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立臺灣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自 98 學年度實施)
教育學程
第一學年
教育學程
第二學年
修 讀 說 明
分類
科目名稱
選
別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至少二年,另加半年
全時教育實習。
教育社會學*
必
2
●
●
●
●
教育心理學*
必
2
●
●
●
●
教育哲學*
必
2
●
●
●
●
基
礎
學
教育概論*
必
2
●
●
●
●
至少選修 2
科,共四學分。
教學原理
必
2
●
●
●
●
班級經營
必
2
●
●
●
●
教育測驗與評量
必
2
●
●
●
●
教學媒體與操作
必
2
●
●
●
●
課程發展與設計
必
2
●
●
●
●
方
法
學
輔導原理與實務
必
2
●
●
●
●
至少選修 3 科,共六學分。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必
2
●
●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必
2
●
※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之科目應與教實
習課程、教師資格檢定科目相同。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一) 必
2
●
教材
教法
/
教學
實習
課程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二) 必
2
●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必
1
●
●
教與學理念與實務
選
3
青少年心理學
選
2
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轉銜規
劃
選
2
生涯規劃與教育輔導﹙原
課名:生涯教育與輔導﹚
選
2
身心復健與特殊教育
選
2
性別平等教育
選
2
環境教育
選
2
倫理學
選
2
網路在教學上的應用
選
2
教育與學校行政
選
2
教育政策與法令
選
2
特殊教育概論
選
2
服務學習三
選
0
教育人類學
選
2
人本教育理論與實踐
選
2
生命教育理論與教學
選
2
教育研究法
選
2
增
能
課
程
教師專業成長與心理衛生
選
2
※至少修習 12 學分(必修科目學分數超
過部訂應修習 14 學分,得採計為選修
科目學分數)。
※每學期實際開設選修課程,以當學期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課程時間表為準。
92.06.05 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20079157 號函准備查
94.03.15 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40030707 號函建議修正
94.05.19 師資培育中心 93 學年度第 2 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4.06.30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40074750 號函核定
96.05.21 師資培育中心 95 學年度第 2 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8.02.16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80022336 號函核定
98.03.19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70041587 號函核定
98.05.25 師資培育中心 97 學年度第 2 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8.07.16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80120706 號函核定
2
說明:
一、修課規定:
(一)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至少 26 學分,其中教育基礎課程至少4學分,教育方法學課程至少
6學分,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課程至少 4~ 6學分;必修科目超出部訂應修習14學分者,
得採計為選修科目學分數。
(二)師培生依規定修畢本中心所開課程學分者,由本校依教育部規定發給中等教育學程「修
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
(三)教育實習課程為校外半年實習課程,相關規定請參見「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
。
(四)其他相關規定詳見「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五)依教育部 98 年 1 月 15 日台中(二)字第 0980002778 號函規定,非師資生在校期間得預
先修習本校中等教育學程所開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及共
同選修課程,於甄試通過為師資生後得申請採計,其採計學分數以六學分為限。
二、擋修限制:
(一)為加強學生領域統整概念,九年一貫課程導論列為各科教材教法先修課程,共一學分。
(二)各科教材教法為各科教學實習之先修課程,修課順序為:
(1)
「九年一貫課程導論」
Î(2)「分
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Î(3)「教學實習」。
三、本校教材教法開課課程計有:
(一)國文科/語文領域教材教法
(二)英語(文)科/語文領域教材教法
(三)數學科/數學領域教材教法
(四)物理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五)化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六)地球科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七)生物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材教法
(八)歷史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九)地理科/社會領域教材教法
(十)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教材教法
(十一)表演藝術(戲劇)科/藝術與人文領域教材教法
(十二)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教材教法
(十三)資訊類科(電腦/計算機概論)教材教法
(十四)第二外國語教材教法
四、本校教學實習開課課程計有:
(一)國文科/語文領域教學實習
(二)英語(文)科/語文領域教學實習
(三)數學科/數學領域教學實習
(四)物理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五)化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六)地球科學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七)生物科/自然生活科技領域教學實習
(八)歷史科/社會領域教學實習
(九)地理科/社會領域教學實習
(十)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教學實習
(十一)表演藝術(戲劇)科/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實習
(十二)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教學實習
(十三)資訊類科(電腦/計算機概論)教學實習
(十四)第二外國語教學實習
五、本校分科/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
1.國文、英語(文)、數學三科: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 2 學分、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一)2 學分、分科/領域教學實習(二)2 學
分,共六學分。
2.生物、地球科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戲劇等八科:
分科/領域教材教法 2 學分、分科/領域教學實習 2 學分,共四學分。
3.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第二外國語、資訊類科:
分科教材教法 2 學分、分科教學實習 2 學分,共四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