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修訂
個人論文自評積分表
送審職級:教授
單位: | 姓名﹕ | 現職部定職稱﹕ | 起資年月﹕年月 |
本表評核指標定義及積分之計算方式皆依據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醫學院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辦理。
(一)「主論文」:必須以本校名義於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發表(新聘教師及依攬才程序到任2年內教師且經專案核准者,不受此限),且為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之論文(限原著及被邀寫之綜說)。送審教師自其中擇定一篇為代表著作。論文篇數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Equal Contribution(同等貢獻)之論文不得為主論文,但I.F. ≥6且符合附表二同等貢獻論文計算方式者除外。
(二)「代表著作」:
不得以自己或他人曾送審通過之代表著作再為代表著作送審,惟新聘具同職級部證者不受此限。如係數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送審為原則,且須附合著人證明。
Equal Contribution(同等貢獻)之主論文不得作為代表著作,但IF ≥10且符合附表二同等貢獻論文計算方式者除外。
(三)「參考論文」: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之論文,且須為七年內發表者。
(四)「專書著作」:社會人文科學類及通識教育類所稱之「專書著作」,僅限第一作者。每本專書著作原則上視同三篇論文。惟應附專業審查證明、出版公司編輯委員名單及出版之專家學術審查書面意見。專書出版公司的等級評定,須經院級教評會審議通過。
類別 | 符合條件(詳細規定應參照法規) | 申請人自評 | 委員審核 |
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主論文(SCIE/SSCI/EI論文) | 一般、外調: ☐ 7篇,其中3篇排名前40%或 ☐ 5篇,其中3篇排名前20%或 ☐ 3篇,皆排名前10% | 篇 | 篇 |
復健醫療管理科學類SCIE/SSCI/EI論文/職能治療學會雜誌*/物理治療* (*為期刊刊名) | 一般、外調: | 篇 | 篇 |
社會人文科學類 | 主論文:一級期刊3篇或專書著作1本 參考論文:一級期刊1篇或二級期刊2篇或三級期刊4篇 | 主論文篇 參考論文篇 | 主論文篇 參考論文級期刊篇 |
研究部分: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且為近七年發表之論文、專利權、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計畫。計分分數(最高採計15 篇)
論文:原著和被邀寫綜說論文以3倍核算,短篇報告、一般綜說和編輯評論以2倍核算,病例報告和期刊信函以1倍核算。高雄醫學科學雜誌(KJMS)之論文,比照SCIE/SSCI/TSSCI/EI 期刊排名之40%至60%等級計分(以一篇為限)。
但論文若具有同等貢獻者,其分數計算如下:
若有兩位作者相同貢獻度,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80%計算,如發表IF≧6或期刊排名≦5%或該領域期刊排名第一者,則以100%計算。
三位作者相同貢獻,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60%計算,如發表於IF≧10則以100%計算。
四位作者相同貢獻,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45%計算,如發表於IF≧20則以100%計算。
五位及以上作者相同貢獻,以其排序之加權分數30%計算,如發表於Nature或Science則以100%計算。
附表一:SCIE/SSCI/TSSCI/EI 論文計分標準 | 附表二:論文篇數計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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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姓名﹕ | 現職部定職稱﹕ | 起資年月﹕年月 |
論文編號 | 論文題目 以發表時之 (中文或英文題目)為準 | 出版年月 | 刊登雜誌卷頁次 SCIE/SSCI/EI類別 SCIE/SSCI I.F.排名/總數 ○○○學校論文及 請註明 原著或被邀寫綜說 短篇報告 病例報告 | 作者姓名 (依排名順序全部列出送審人名下請劃線)
| 自評積分 請詳填算式 | 核定積分 此欄位由委員填寫 |
代表著作 | ||||||
主論文1 | ||||||
主論文2 | ||||||
主論文3 | ||||||
主論文4 | ||||||
參考著作1 | ||||||
參考著作2 | ||||||
參考著作3 | ||||||
參考著作4 | ||||||
參考著作5 |
送審論文之Impact Factor、期刊排名或領域排名以論文發表前一年之JCR公布為主,如教師繳交申請資料當時前一年度JCR尚未公布,則以最新公布為主。
研究類別 | 研究積分門檻 | 自評積分 | 核定積分 |
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 500 | ||
復健醫療管理科學類 | 450 | ||
額外加分項目:H-index (算式B適用) | H-index超過送審職級之基本指數,每多1加0.5分,至多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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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計算範圍:WOS查詢迄今發表之論文(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 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
計分項目(可擇優計分) | 原始總分 | 計算公式 (÷職級標準*80) | 自評積分 | 核定積分 |
算式A | 分 | ÷N*80 | ||
算式B | 分 | ÷N*80=Y (Y上限90分) | Y+額外加分項目 |
申請人簽章:年月日
評審人簽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