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7
,离现在 0
年 1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國立東華大學
數位學習實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二、
開設數位學習課程除需符
合本校一般課程之開課規
定外,尚需依照以下程序
及規範辦理:
(一)
申請方式及注意
事項
1.
提出申請之授課教
師或系所單位須檢
附「數位學習授課
申請計畫書」(附件
一)、「數位學習授
課規劃表」(附件
二)與「數位學習著
作權切結書」(附件
三),於開課前一學
期提送數位學習推
動委員會審查
(磨
課師課程需提前一
學年)
,審查通過後
方可開課(申請流
程請參考附件五)
。
2.
申請校際合作製作
之本校教師,應檢
附該校際合作教師
之書面同意書,同
意教材製作完成後
授權本校使用。
二、
開 設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除
需 符 合 本 校 一 般 課 程
之開課規定外,尚需依
照 以 下 程 序 及 規 範 辦
理:
(一)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
項
1.
提出申請之授課教
師 或 系 所 單 位 須 檢
附「數位學習授課申
請 計 畫 書 」 ( 附 件
一)、
「數位學習授課
規劃表」(附件二)與
「 數 位 學 習 著 作 權
切結書」(附件三),
於 開 課 前 一 學 期 提
送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委
員會審查,審查通過
後方可開課(申請流
程請參考附件五)。
2.
申請校際合作製作之
本校教師,應檢附該
校際合作教師之書面
同意書,同意教材製
作完成後授權本校使
用。
一、
針 對 磨 課 師 類 型 課
程 申 請 方 式 加 註 說
明。
二、
針 對 修 正 之 新 課 程
分 類 , 修 改 對 應 用
詞。
三、
教 學 活 動 與 內 容 之
規 範 限 定 於 遠 距 教
學課程。
2
3.
數位學習授課規劃
表中應明定教學目
標、適合修讀對象、
課程大綱、上課方
式、教材製作方式、
師 生 互 動 討 論 方
式、作業繳交方式、
成績評量標準及上
課注意事項等。
4.
依本規範申請製作
之各式教材、計畫
書需先經過「系、院
課程委員會」審核
後並檢附會議紀錄
(磨課師課程得免
送「系、院課程委員
會」)
,再交由數位
學習推動委員會審
議。
(二)
各課程之教學活
動內容、教材格
式之規範說明
1.
遠距教學課程:須
提交數位學習授課
規劃表,並滿足教
學活動與內容之規
範,包含數位教材、
測驗、作業等,且須
能在學習平臺上充
分支援學習者的學
習活動,包括同步
和 非 同 步 教 學 活
3.
數位學習授課規劃表
中應明定教學目標、
適合修讀對象、課程
大綱、上課方式、教材
製作方式、師生互動
討論方式、作業繳交
方式、成績評量標準
及上課注意事項等。
4.
依本規範申請製作之
各式教材、計畫書需
先經過「系、院課程委
員會」審核後並檢附
會議紀錄,再交由數
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
議。
(二) 教材格式、教學活
動與內容之規範
依本規範所指之數位學習
教材,應提供適當的重點
提示、事例、練習、反思
活動,及補充教材或網路
資源等,並可歸類為如下
基本格式:
1.
影音串流格式:教材
內 容 以 影 音 講 解 為
主,影音能清晰呈現
教學內容為原則。
2.
多媒體動畫格式:以
多媒體動畫製作,將
圖文、動畫、音樂等統
整製作之教材。
3
動,如課程講授、師
生互動討論、測驗
及其他學習活動。
2.
磨課師課程:須提
交數位學習授課規
劃表。課程以數位
教材形式呈現,每
週課程章節時數至
少 1 小時,每章節
應包含一至數個教
學單元,每單元應
提供一個完整的學
習概念,每段影片
長度以 5 至 15
分鐘為宜,教材風
格可包括動畫、真
人講解、旁白配圖
文等,並搭配學習
目標設計作業、評
量測驗、師生討論
等學習活動,不採
用隨堂錄影。
3.
數 位 教 材 可 歸 類
如下基本格式:
(1)
影音串流格式:教
材以影音講解為
主,影音必須清晰
呈現教學內容。
(2)
多媒體動畫格式:
教材以多媒體動
畫製作,將圖文、
音樂等統整呈現。
3.
文書簡報電子檔:依
教 材 內 容 分 單 元 製
作,可供下載列印成
紙本或離線檢視文書
檔案。
教學活動與內容
須符
合如下表所示之
規範:
教學活動
與內容
網路互動教
學
1.
視 訊
教 材 製
作
(包含影
音串流格
式或多媒
體動畫格
式)
每 門 課 程 之
線 上 授 課 時
數
須至少佔
總上課時數
之二分之一
以上
2.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繳 交 作
業 及 測
驗
(包含評
改 及 回
饋)
可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繳
交 作 業 及 測
驗 亦 可 於 面
授 課 程 中 進
行
3.
學 生
可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進 行 即
時 自 我
評
量
( 單 元
評量)
教 師 須 於 每
個 單 元 後 設
計 單 元 評 量
供 學 生 進 行
即 時 自 我 評
量
4
(3)
文書簡報電子檔:
依教材內容分單
元製作,可供下載
列印成紙本或離
線檢視文書檔案。
遠距教學課程
教學活
動與內容之規範如下:
教學活動
與內容
規範
1.
數 位
教材製作
(包含影
音串流格
式或多媒
體動畫格
式)
每 門 課 程 之
線 上 授 課 時
數
須至少佔
總上課時數
之二分之一
以上
2.
利 用
線上教學
平臺繳交
作業及測
驗
(包含評
改 及 回
饋)
可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繳
交 作 業 及 測
驗 亦 可 於 面
授 課 程 中 進
行
3.
學 生
可利用線
上教學平
臺進行即
時自我評
量(單元
評量)
教 師 須 於 每
個 單 元 後 設
計 單 元 評 量
供 學 生 進 行
即 時 自 我 評
量
4.
非 同
步線上討
論
(使用課
程公告欄
一 學 期 須 有
6 次 以 上 與
課 程 相 關 之
討 論 議 題 ,
教 師 須 於 一
4.
非同步
線 上 討
論
(使用課
程公告欄
或討論區
進行非同
步線上討
論)
一 學 期 須 有
6 次 以 上 與
課 程 相 關 之
討 論 議 題 ,
教 師 須 於 一
週 內 回 覆 學
生之疑問
5.
同步線
上討論
(使用同
步討論區
以打字方
式回覆、
視訊討論
區以通話
對談方式
討論、線
上簡訊…
等)
每 兩 週 至 少
固 定 一 小 時
以 上 之 時
段 , 教 師 在
該 時 段 登 入
上 網 與 學 習
者 進 行 線 上
同 步 討 論 與
互 動 ( 同 步
線 上 討 論 時
段 不 得 與 面
授 時 段 衝
突)
(三) 製作期限
1.
申請教師應於計畫書
核可之執行日起,壹
年內完成教材製作。
2.
凡無法依計畫書載明
日期前完成者,應申
請延長時限,延長以
壹次半年為限。
5
或討論區
進行非同
步線上討
論)
週 內 回 覆 學
生之疑問
5.
同 步
線上討論
(使用同
步討論區
以打字方
式回覆、
視訊討論
區以通話
對談方式
討論、線
上簡訊…
等)
每 兩 週 至 少
固 定 一 小 時
以 上 之 時
段 , 教 師 在
該 時 段 登 入
上 網 與 學 習
者 進 行 線 上
同 步 討 論 與
互 動 ( 同 步
線 上 討 論 時
段 不 得 與 面
授 時 段 衝
突)
(三) 製作期限
1.
申請教師應於計畫書
核可之執行日起,壹
年內完成教材製作。
2.
凡無法依計畫書載明
日期前完成者,應申
請延長時限,延長以
壹次半年為限。
三、
獎助原則:
(一) 教材製作費:授課
教師提出因製作數位學習
課程所需之設備與耗材,
由教學卓越中心課程與科
技組統一採購及保管,相
關設備如需整學期借用,
須於課程結束後歸還,以
達資源共享共用之原則。
(二) 鐘點加計:悉依數
位學習實施辦法第八條規
定辦理。
一、
獎助原則:
(一) 教材製作費:授課
教師提出因製作數位學習
課程所需之設備與耗材,
由教學卓越中心課程與科
技組統一採購及保管,相
關設備如需整學期借用,
須於課程結束後歸還,以
達資源共享共用之原則。
(二) 鐘點加計:悉依數
位學習實施辦法第八條規
定辦理。
針對修正之新課程分類,
修改對應用詞。僅對遠距
教學課程提供教學助理申
請,磨課師課程由補助款
中自行支應助教費用。
6
(三) 教學助理:
1.
遠距教學課程
可申
請一位教學助理協
助教材製作及課程
進行等事宜,若選課
人數超過 120 人以
上 ( 視 情 況 修 訂 ) 得
核加一位教學助理,
每門課程最多核給
2 位教學助理,以授
課教師自行聘請本
校在學學生擔任為
原則,補助經費以每
人每月新台幣陸仟
元為上限,每學期以
五個月為限。
2.
因授課所需之教學
助理(TA),依本校
「教學助理助學金
作業要點」辦理;另
由教學卓越中心提
供相關之訓練課程,
於訓練課程結束後
可向教學卓越中心
提出獎勵優良教學
助理之申請,並依評
鑑結果核發獎勵金。
(四) 評鑑與獎勵
數位學習課程
於課
程結束後,經數位
學習推動委員會評
鑑,對於評鑑優良
課程
可
酌予獎勵,
其獎勵金額視當年
度經費狀況而定。
(三) 教學助理:
1.
網 路 互 動 教 學 課 程
可 申 請 一 位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教 材 製 作 及
課程進行等事宜,若
選課人數超過 120 人
以上(視情況修訂)得
核加一位教學助理,
每門課程最多核給 2
位教學助理,以授課
教 師 自 行 聘 請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擔 任 為 原
則,補助經費以每人
每 月 新 台 幣 陸 仟 元
為上限,每學期以五
個月為限。
2.
因 授 課 所 需 之 教 學
助理(TA),依本校
「 教 學 助 理 助 學 金
作業要點」辦理;另
由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提
供相關之訓練課程,
於 訓 練 課 程 結 束 後
可 向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提 出 獎 勵 優 良 教 學
助理之申請,並依評
鑑結果核發獎勵金。
(四) 評鑑與獎勵
網路互動教學課程
於課程結束後,經
數位學習推動委員
會評鑑,對於評鑑
優良課程酌予獎
勵,其獎勵金額視
當年度經費狀況而
定。
7
四、權利與義務:
1.
開設
數位學習課程
之
授課教師應依本規範
及計畫書、授課規劃
表完成授課。
2.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之
教材,應配合學校辦
理成果發表或展示、
問卷施測、教學評量
與教材自評報告撰寫
等,並於授課後填寫
數位學習授課成果報
告(附件四)
,以達互
相觀摩之效。
3.
著作權之相關規範悉
依數位學習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辦理。
4.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之
教材,其使用及營運
權利歸本校所有。
四、權利與義務:
1. 開設
網路互動教學
課程
之授課教師應依
本規範及計畫書、授
課規劃表完成授課。
2.
獲補助之授課教師
每學期應參與相關單
位推薦之數位課程相
關社群、座談與演講活
動至少二場。並於期中
或期末舉行階段性成
果分享會,以確保數位
課程發展進度(包含教
學錄影、線上互動、線
上評量等),以作為第
二階段補助依據。
3
.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
之教材,應配合學校辦
理成果發表或展示、問
卷施測、教學評量與教
材自評報告撰寫等,並
於授課後填寫數位學
習授課成果報告(附件
四),以達互相觀摩之
效。
4
. 著作權之相關規範
悉依數位學習實施辦
法第十一條辦理。
5
.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
之教材,其使用及營
運權利歸本校所有。
一、
針對修正之新課程
分 類 , 修 改 對 應 用
詞。
二、
校內已有許多教師
增能講座,不再強制
參 加 數 位 課 程 相 關
活動,刪除第
2 款。
三、
原第 3 至 5 款向上順
移。
「侵權舉報」
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