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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新聞稿 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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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報名時間》
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將於 114 年7月11 日(五)至 7月12 日(六)舉行。報名
自114 年6月5日(四)起至 6月17 日(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分科測驗報名方式、資料填寫注意事項》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應屆畢業學生,已取得畢業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者,僅可由
就讀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已畢業之非應屆畢業生或
具同等學力者,除自行個別報名外,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且已獲得本會發給集體報名
單位代碼之補習班報名。
報名資料含考生「基本資料」與「報考資料」,報名時請務必確認資料的正確性。
1. 集體報名考生,務必依照報名單位所訂的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與繳交報名費,
並對報名單位提供的「報考資料確認表」,親自詳實校核確認無誤後簽名。
2. 個別報名考生,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之「試務
專區」
,點選進入「考生專區」,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
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請務必妥善保存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
報名資料中,「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本會將於開放應考資訊查詢
當日,發送簡訊提供考生應試號碼及報名科目,並在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
成績。考生所填行動電話號碼如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有關報名注意事項,可參見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
之「考試訊息」,公告之「114 學年度各項考試報名常見問答集」。
《分科測驗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間》
未於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
繳費,並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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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間如下表:
考試名稱 繳費方式
(
)
(ATM)
ATM
(
僅限個別報名考生使用
)
截止日期提早
天
分科測驗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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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14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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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0
114
06
05
114
06
17
12
114
06
05
114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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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報名後確認報名資料及更正方式》
報名後,請考生於 114 年6月18 日(三)至 114 年6月20 日(五)確認報名資料
期間內,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
進入「考生專區」進行確認。如發現姓名、考試地區、報名科目及無冷氣試場有任一項
與原報名資料不同、遺漏,或者有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而需更正時,得在確認報名
資料截止日前(即 114 年6月20 日(五))提出更正,逾期概不受理,請務必遵守,
避免影響後續應試安排。
集體報名者需更正,應由集體報名單位以正式公文方式提出。個別報名需更正者,
提出申請,經本會查證屬實後進行修正。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線上申請、審查結果上網查覽》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
項目」。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
每次考試皆須重新提出申請,本次考試受理期間為 114 年6月5日(四)至 6月
17 日(二)。欲申請之考生,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
測驗之「試務專區」,於報名系統點選「編輯特殊應考需求」,填寫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
排。
特殊項目
1. 考生曾於 114 學年度學測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者,即日起至 6月17 日(二)下午
5時止,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分科測驗之「試務專區」,
點選進入「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詢審查結果,並
提出沿用、變更或新增需求:
(1) 申請全部沿用學測審查結果者,本會將依對應考科提供特殊項目應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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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欲申請分科測驗考科者,需繳交應考
服務需求表,無須檢附其他文件。
(3) 欲申請變更或新增特殊項目者,除需繳交應考服務需求表,並應檢附新事證或
新病況且須與學測時所提供審查資料不同。
上述申請,皆請於分科測驗受理申請期間內提出。
2. 考生於報名 114 學測未提出申請,或未報名 114 學測者,除須在報名系統點選「編輯
特殊應考需求」,填寫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外,須另至「試務專區」,點選進入
「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線上填寫,並將申請表件
(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診斷證明書)郵寄至至本會大考中心,以作為
審查之依據。
有關申請注意事項或填寫方式,請參考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下載專區之「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要點暨樣例說明」。
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申請,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請考生於開放審查結果查詢當日
(即 114 年6月27 日(五))起,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分科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進入「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
查覽或列印。如有查詢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日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致電本會大考中心
洽詢 (電話 02-23661416 轉608)。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日程》
分科測驗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
生物共8科,考生可自由選考;其中數學乙考科為 114 學年度起新增考科,安排於
第二天下午第一節考試。
分科測驗各科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考試日程表如下表:
日期
科目
7
11
(星期五) 7
12
(星期六) 備 註
上
午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00 截止入場
09:40 始可離場
08:40 - 10:00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始可離場
10:50 - 12:10
下
午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2:20 截止入場
03:00 始可離場
02:00 - 03:20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4:30 截止入場
05:10 始可離場
04:10 -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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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題型、成績表示採 60 級分制》
分科測驗各考科均有選擇題型、非選擇題型與混合題型。混合題型為題組形式,
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題及非選擇題的題型,而數學甲及數學乙則有選填題型。
分科測驗成績表示採級分制,級距以各科到考考生中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的
平均原得總分作為計算基準,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
《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試務訊息》
欲報考 114 學年度分科測驗之考生,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有關分科測驗之重要
試務訊息,將登載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最新訊息」及「分科
測驗」之「考試訊息」,請考生多加留意與閱覽。各項試務訊息,以本會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