至 617 日(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分科測驗報名方式、資料填寫注意事項》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應屆畢業學生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者,僅可
就讀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非應屆畢業生
具同等學力者,除自行個別報名外,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且已獲得本會發給集體報名
單位代碼之補習班報名。
報名資料含考生「基本資料」與「報考資料」,報名時請務必確認資料的正確性
1. 集體報名考生,務必依照報名單位所訂的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與繳交報名費,
並對報名單位提供的「報考資料確認表」,親自詳實校核確認無誤後簽名
2. 個別報名考生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試務
專區」
點選進入「考生專區」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
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請務必妥善保存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
報名資料中,「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本會將開放應考資訊查詢
當日,發送簡訊提供考生應試號碼及報名科目,並在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
成績。考生所填行動電話號碼如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有關報名注意事項,可參見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
之「考試訊息」,公告之「114 學年度各項考試報名常見問答集」
《分科測驗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間》
未於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
繳費,並不得參加考試。
2
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間如下表:
考試名稱 繳費方式
臨櫃
(
含票據
)
繳費
或匯款轉帳
以自動櫃員機
(ATM)
網路
ATM
繳費
便利商店繳費
(
僅限個別報名考生使用
)
截止日期提早
3
分科測驗 114
06
05
日(四)
114
06
17
日( 二)
下午
3
30
分止
114
06
05
日(四)
114
06
17
(二)
夜間
12
時止
114
06
05
日(四)
114
06
14
(六)
夜間
12
時止
《報名後確認報名資料及更正方式》
報名後,請考生於 114 618 日(三)至 114 620 日(五)確認報名資料
期間內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試務專區」,點
進入「考生專區」進行確認。如發現姓名、考試地區、報名科目及無冷氣試場有任一項
與原報名資料不同、遺漏,或者有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而需更正時得在確認報名
資料截止日前(即 114 620 日(五))提出更正,逾期概不受理,請務必遵守,
避免影響後續應試安排。
集體報名者需更正,應由集體報名單位以正式公文方式提出。個別報名需更正者,
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電子郵件phot[email protected]或傳真02-23661365方式
提出申請經本會查證屬實後進行修正。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線上申請、審查結果上網查覽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特殊
項目」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
每次考試皆須重新提出申請本次考試受理期間為 114 65日()至 6
17 日(二)。欲申請之考生,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
測驗「試務專區」,於報名系統點選「編輯特殊應考需求」填寫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
排。
特殊項目
1. 考生曾於 114 學年度學測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者,即日起至 617 ()下午
5止,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試務專區」
點選進入「應考服務」「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詢審查結
提出沿用、變更或新增需求:
(1) 申請全部沿用學測審查結果者,本會將依對應考科提供特殊項目應考服務。
3
(2) 因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欲申請分科測驗考科者,需繳交應考
服務需求表,無須檢附其他文件。
(3) 申請變更或新增特殊項目者,除需繳應考服務需求表,並應檢附新事證
新病況且須與學測時所提供審查資料不同。
上述申請,皆請於分科測驗受理申請期間內提出。
2. 考生於報名 114 學測未提出申請或未報 114 學測者除須在報名系統點選「編輯
特殊應考需求」,填寫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外,須另「試務專區」點選進入
「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線上填寫,並將申請表件
(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診斷證明書)郵寄至至本會大考中心以作為
審查之依據。
有關申請注意事項或填寫方式請參考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下載專區之「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要點暨樣例說明」。
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申請,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請考生於開放審查結果查詢當
(即 114 627 日(五))起,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分科測驗「試務專區」點選進入「應考服務」「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
查覽或列印如有查詢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日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致電本會大考中心
洽詢 (電話 02-23661416 608)。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日程》
分科測驗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
生物8考生可自由選考其中數學乙考科為 114 學年度起新增考科,安排於
第二天下午第一節考試。
分科測驗各科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考試日程表如下表:
日期
科目
時間
7
11
(星期 7
12
(星期
083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00 截止入場
09:40 始可離場
08:40 - 10:00
10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始可離場
10:50 - 12:10
015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2:20 截止入場
03:00 始可離場
02:00 - 03:20
數學甲
數學乙
040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4:30 截止入場
05:10 始可離場
04:10 - 05:30
公民與社會
4
《分科測驗題型、成績表示 60 級分制》
分科測驗各考科均有選擇題型、非選擇題型與混合題型。混合題型為題組形式,
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及非選擇題的題型,而數學甲及數學乙則有選填題型
分科測驗成績表示採級分制,級距以各科到考考生中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的
平均原得總分作為計算基準,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
《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試務訊息》
欲報考 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之考生,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有關分科測驗之重要
試務訊息將登載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最新訊息」「分科
測驗」之「考試訊息」,請考生多加留意與閱覽。各項試務訊息,以本會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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