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集體報名作業 第3頁
證明文件(持清寒證明或個別補助費用證明文件者不予採用),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
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4.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 113 年或 114 年所開具之證明為限,報名期限內繳交者
得依規定減免報名費,報名期限後補繳者應於 114 年4月25 日(星期五)前將「退費申請
表」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掛號郵件寄至本會,信封上註明「申請四技二
專統測報名費退費」,本會於申請截止日期後,依簡章規定期限統一辦理退費。
5.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如需申請安排特殊試場或服務,報名時須於「申請應考服務」欄
內勾選,同時參閱簡章第11 頁「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並填寫簡章附
表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連同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證明或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診斷證
明書影印本 1份,於報名時繳交,俾便洽請考區儘量協助安排特殊應考服務。
6. 有個別需求之考生得申請在非冷氣試場應試,報名時須填寫簡章附表三「非冷氣試場
申請表」於報名時繳交,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申請非冷氣
試場應試考生,本會將依最大使用效益原則集中安排考場,考生不得異議。
7. 考生因懷孕需相關應考服務者,報名時請填寫附表四「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連
同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繳交。
(二) 代辦集體報名學校應辦理事項:
1. 各校可依考生人數多寡,自行決定是否交由各科(或各班)做資料登錄及校核,但各校承
辦人員需先閱讀「集體報名系統操作說明」,依步驟作業,以避免發生錯誤。
2. 校對考生所填之表件,務請詳加審查,包括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出生日期及畢業科
(組、學程)別等與其身分證及學籍檔案所載是否相符,並核對相片確為考生本人。
註:持居留證就讀之學生,請以居留證號代替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注意居留證之有效期限。
3. 表件由各校先行彙整後,依「集體報名系統操作說明」之步驟依序登錄考生資料。
4. 各校收集考生數位相片電子檔,請以考生班級代碼加報名序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依序將
考生數位相片電子檔彙製成考生相片電子檔,其製作方式請參見「集體報名系統操作
說明」。
5. 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請依下列程序進行報名作業:
Step1:由集體報名系統中列印出考生名冊,針對各欄位及相片與考生報名資料進行
校核,如有錯誤應修訂後再做校核。
Step2:校核無誤後請考生再自行校對並於考生名冊簽名確認。
Step3:將正確的報名資料上傳至本會。
6. 報名資料登錄後,如需更改考生報名重要資料處理方式:
(1)如報名資料有誤,請登入系統更改資料並重新列印考生名冊,請該考生於更新後考
生名冊上校核並簽名確認。
(2)如考生放棄報考,請於系統內將該考生報名資料之「報考統測」欄位選項以「不勾
選」的方式處理。
7.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相關資料收齊並登錄校核,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報名請參
照簡章「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辦理,為能提供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
考生適切之應考服務,「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表一)請交予集
體報名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如:特殊教育、資源班或輔導教師)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
需求項目申請手續。
※提醒:各校如有報考考生需配戴助聽器(人工電子耳)應考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
申請。如考生僅配戴助聽器應考並無須安排於特殊試場者,請於「身心障礙及
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補充說明欄加註說明:「請安排於一般試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