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外語學院教師升等教學服務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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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教師升等教學及服務成績考核表(109-2-1院務會議通過)

(110.08.01起適用)

系名:教師姓名:編號:( )

教學部分:

教學考評項目

基本分數

考評項目

佐證資料頁碼

加減分

單項分數

教學評結果

80

1.1科目每班每學期高於本院平均分數者各加2分。




2.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碩、博士論文指導

75

1.講師升等或未設研究所之學系,本項可不列計平均。未於研究所開課者,本項可不列計平均。




2.指導完成論文通過者,博士班研究生每名加6分,碩士班研究生每名加4分。



3.擔任博士論文口試委員每次加2分,碩士論文口試委員每次加2分。



4.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教材及教學計畫表之製作

80

1.未上網繳交教學計畫表,每科每學期減1分。




2.出版大專以上教科書或套裝教材者,每本加5分。



3.製作並實施多媒體或遠距教學課程,每科加5分。



4.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上課出勤情形

80

1.缺課未補,每小時減1分。




2.課每4小時,每科加1分。



3.未按時上傳期中考成績,每科每學期減1分。未按時上傳期末考成績,每科每學期減2分。



4.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學術研討會之參與

70

1.參加校內學術研討會者,每次加2分。同時並發表論文者,每篇另加3分。




2.參加校外學術研討會者,每次加2分。同時並發表論文者,每篇另加3分。



3.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每次加2分。發表論文者,每篇另加5分。



4.協助籌辦及推動院系學術活動,每學期加3分。



5.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其他教學事項


80

1.獲校內教學特優教師,每次加10分。




2.獲校教學優良教師,每次加5分。



3.獲校外教學優良教師獎勵,每次加10分。



4.指導學生畢業論文(不含碩、博士論文)、畢業專題、專題報告等,每篇加1分。



5.指導本院各系之戲劇公演、展覽及教學性競賽者每次加3分。



6.為學生開設讀書會,每學期每個讀書會加2分。



7.參與各科教學研討小組,提供相關興革意見,每學期加1分。



8.主持或參與校內外教學改進計畫,每計畫加2分。



9.主持或參與院、系教學改進計畫(外語特區、交流會等)每學期加2分。



10.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教學

總平均






















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教師升等教學及服務成績考核表

系名:教師姓名:編號:( )

服務部分:

服務考評項目

基本分數

考評項目

佐證資料頁碼

加減分

單項分數

兼任校內行政職務情形

80



1.兼任校內行政職務,每學年加5分。




2.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畫案及募款之爭取


80

1.爭取計畫案(含產學合作案)者,每案金額50萬以下者加7分,50萬至100萬者加10分,100萬以上加13分。




2.取募款金額總計1萬元以上5萬以下者加1分,5萬至10萬者加2分,10萬以上每5萬加1分。



3.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推廣教育之參與

80


1.在學分班或建教班開課,每科每期加1分。




2.校內教師研習班授課時數達10小時以上,每期加

1分。



3.暑修開課,每科每期加1分。



4.支援高中第二外語AP班,每科每期加1分。



5.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校內事務之參與


70

1.擔任導師,每學年加3分。




2.擔任各級委員會委員,每委員會每學年加1分,擔任召集人加2分。向未出席委員會且未履行委員義務者每委員會每學年減1分。



3.擔任校內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3分,擔任主編執行編輯者,每學年加5分。擔任校內學術期刊或著作之審稿委員,每篇加2分。



4.擔任社團、刊物等指導教師,每學年加1分,擔任校代表隊指導教師加2分。



5.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每次每名加1分,所獲成績優異者加2分。



6.擔任《淡江外語報,每期加1;擔任編譯,每2頁加1分。



7.支援本校策略結盟高中活動,每案加2分。



8.擔任本校高中外語營隊講師,每案加2分。



9.擔任榮譽學程學生學術指導教師,每學年加2分。




10.擔任「學術英文寫作諮詢室」指導,每學期加2分。




11.擔任頂石課程、專業知能服務學習課程、精進專業課程老師,每科加2分。。




12.指導學生申請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案,每案加3分。




13.擔任校內()各種競賽、甄選評審、語言檢定考官或委員,每案加2分。




14.協助完成校、院、系委託工作,每項加1分。




15.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校外專業服務

70

1.主辦或協辦學術會議、講習會、研討會者,每次加10分。




2.參與民間社團之行政服務工作,每學年加3分。



3.擔任校外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3分,擔任主編者,每學年加6分。擔任校外學術期刊或著作之審稿委員,每篇加2分。



4.政府機關專案計畫之顧問或評審每案加5分。



5.主持國際會議,每次加5分。



6.學術演講,每次加5分。



7.獲頒專業優良服務獎項者,每項加5分。



8.援校外外語教學或相關社團活動,每學期加5分。



9.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其他服務事項

80

1.學期中未依規定在校每週駐校4天,每學期減5分。




2.對學生急難救助有特殊貢獻者加5分,有貢獻者加3分。



3.指導學生有傑出貢獻者加5分,有相當貢獻者加3分,有貢獻者加1分。



4.擔任創新與創業課程,每門課加10分。



5.教師個人引薦,企業實習有簽約,並經教務處認可者,每案加10分。




6.教師個人引薦,經系所自行簽約之企業實習,每案加5分。



7.協助締結姊妹校,每案加5分;舉辦與姊妹校交流活動,每案3分。



8.其他未列舉項目,依提供之資料加減分。



服務

總平均






備註:1.各分項分數均依提報升等前3學年內之資料評定

2.各單項分數最高以100分為上限。

3.教學考評、服務考評總平均,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一位。

4.本表請用電腦繕打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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