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數位學習課程實施規範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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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數位學習實施作業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二、

 開設數位學習課程除需符

合本校一般課程之開課規

定外,尚需依照以下程序

及規範辦理: 

(一)

 

申請方式及注意

事項 

1.

  提出申請之授課教

師或系所單位須檢

附「數位學習授課

申請計畫書」(附件

一)、「數位學習授

課規劃表」(附件

二)與「數位學習著

作權切結書」(附件

三),於開課前一學

期提送數位學習推

動委員會審查

(磨

課師課程需提前一

學年)

,審查通過後

方可開課(申請流

程請參考附件五)

。 

2.

  申請校際合作製作

之本校教師,應檢

附該校際合作教師

之書面同意書,同

意教材製作完成後

授權本校使用。 

二、

 

開 設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除

需 符 合 本 校 一 般 課 程

之開課規定外,尚需依

照 以 下 程 序 及 規 範 辦

理: 

(一)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

項 

1.

  提出申請之授課教

師 或 系 所 單 位 須 檢

附「數位學習授課申

請 計 畫 書 」 ( 附 件

一)、

「數位學習授課

規劃表」(附件二)與

「 數 位 學 習 著 作 權

切結書」(附件三),

於 開 課 前 一 學 期 提

送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委

員會審查,審查通過

後方可開課(申請流

程請參考附件五)。 

2.

  申請校際合作製作之

本校教師,應檢附該

校際合作教師之書面

同意書,同意教材製

作完成後授權本校使

用。 

一、

  針 對 磨 課 師 類 型 課

程 申 請 方 式 加 註 說
明。 

二、

  針 對 修 正 之 新 課 程

分 類 , 修 改 對 應 用
詞。 

三、

  教 學 活 動 與 內 容 之

規 範 限 定 於 遠 距 教
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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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數位學習授課規劃

表中應明定教學目

標、適合修讀對象、

課程大綱、上課方

式、教材製作方式、

師 生 互 動 討 論 方

式、作業繳交方式、

成績評量標準及上

課注意事項等。 

4.

  依本規範申請製作

之各式教材、計畫

書需先經過「系、院

課程委員會」審核

後並檢附會議紀錄

(磨課師課程得免

送「系、院課程委員

會」)

,再交由數位

學習推動委員會審

議。 

(二)

 

各課程之教學活

動內容、教材格

式之規範說明 

1.

 

遠距教學課程:須

提交數位學習授課

規劃表,並滿足教

學活動與內容之規

範,包含數位教材、

測驗、作業等,且須

能在學習平臺上充

分支援學習者的學

習活動,包括同步

和 非 同 步 教 學 活

3.

  數位學習授課規劃表

中應明定教學目標、

適合修讀對象、課程

大綱、上課方式、教材

製作方式、師生互動

討論方式、作業繳交

方式、成績評量標準

及上課注意事項等。 

4.

  依本規範申請製作之

各式教材、計畫書需

先經過「系、院課程委

員會」審核後並檢附

會議紀錄,再交由數

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

議。 

(二) 教材格式、教學活

動與內容之規範 

依本規範所指之數位學習

教材,應提供適當的重點

提示、事例、練習、反思

活動,及補充教材或網路

資源等,並可歸類為如下

基本格式: 

1.

 

影音串流格式:教材

內 容 以 影 音 講 解 為

主,影音能清晰呈現

教學內容為原則。

 

2.

 

多媒體動畫格式:以

多媒體動畫製作,將

圖文、動畫、音樂等統

整製作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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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如課程講授、師

生互動討論、測驗

及其他學習活動。 

2.

 

磨課師課程:須提

交數位學習授課規

劃表。課程以數位

教材形式呈現,每

週課程章節時數至

少 1 小時,每章節

應包含一至數個教

學單元,每單元應

提供一個完整的學

習概念,每段影片

長度以  5  至  15 

分鐘為宜,教材風

格可包括動畫、真

人講解、旁白配圖

文等,並搭配學習

目標設計作業、評

量測驗、師生討論

等學習活動,不採

用隨堂錄影。 

3.

 

數 位 教 材 可 歸 類

如下基本格式: 

(1)

 

影音串流格式:教

材以影音講解為

主,影音必須清晰

呈現教學內容。

 

(2)

 

多媒體動畫格式:

教材以多媒體動

畫製作,將圖文、

音樂等統整呈現。

 

3.

  文書簡報電子檔:依

教 材 內 容 分 單 元 製

作,可供下載列印成

紙本或離線檢視文書

檔案。 

教學活動與內容

須符

合如下表所示之

規範: 

教學活動

與內容 

網路互動教

 

1.

 

視 訊

教 材 製

作 

(包含影

音串流格

式或多媒

體動畫格

式) 

每 門 課 程 之

線 上 授 課 時

須至少佔

總上課時數

之二分之一

以上 

2.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繳 交 作

業 及 測

驗 

(包含評

改 及 回

饋) 

可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繳

交 作 業 及 測

驗 亦 可 於 面

授 課 程 中 進

行 

3.

 學 生

可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進 行 即

時 自 我

( 單 元

評量) 

教 師 須 於 每

個 單 元 後 設

計 單 元 評 量

供 學 生 進 行

即 時 自 我 評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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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書簡報電子檔:

依教材內容分單

元製作,可供下載

列印成紙本或離

線檢視文書檔案。 

遠距教學課程

教學活

動與內容之規範如下: 

教學活動

與內容 

規範 

1.

 

數 位

教材製作 

(包含影

音串流格

式或多媒

體動畫格

式) 

每 門 課 程 之

線 上 授 課 時

須至少佔

總上課時數

之二分之一

以上 

2.

 利 用

線上教學

平臺繳交

作業及測

驗 

(包含評

改 及 回

饋) 

可 利 用 線 上

教 學 平 臺 繳

交 作 業 及 測

驗 亦 可 於 面

授 課 程 中 進

行 

3.

 學 生

可利用線

上教學平

臺進行即

時自我評

量(單元

評量) 

教 師 須 於 每

個 單 元 後 設

計 單 元 評 量

供 學 生 進 行

即 時 自 我 評

量 

4.

 非 同

步線上討

論 

(使用課

程公告欄

一 學 期 須 有

6 次 以 上 與

課 程 相 關 之

討 論 議 題 ,

教 師 須 於 一

4.

 非同步

線 上 討

論 

(使用課

程公告欄

或討論區

進行非同

步線上討

論) 

一 學 期 須 有

6 次 以 上 與

課 程 相 關 之

討 論 議 題 ,

教 師 須 於 一

週 內 回 覆 學

生之疑問 

5.

 同步線

上討論 

(使用同

步討論區

以打字方

式回覆、

視訊討論

區以通話

對談方式

討論、線

上簡訊…

等) 

每 兩 週 至 少

固 定 一 小 時

以 上 之 時

段 , 教 師 在

該 時 段 登 入

上 網 與 學 習

者 進 行 線 上

同 步 討 論 與

互 動 ( 同 步

線 上 討 論 時

段 不 得 與 面

授 時 段 衝

突) 

(三) 製作期限 

1.

  申請教師應於計畫書

核可之執行日起,壹

年內完成教材製作。

 

2.

  凡無法依計畫書載明

日期前完成者,應申

請延長時限,延長以

壹次半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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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討論區

進行非同

步線上討

論) 

週 內 回 覆 學

生之疑問 

5.

 同 步

線上討論 

(使用同

步討論區

以打字方

式回覆、

視訊討論

區以通話

對談方式

討論、線

上簡訊…

等) 

每 兩 週 至 少

固 定 一 小 時

以 上 之 時

段 , 教 師 在

該 時 段 登 入

上 網 與 學 習

者 進 行 線 上

同 步 討 論 與

互 動 ( 同 步

線 上 討 論 時

段 不 得 與 面

授 時 段 衝

突) 

(三) 製作期限 

1. 

申請教師應於計畫書

核可之執行日起,壹

年內完成教材製作。

 

2. 

凡無法依計畫書載明

日期前完成者,應申

請延長時限,延長以

壹次半年為限。

 

三、

 獎助原則:  

(一) 教材製作費:授課

教師提出因製作數位學習

課程所需之設備與耗材,  

由教學卓越中心課程與科

技組統一採購及保管,相

關設備如需整學期借用,

須於課程結束後歸還,以

達資源共享共用之原則。 

(二) 鐘點加計:悉依數

位學習實施辦法第八條規

定辦理。 

一、

 獎助原則:  

(一) 教材製作費:授課

教師提出因製作數位學習

課程所需之設備與耗材,  

由教學卓越中心課程與科

技組統一採購及保管,相

關設備如需整學期借用,

須於課程結束後歸還,以

達資源共享共用之原則。 

(二) 鐘點加計:悉依數

位學習實施辦法第八條規

定辦理。 

針對修正之新課程分類,
修改對應用詞。僅對遠距
教學課程提供教學助理申
請,磨課師課程由補助款
中自行支應助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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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學助理: 

1.

 

遠距教學課程

可申

請一位教學助理協

助教材製作及課程

進行等事宜,若選課

人數超過 120 人以

上 ( 視 情 況 修 訂 ) 得

核加一位教學助理,

每門課程最多核給

2 位教學助理,以授

課教師自行聘請本

校在學學生擔任為

原則,補助經費以每

人每月新台幣陸仟

元為上限,每學期以

五個月為限。 

2.

  因授課所需之教學

助理(TA),依本校

「教學助理助學金

作業要點」辦理;另

由教學卓越中心提

供相關之訓練課程,

於訓練課程結束後

可向教學卓越中心

提出獎勵優良教學

助理之申請,並依評

鑑結果核發獎勵金。 

(四) 評鑑與獎勵 

數位學習課程

於課

程結束後,經數位

學習推動委員會評

鑑,對於評鑑優良

課程

酌予獎勵,

其獎勵金額視當年

度經費狀況而定。

 

 

(三) 教學助理: 

1.

 

網 路 互 動 教 學 課 程

可 申 請 一 位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教 材 製 作 及

課程進行等事宜,若

選課人數超過 120 人

以上(視情況修訂)得

核加一位教學助理,

每門課程最多核給 2

位教學助理,以授課

教 師 自 行 聘 請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擔 任 為 原

則,補助經費以每人

每 月 新 台 幣 陸 仟 元

為上限,每學期以五

個月為限。 

2.

  因 授 課 所 需 之 教 學

助理(TA),依本校

「 教 學 助 理 助 學 金

作業要點」辦理;另

由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提

供相關之訓練課程,

於 訓 練 課 程 結 束 後

可 向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提 出 獎 勵 優 良 教 學

助理之申請,並依評

鑑結果核發獎勵金。 

(四) 評鑑與獎勵 

網路互動教學課程

於課程結束後,經

數位學習推動委員

會評鑑,對於評鑑

優良課程酌予獎

勵,其獎勵金額視

當年度經費狀況而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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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利與義務: 

1.

  開設

數位學習課程

授課教師應依本規範

及計畫書、授課規劃

表完成授課。 

2.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之

教材,應配合學校辦

理成果發表或展示、

問卷施測、教學評量

與教材自評報告撰寫

等,並於授課後填寫

數位學習授課成果報

告(附件四)

,以達互

相觀摩之效。 

3.

  著作權之相關規範悉

依數位學習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辦理。 

4.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之

教材,其使用及營運

權利歸本校所有。 

 

四、權利與義務:

 

1. 開設

網路互動教學

課程

之授課教師應依

本規範及計畫書、授

課規劃表完成授課。 

2. 

獲補助之授課教師

每學期應參與相關單

位推薦之數位課程相

關社群、座談與演講活

動至少二場。並於期中

或期末舉行階段性成

果分享會,以確保數位

課程發展進度(包含教

學錄影、線上互動、線

上評量等),以作為第

二階段補助依據。

 

3

.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

之教材,應配合學校辦

理成果發表或展示、問

卷施測、教學評量與教

材自評報告撰寫等,並

於授課後填寫數位學

習授課成果報告(附件

四),以達互相觀摩之

效。 

4

. 著作權之相關規範

悉依數位學習實施辦

法第十一條辦理。 

5

. 依本規範補助製作

之教材,其使用及營

運權利歸本校所有。 

一、

  針對修正之新課程

分 類 , 修 改 對 應 用
詞。

 

二、

  校內已有許多教師

增能講座,不再強制
參 加 數 位 課 程 相 關
活動,刪除第

2 款。 

三、

  原第 3 至 5 款向上順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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