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測報名10月31日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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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新聞稿 112.10.30
11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報導
11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報名自
112
10
31
日起至
11
14
截止
考生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以完成報名手續
《學測報名時間、適用之入學管道》
11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 113120 日(六)至 122 日(一)舉行。
報名自 112 10 31 日(二)起至 11 14 日(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做為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項入學
管道採用或可用於其他入學管道或國外大學建議考生報名前可先留意相關招生資訊
《學測報名方式、資料補正作法》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高級中等學
校之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且已獲得本會發給集體報名單位
代碼之補習班報名,或可自行個別報名。
報名期間內集體報名考生於集體報名單位檔案傳輸完成後即可於本會大考中心
網站113 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詢報名處理情形與檢視報名資料,若檢視報名資
料發現有誤請由集體報名單位上網更正個別報名考生,若檢視報名資料發現誤,
請於報名期間自行補正。
《學測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間》
未於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
繳費,並不得參加考試。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間如下表
考試名稱
繳費方式
臨櫃(含票據)繳費
或匯款轉帳
以自動櫃員機(
ATM
)、
網路
ATM
繳費
便利商店繳費
(僅限個別報名考生使)
截止日期提早
3
學科能力測驗
112 10 31 日(二)
112
11
14
(二)
下午 330 分止
112 10 31 日(二)
112
11
14
(二)
夜間 12 時止
112 10 31 日(二)
112
11
11
(六)
夜間 12 時止
有關報名注意事項可參見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會大考中心)學測
專區所公告之113 學年度各項考試報名常見問答集
2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線上申請、審查結果上網查覽》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分為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
合服務對象之考生一律使用網路申請不論是申請一般項目輔具項目或特殊項目
受理期間皆為1121031日()至1114日(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3
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於「報名系統」「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填寫所需之必要協
助或安排。
提醒考生,若欲申請特殊項目須另至「試務專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應考服務網」,於線上填寫「特殊項目申請三項表件(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
表、診斷證明書)」並列印後,郵寄至本會大考中心,以作為審查之依據。有關申請注
意事項或填寫方式參考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之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
傷病考生應考服申請要點暨樣例說明」。
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申請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請考生於 112 12 22 日()自
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113 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如有查詢相關問題
請致電本會大考中心(02-23661416 608)洽詢。
《學測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日程》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A、數B社會、自然共6科,考
可自由選考。其國文考科分為兩節施測分別為國文(一)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簡
稱國綜),國文(二):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簡稱國寫)。
學科能力測驗各科考試時間,國文考科的國綜、國寫各90分鐘;英文、數學A、數
B考科各100分鐘;社會、自然考科各110分鐘。考試時間及考試日程如下表:
日期
時間
1
20
(星期六)
1
21
(星期日)
1
22
(星期一) 備註
上午
09: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40 截止入場
10:20 始可離場
09:20
|
11:00
A
09:20
|
11:00
英文
09:20
|
11:00
數學
B
下午
12: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
01:10 截止入場
01:50 始可離場
12:50
|
02:40
12:50
|
02:20
國文
(
)
國綜
12:50
|
02:40
社會
03: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
03:40 截止入場
04:20 始可離場
-- --
03:20
|
04:50
國文
(
)
國寫
-- --
3
《學測測驗題型、成績表示採級分制》
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題型寫全為非選擇題型外,其餘考科均有選擇題型,數
學考科有選填題型並皆有非選擇題型或是混合題型混合題型為題組形式是指同時
包含選擇(填)題及非選擇題的題型。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表示採級分制成績使用於繁星推薦檢定與比序申請入學檢定
篩選與採計以及分發入學檢定時各科最高為15級分。計級距時先計算各科到考
考生中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的平均原得總分再除以15後得到該科級距並據以計
算各科各級分的原得總分範圍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為
60級分
《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試務訊息》
欲報考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考生,請務必詳閱考試簡章。有關學科能力測驗
重要試務訊息將登載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最新訊息及「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考試
訊息,請考生多加留意與閱覽。各項試務訊息,以本會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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