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108/07/17 修訂
壹、 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資格規定,
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無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
三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貳、 錄取類別與名額、專長需求及聘用期限:
1. 錄取類別與名額及聘用期限:
類 別 佔缺類別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與規定
1 英語教師
(科任教師)
待遇等同於教
育部補助款外
加代理教師
正取
1名 備取
2名
1. 聘期自108年8月16日至109年6月30
日止。
(惟需依教育局來文規定)
2.授課科目:英文
2.專長需求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
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
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4)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附件一)
參、簡章公告時間:108 年 07 月 17 日(星期三)開始甄選至甄選結束止。
肆、報名及考試日期:
招考
次別 報名甄選資格 報名時間 考試日期及時間
第
1
次
A. 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
業,並具有本國國小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B. 專長需求:需具備貳 2.之專長資
格。
即日起至 108 年
07 月 23 日(二) 上午
12:00 止,每日上午
09:00~12:00
108年07月24 日(三)
上午 09:00~09:20 至
人事室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甄試開始時
間:上午 09:30 起

2
第
2
次
A. 報名資格:若第 1次招考無人錄
取,報名資格調整為符合下列之一
者:
1.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本
國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
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修
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
明書者。
B. 專長需求:需具備貳2.之專長資
格。
自第 1 次招考結果公
告後至 108 年
07 月 30 日(二)上午
12:00 止,每日上午
09:00~12:00
108年07月31日(三)
上午 09:00~09:20 至
人事室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甄試開始時
間:上午 09:30 起
第
3
次
A. 報名資格:若第 2次招考無人錄
取,報名資格調整為符合下列之一
者:
1.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
本國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
教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B. 專長需求:需具備貳 2.之專長資
格。
自第 2 次招考結果公
告後至 108 年
08 月 01 日(四)上午
12:00 止,每日上午
09:00~12:00
108年08月02日(五)
上午 09:00~09:20 至
人事室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甄試開始時
間:上午 09:30 起
第
4
次
A. 報名資格:若第 3次招考無人錄
取,報名資格調整為符合下列之一
者:
1.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
本國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
教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B. 專長需求:需具備貳 2.之專長資
格。
自第 3 次招考結果公
告後至 108 年
08 月 06 日(二)上午
12:00 止,每日上午
09:00~12:00
108年08月07日(三)
上午 09:00~09:20 至
人事室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甄試開始時
間:上午 09:30 起
第
5
次
A. 報名資格:若第 4次招考無人錄
取,報名資格調整為符合下列之一
者:
1.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
本國國小教育階段、科(類)合格
教師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各系所畢業,並具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B. 專長需求:需具備貳 2.之專長資
格。
自第 4 次招考結果公
告後至108年08月08
日(四)上午 12:00
止,每日上午 09:
00~12:00
108年08月09日(五)
上午 09:00~09:20 至
人事室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甄試開始時
間:上午 09:30 起
伍、報名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 6 段 138 號)
公車 278、286、617、645、紅 32、903、284、0 東。

3
陸、報 名 費:新臺幣參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柒、報名手續:檢具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附件二)及報名費(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全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請逕行下載使用。
二、委託報名者,報名時請繳交填妥之委託書(附件三),未繳交者不予受理。
三、資格證件:請將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凡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
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
後再補證。
3.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代課、代理證明書(無者免繳)。
4.自傳(附件四)。
5.切結書(附件五)(註:未持有合格教師證明書之實習教師或教育學分班教師應繳交
之)。
6.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論文著作、教學檔案、多媒體作品、行動研究成果、學術
期刊等(無者免繳)。
捌、甄選內容及方式
一、甄選方式說明
(一)
教學演示
(依報到後
抽籤序唱名)
1. 每人以 15 分鐘為原則。13
分鐘按提示鈴,15 分鐘一長
鈴聲即結束試教。
2. 請提供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一
式三份,於試教當場繳交。
試
教
科
目
1. 以本校 108 學年度一年級英
語教科書版本(康軒版 super
starter1)為教學範圍。
2. 由試教者自行擇一單元為教
學演示內容。
(二)口試
1. 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9 分鐘按提示鈴,10 分鐘一長鈴聲即結
束口試。
2. 內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師專業、人際互動、學生輔導、
課程發展等。
3. 請提供可展現個人特質及專長或教育專業之書面檔案,限 A4 規
格,10 頁以內,一式三份,於口試當場繳交。
(三)
成績計算
方式及配
分比例
1. 評分標準:
(1)口試(含書面檔案):教育理念、教育知能、專業精神、語言
表達、儀態各占 20%。
(2)教學演示:教學設計與教材熟悉度 40%、教學技巧與能力 30%、
儀表語音 30%。
2. 教學演示佔總分 60%,口試佔 40%,二項加總計算最高 100 分。
3. 各評審委員所評分數加總平均後,得分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相
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
注意事項 1. 甄試地點:新湖國小校內(試場及甄試流程當天公布)
2. 考生若於應試時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4
玖、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訂於當日下午六時前公佈於新湖國民小學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個別通
知。
二、經甄選錄取之英語代理教師應於本校聯繫後二日內(不含假日),攜帶所有學經歷
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完成應聘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依成
績序由其他英語代理教師遞補。
拾、附則
一、各項證明文件採計至中華民國 108 年 06 月 30 日。
二、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
三、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
四、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五、經聘任之代理教師應遵守 108 學年度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試辦新進
教師工作守則之規範。
六、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檢查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
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
時,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
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臨時通知或補充事
項,由甄審委員會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本校校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 6 段 138 號,電話:27963721 轉 126(人事室)
或 210(教務處)。
十一、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
覽表」辦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
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為 37625 至 38310 元。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5
(附件一)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
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104.05 修正)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
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檢定 考試項目 備 註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讀寫 可則下列任一方式報考:
◎ 兩階段考:「聽讀」成績通過後,
考「說寫」。
◎ 一日考:「聽讀說寫」合併一天考
完。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含聽力、用法、字彙
與閱讀)195
口說 S-2+ 寫
作 B
聽說讀寫 ◎ 英語測驗分筆試(含聽力、用法、
字彙與閱讀)、口試、寫作測驗。
受理單項或多項合併報考。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托福 iBT 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聽力 21;閱讀 22 口
說 23;寫作 21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雅思(IELTS) 6.0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
試院。
劍橋五級國際英
語
認證(Cambridge
English)
Cambridge English : First
舊稱(FCE)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
試院。
劍橋博思職場英
語檢測(BULATS) The Association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 (ALTE) Level 3
聽說讀寫 ◎ 聽、說、讀、寫可分項單考。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評考
試院。
PTE 學術英語考
試
(PTE-A)
聽力 59;閱讀 59 口
說 59;寫作 59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
限公司。
安格國際英檢測
驗
(Anglia)
Advanced level 中高級測
驗須獲
得 PASS 或 MERIT 或
DISTINCTION 的成績
聽說讀寫 ◎ 「聽讀寫」合併考;「口說」為選
考,不能單獨報考口說。
◎ 成績須符合 PASS 或以上成績。 資
料參考:英國安格國際英檢。

6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聽力 400;閱讀 385 聽讀 ◎ 「聽、讀」合併考。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多益英語測驗字 2008 年全面改制
後已無新制或傳統之分。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102年1月24日忠益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多益口說與寫作
測
驗 (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口說 160;寫作 150 說寫 ◎「說、寫」合併考;可單考「口說」。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傳統多益英語測
驗
(TOEIC)
750 聽讀 ◎ 傳統多益成績採認標準採總分制。
◎ 此項考試自 98年8月31日起停
考,故成績依行政院 95年4月4日
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
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托福 ITP 測驗
(TOEFL ITP) 543 聽讀 ◎ 分數含聽力、文法結構及閱讀,成
績採認標準採總分制;無寫作及口
說考試。
◎ 對照成績自 100 年 11 月起更新,100
年 11 月前對照成績為
527。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托福 CBT 測驗
(TOEFL CBT) 197 聽讀寫 ◎ 無口說考試。
◎ 此項考試自95年9月30日起停辦,故
成績依行政院95年4月4日院授人
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參照標
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托福 PBT 測驗
(TOEFL PBT) 聽力&閱讀 527 寫
作 4 聽讀寫 ◎ 無口說考試;寫作考試成績依其能
力描述之評分表,寫作 4 分約等同
於 CEF 之 B2 級成績。
◎ 部份區域已停考。臺灣地區於 90 年
停考。
◎ 此項考試成績依行政院 95年4月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股份
有限公司。

7
(附件二)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個人基本資料 收件編號:_____
【本資料涉及個資部分,因應教育部辦理教師甄試後續資料之蒐集與使用,請同意填寫。】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
照
片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字號
現 職 教師證書字號
通訊住址
E-MAIL 連絡電話 H:
原學校或
現職地址
連絡電話 O:
學
歷
1. 專科學校 科 組
2. 大學 學院 系
3.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經
歷
序號 曾服務之單位 擔任過之職務 起迄年月
1
2
3
4
5
特殊表現 1. 2. 3.
4. 5. 6.
專長類別 □英語 □語文 □數學 □社會 □其他: (可複選)
專長需求
□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
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

8
二、 基本資料審核
基
本
資
料
審
核
1.國民身分證 有( )無( ) 6.特殊專長證明 有( ) 無( )
2.畢業證書 有( )無( ) 7.自傳 有( ) 無( )
3.合格教師證書 有( )無( ) 8.切結書 有( ) 無( )
4.教育學分證書 有( )無( ) 9.限時回郵信封 有( ) 無( )
5.退伍令或免服兵
役證明 有( )無( ) 10.其他
三、審查結果
初
審
結
果
符合資格 符合資格
收
報
名
費
(經收人簽章)
填
發
准
考
證
座號:
(填發人簽章)
(審查人簽名) (複核人簽名)
四、甄選結果
筆試
(無免填) □ 到考 □ 缺考 成績 結果 □ 進複試
□ 未進複試
複 試 □ 到考 □ 缺考 成績 最低錄取成績
甄 選 □ 正取 □ 備取 □ 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