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師升等教學成績評分表
升等申請人 | 單位 | 現職等級 | 評分期間 | |||||||
年 月至 年 月 | ||||||||||
評審項目 | 分項滿分 | 評分人員 | 分項 平均 | 評審內容 | ||||||
系(所)教師同儕 | 主 管 | |||||||||
教務長 | 院長 | 進修部 | 進修 學院 | |||||||
一、教學準備 | 3 | * | * | 1.教學計畫。 2.教材、講義或教科書編纂。 3.教具製作。 | ||||||
二、教學實施 | 9 | * | * | 1.教學方法。 2.教學內容。 3.教學態度。 4.授課出勤。 5.課堂問題解答。 6.測驗及批閱。 7.學生成績考評。 | ||||||
三、課後輔導 | 3 | * | * | 1.課外疑難解答。 2.作業指定批閱。 3.專題或論文指導 | ||||||
四、教學成果 | 6 | * | * | * | 1.實際教學內容之進度與教學計畫之配合度。 2.教師個人獲得與教學相關之獎勵。 3.指導學生獲獎。 4.其他有關提昇教學績效之具體證明。 | |||||
五、教務行政配合 | 6 | * | 1.試題卷或成績繳交之配合度。(★) 2.成績考評之嚴謹度。 3.參與教學有關之行政工作,如排課、課程規劃、課程委員會委員、學報編審委員或考試招生相關工作。 | |||||||
六、學生問卷反應 | 9 | * | * | 由教務處依據學生反應資料統計後處理。(★) | ||||||
合計 |
備註:
申請人尚須填寫「教師升等教學成績自評表」並檢附佐證資料供相關評分人員評分。
本表打*號欄表示該項評量不適用該項評分人員。
本表「評審內容」欄項目後方註記★號者表示該項目亦將由各該行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供各級教評會評審參考。
本表應確實循三級教評會程序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