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師評鑑自評一覽表
(請自行刪除紅字部分即可作為自評表使用,本範例所列受評期間僅為範例參考,請申請人注意實際填寫時須以自身應受評區間為準)
受評人
姓名 | 羅凱莉 | 職稱 | 教授 | 系所 | 動物學系 | |
所屬領域 | □人文學□社會科學■其他(跨領域) |
教學部分
| a | ||
2教學評量總分 | 教學評量成績查詢系統標示之總分 | b | |
教學項目自評總成績(a or b) |
檢附自教務處教學評量成績查詢系統印出之表單,或研發處印出之評鑑用教學評量資料(二擇一即可)。
研究部分
1.受評期間參酌本校研究績效獎勵細則計算點數 | |||
(1) 直接採計受評期間研究成果所獲「國立東華大學學術研究績效獎勵點數」及「國立東華大學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次數換算之點數」 | 111學年度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點數6點 6點=(6+1)*10=70 | 70 | a |
(2) 根據「本院教師評鑑細則」研究項目第(三)~(七)款規定採計點數 |
總計自評為3點=3*10=30 | 30 | b |
| 無 | 0 | c |
研究項目自評總成績 | a至c之總和=100 | 100 |
*受評期間獲得本校研究績效獎勵點數分數者應檢附研發處網頁個人獲獎點數資料,採計為獲獎勵學年度前1學年研究成果,同時不再根據研究項目第(三)~(七)款規定採計該學年度點數。
*受評期間獲得本校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次數換算之點數者應檢附研發處網頁會議紀錄資料,採計為獲獎勵學年度研究成果,同時不再根據研究項目第(三)~(七)款規定採計該學年度點數。
*參考本校研究績效獎勵細則計算分數者,以及參與國際學術會議以外文發表論文者,應同時檢附研究成果佐證資料,供審核時作為評分之參考。
*1(1)、1(2)合計第一點20分,而後每增加一點核給10分。
*參考本校研究績效獎勵細則計算分數者,請同時註記適用條款。
*研究項目:
期刊論文若僅有接受函亦可以上述分類計入相同點數,但同一篇論文僅可計算一次,日後該期刊論文發表則不得再計入點數。原則上其他類別研究成果則必須為已發表(出版)者方予以採計。
研究項目不考慮作者排名皆可以上述分類計入相同點數。剔除學生後,若作者人數為3名以內,則該項目獲全分數,超過3名者,均分分數。
服務暨輔導部分
服務 |
| 3*2=6 | 6 | a | |
| 無 | 0 | b | ||
| 無 | 0 | c | ||
|
| 4 | d | ||
|
| 3 | e | ||
| 無 | 0 | f | ||
|
| 由主管或委員會給分 | g | ||
輔導 |
| 無 | 0 | h | |
|
| 3 | i | ||
| 無 | 0 | j | ||
| 無 | 0 | k | ||
|
| 2 | l | ||
| 無 | 0 | m | ||
服務暨輔導自評總成績 | a至l之總和,至多不超過20分=6+4+3+g+3+2=18+g | 18+g |
*第5~7(服務)、3~6(輔導)項如有佐證資料建議檢附,供審核時作為評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