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學位考試流程
一、有關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請參考成功大學/課務組/學位考試網頁。
二、博碩士論文撰寫請務必查看成功大學/課務組/學位考試/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三、論文初稿及發表期刊著作各準備三份,檢附「博士論文所內初審申請書」三份(請檢附證明文件三份)、「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博士論文初審結果」表格三份及「成功大學材料系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三份(請至成功大學圖書館電子資源查詢系統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https://research.lib.ncku.edu.tw/er/search/db/?query_term=DB000000672&query_field=id&query_op=&filter_term=DB&filter_field=type.raw&filter_op=term&searchbar=close)
,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送交系主任,提出初審申請。
四、初審通過後,請至本校成功大學/課務組/學位考試/學生申請網頁/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http://campus4.ncku.edu.tw/wwwmenu/program/mou/ 填寫「學位考試申請」並列印①「學位考試申請書」(請指導教授簽名);考試委員如未具副教授資格,需再列印②「本系博士班口試委員資格審查通過名單」(請至系網頁/下載專區/學生表單)勾選欲聘請的委員,如口試委員未具副教授資格且未在本系博士班口試委員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內,需填寫「口試委員資格審查表」送本系學術小組(收件日期:每年3/15及10/15)審查通過才可以擔任口試委員。之後再至學位考試系統「校外委員資料建檔」新增委員資料。並確認學位考試系統委員現任服務單位、職稱及現職所屬地區,若系統資料有誤,請用筆在列印出來的「學位考試申請書」的「考試委員」項目更正,不做修改導致聘書、交通費誤列,需自行負責;③「初審通過證明」三張及④「成功大學材料系論文草稿比對報告簽名單」一份送交系辦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另需填寫⑤「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畢業資格審查表」,至註冊組印「歷年成績單」附於表後,請系上負責畢業成績審核助教審查是否已達畢業學分標準,審核通過後送交註冊組,辦理畢業事宜。※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限五人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
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請至成功大學/註冊組/相關法規/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查閱。
五、口試委員聘函請於完成學位考試申請公文流程3個工作天後再至系辦領取;若需寄送委員函樣張(本附件後面表格)請自行下載運用。通過後的學位考試申請書須送回系辦存檔。
六、論文初稿與其重複率比對報告應於考前兩星期送交口試委員,得分章完成全文比對,以利評分參考。
七、校外委員交通費依「國內旅費出差要點」辦理,核實報支(只能以任職地點到台南計價),若搭乘高鐵(只能搭標準車廂)於當日來回,請口委在來回票根簽名並拍照給口試學生(若非當日來回,則仍須寄回高鐵票根),據以向學校報帳;否則將以台鐵自強號計價。
考試雜費每位學生1000元,需要有發票(需打上成功大學統編:69115908)或收據(須蓋有統編的店章及負責人私章)才能報支,單據日期須為口試當天日期,收據下面合計金額要寫國字大寫(ex.要寫這樣:貳佰伍拾元整;不要寫這樣:2佰5拾元整),抬頭:成功大學。
口試委員之論文審查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須於口試當天請口委簽名)、考試雜費之收據,請於試後二週內交給張小姐,俾憑報銷。上述各項費用單據需結清才可辦離校手續。
*自102學年度起口試委員之交通費及論文審查費,將於試後由口試學生持口委簽名之審查費及交通費印領清冊向系辦報帳後,由學校直接匯入口試委員之郵局帳戶。考試雜費則先由學生代墊,口試後以實驗室為單位,檢齊單據向系辦報帳後,由學校直接匯入一位參加口試同學的郵局帳號。
八、口試時需請口試委員簽名之表格:1.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每個委員1張);2.論文合格證明書(全部委員合簽1張);3.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4.郵局帳號表;5.口試紀錄封面(全部委員合簽1張)。
九、口試後需繳交:1.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2.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郵局帳號表及學位考試雜費發票黏貼單;3.口試紀錄。
十、「學位考試論文證明書」及「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請至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網頁下載。「學位考試論文證明書」各口試委員合簽一份即可,並請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名,試後影印裝訂於論文首頁;「評分表」則每個委員各評一張,試後(上學期須於1/31前,下學期須於7/31前)交至系辦張小姐統計口試成績送校。
十一、離校前需將論文及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之論文比對原創性報告電子檔上傳圖書館博碩士論文 系統。課務組/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報告上傳說明及範例https://cid-acad.ncku.edu.tw/var/file/42/1042/img/730/906154444.pdf
需至成功大學/圖書館/服務項目/成功大學博碩士論文/博碩士論文系統/論文上傳https://thesis.lib.ncku.edu.tw/上傳論文(有疑問可查閱上傳須知https://thesis.lib.ncku.edu.tw/help/aboutedit/或電洽圖書館65774)審核通過後,請重新登入論文提交系統列印以下文件於離校時繳交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櫃台①【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論文全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及②【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論文紙本授權書】請指導教授簽名,③紙本論文原則上一律於國家圖書館公開陳閱。若因申請專利等特殊考量,紙本論文須暫緩公開陳閱者,請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成大網頁/註冊組/申請表單/26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https://reg-acad.ncku.edu.tw/p/412-1041-601.php?Lang=zh-tw
填寫時,請注意選擇開放時間(以不超過5年為限)並檢附證明文件。簽署後請夾在論文裏由系上代為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無提出申請者,所繳交之紙本論文一律於國圖公開陳閱。
※數位論文已審核通過者,任何項目之修正變更,都必須先下載、填寫「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授權變更申請書」(請自圖書館/表單下載),並將已修正之 PDF 檔及網頁資料相關文字檔 E-mail 至etds@email.ncku.edu.tw,並註明「論文變更申請」、「姓名」,再將「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授權變更申請書」繳交至圖書館系統組申請更改。詳細請參考成功大學/圖書館/服務項目/成功大學博碩士論文/博碩士論文上傳說明/常見問題/FAQ檔案下載
十二、離校時須繳交論文完稿比對報告簽名單(師生共同簽名後繳交本系留存)及論文精裝本(黑色皮,封面字體請用白色)二本:
註冊組一本→交至舊館2F4450A蘇先生;總圖一本,辦離校手續時交至圖書館。
十三、離校手續單請至成大首頁/行政/註冊組/學生線上服務/畢業離校作業/畢業離校系統/畢業離校手續查詢系統https://nckustory.ncku.edu.tw/~lou/leave/輸入學號密碼,完成規定事項後自行列印。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 for Graduation from NCKU
※擬於期末考試前辦理離校之研究生,須填寫「研究生期中畢業申請書」(成功大學/註冊組/申請表單下載)於預訂離校日前1週完成申請程序。才能成功下載離校手續單。
十四、系上畢業流程:請列印「離校手續單」辦理。
→蘇先生(舊館2F4450A)繳還借用儀器及繳交博士論文一本(國圖延後公開需填妥【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成大網頁/註冊組/申請表單/26國立成功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https://reg-acad.ncku.edu.tw/p/412-1041-601.php?Lang=zh-tw
夾在論文裡)後請蘇先生蓋章。
→張景雲小姐繳交論文完稿比對報告簽名單、結清各項費用單據並完成系上規定事項 (填寫系問卷: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系畢業流向調查https://forms.gle/6A6shwrp8JZFnhRF7)後蓋系戳。
→學校其他單位
十五、畢業證書的領取:於離校手續辦妥後至註冊組,即可領取畢業證書。
十六、畢業成績單的領取:學期中畢業者,若當學期有修專題討論者,需請任課教師先行評分,將成績送交註冊組,才可於離校時領取成績單。
博士論文所內初審申請書
學生已修滿學分,並已具備本系規定博士班畢業資格,茲檢具博士論文完整初稿、著作影本(各三份)及應具資格證明文件如下,請准予舉行本所所內論文初審。
本系規定博士班畢業需備資格表(請檢附證明文件)
□1.必須在本系認可之著名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第一作者著作至少2篇並附投稿日期時該期刊之JCR排名(本人已發表篇)。
□2.相當多益700分以上英文能力證明。
□3.資格考通過證明。
□4.歷年成績單。
□5.成功大學材料系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謹致
指導教授
研究所所長
申請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博士論文初審結果
候選人姓名
指導教授
論文題目
審查結果
符合初審辦法規定
不符合初審辦法規定初審小組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請影印三份)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
論文題目:
日期 | 比例 | 指導教授簽名 | 學生簽名 | |
論文草稿 | % | |||
論文初稿 | % | |||
論文完稿 | % |
本簽名單為離校程序一部分,論文完稿比對完成、師生共同簽名後,交系辦公室留存。
得分章節完成論文全文比對,唯須詳細標記參考文獻外的各章節比對結果。
無指導教授與學生共同簽名,不受理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與學位考試申請。
註:「論文草稿」為申請學位考試時的版本,「論文初稿」為口試前交予口試委員的版本,「論文完稿」則為離校時所繳交的版本。
分章節比對範例(數字%非比對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
論文題目:
日期 | 比例% | 指導教授簽名 | 學生簽名 | |
論文草稿 | 7/1/2021 7/1/2021 7/1/2021 7/1/2021 | CH1. 10% CH2. 15% CH3. 8% CH4. 5% | ||
論文初稿 | 7/10/2021 7/10/2021 7/10/2021 7/10/2021 | CH1. 6% CH2. 5% CH3. 8% CH4. 2% | ||
論文完稿 | 7/25/2021 7/25/2021 7/25/2021 7/25/2021 | CH1. 4% CH2. 3% CH3. 5% CH4. 2% |
本簽名單為離校程序一部分,論文完稿比對完成、師生共同簽名後,交系辦公室留存。
得分章節完成論文全文比對,唯須詳細標記參考文獻外的各章節比對結果。
無指導教授與學生共同簽名,不受理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與學位考試申請。
註:「論文草稿」為申請學位考試時的版本,「論文初稿」為口試前交予口試委員的版本,「論文完稿」則為離校時所繳交的版本。
不分章節比對範例(數字%非比對標準)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
學號: 姓名: 指導教授:
論文題目:
日期 | 比例% | 指導教授簽名 | 學生簽名 | |
論文草稿 | 7/1/2021 | 16% | ||
論文初稿 | 7/10/2021 | 10% | ||
論文完稿 | 7/25/2021 | 5% |
本簽名單為離校程序一部分,論文完稿比對完成、師生共同簽名後,交系辦公室留存。
得分章節完成論文全文比對,唯須詳細標記參考文獻外的各章節比對結果。
無指導教授與學生共同簽名,不受理論文比對報告簽名單與學位考試申請。
註:「論文草稿」為申請學位考試時的版本,「論文初稿」為口試前交予口試委員的版本,「論文完稿」則為離校時所繳交的版本。
郵局帳號表(口試後二週內交回系辦報帳)
※校外委員請務必填寫下表(校內委員不需填,學校已建檔),口試費用(審查費及交通費)將
由學校直接撥入您的郵局帳戶。(若提供非郵局帳號需自行負擔跨行轉帳費用)
※若搭乘高鐵,於當日來回,請口委在來回票根簽名並拍照給口試學生(若非當日來回,則仍須寄回高鐵票根),據以向學校報帳;否則將以台鐵自強號計價。
表一:校外口試委員郵局帳號
校外口試委員 | 領取金額 | 郵局局號 | 帳號 | ||||||||||||
表二:雜費撥入帳號(以實驗室為單位,由一位學生代表領取):
學生姓名 | 身份證號 | 領取金額 | 郵局局號 | 帳號 | ||||||||||||
注意事項:
自102學年度開始,口試委員的審查費及交通費,將於口試完檢齊票據報帳後由學校直接匯入各委員的郵局帳戶。所以請同學務必①請校外口委填寫表一,並收齊口委高鐵來回票根,②連同「審查、交通費印領清冊」及③雜費單據於口試完二週內向系辦報帳。
雜費:請同學先代墊雜費款項,口試後以實驗室為單位檢齊單據,填寫表二,向系辦報帳後,由學校直接將代墊雜費匯入一位口試同學的帳號。
學校規定每一碩班學生有250元的雜費,每一博班學生有1000元的雜費;用來購買口試當天的點心及飲料,所以單據日期須為口試當天日期。發票請打上學校統編69115908;收據要蓋有統一編號的店章及負責人私章才行,收據下面合計金額要寫國字大寫(ex.要寫這樣:貳佰伍拾元整;不要寫這樣:2佰5拾元整),抬頭:成功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研究生畢業論文審查委員聘任程序辦法
88.10.11系所務會議通過
100.12.19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升本系博、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水準,特依「學位授與法」、「學位授與法施行細則」及「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所稱畢業論文審查委員,係指本系依教育部各相關規定聘任為博、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審查及口試之專家學者或教師。
三、本系博、碩士研究生應依本校學則研究生章程及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於修業期滿符合畢業相關規定及完成論文時,經指導教授同意提出畢業論文審查之申請。
四、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四條之規定,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認定標準為:
(一)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或副研究員者。
(3)曾任助理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5)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前款(3)至(5)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本系學術小組審查認可後聘任之。曾經擔任本系博士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或論文指導教授者免審查。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1)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前款(3)至(4)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本系學術小組審查認可後聘任之。曾經擔任本系碩士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或論文指導教授者免審查。
五、聘任之畢業論文審查委員應依排定之日期親自出席會議審查畢業論文並擔任口試委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因故未能出席者得依前條規定另行補聘或以後補委員遞補之。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位考試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畢業資格審查表 | ||
系(所)代碼: □學士 □碩士 學年度 學期 系(所)名稱: □碩士在職專班 □博士 學生等 名,畢業資格經審查結果合於畢業規定 名 ,不能畢業 名,參加暑修 名,檢附歷年成績表,請 複審。 | ||
單 位 簽 章 | ||
1. 學 系(所) 承 辦 人 | 2.學系(所) 主任(所長) | 3.註冊組承辦人 |
4.註冊組組長 | 5.教 務 長 | |
備 註:本表經批示後連同歷年成績表送回註冊組存查 |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學期博士論文學位口試紀錄
候選人:○○○
口試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口試委員:
敬啟者:
一、本系 學年度第 學期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定於 年 月 日(星期 )在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舉行,敬請撥冗蒞臨。
二、交通費及論文審查費等將於口試結束後,由系辦向學校報帳後直接匯入各委員之郵局帳號;若搭乘高鐵可檢據報支,惟高鐵只補助標準車廂。
三、審查之論文如附,請於蒞臨時攜來。
四、檢附委員聘函及學位考試時間表請查收。
謹致
○○○委員
成功大學材料系
敬啟
年 月 日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師升等辨法
87年5月4日86學年度笫二學期第三次糸務會議通過
88年12月27日88學年度笫一學期第五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年5月12日9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年12月8日92學年度笫一學期第三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9月17日96學年度笫一學期第一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9月20日99學年度笫一學期第一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3月17日102學年度笫二學期第二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5月12日102學年度笫二學期第四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9月22日103學年度笫一學期第一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13日103學年度笫二學期第二次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5月21日103學年度笫二學期第四次校教評會議核備
第一條 本系教師升等辦法係根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升等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系為提高教師在教學及研究方面之學術水準,並鼓勵教師對本系、本校及工業界之服務,升等申請以教學(40%)、研究(40%)及服務與輔導(20%)三方面之表現成績評審之。
第三條 教師之升等評審工作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擔任評審。
第四條 申請升等為教授時,必需在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工作三年後,申請升等為副教授時,必需在擔任相當於助理教授工作三年後(其年資由學校相關單位依教育部規定審定),依規定手續提出。
第五條 在教學成績方面,教評會得視需要查訪學生及有關人員,由教評會各委員評審結果平均之。本項佔總成績之40%。
第六條 學術研究成績之40%由教評會各委員依申請資料評定。其餘60%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辦法評定之;副教授升教授者,若積分超過30分則以30分計之,若未達30分,則依原積分除以30乘以60%計之;助理教授升副教授者,若積分超過20分則以20分計之,若未達20分,則依原積分除以20乘以60%計之。
第七條 申請升等教師於著名學術期刊及會議等場合發表之論文(含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者),依下列辦法評分:
一、期刊:分為AAA級、AA級、A級、B級、C級及D級,各級分數分別為AAA級5分、AA級4分、A級3分、B級2分、C級1分、D級0.5分,期刊所附之Letters、Notes、Communications等之分數由教評會評定之。期刊分級說明如下:
(一)如論文期刊為ISI-JCR(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含括於某領域,其分級如下:
AAA | JCR領域百分比小於5% |
AA | JCR領域百分比介於5%至10% |
A | JCR領域百分比介於10%至25% |
B | JCR領域百分比介於25%至75% |
C | JCR領域百分比大於75% |
(二)由該年度JCR任一單獨領域(subject)中之百分比,認定為該期刊之排名百分比。例如:2001年版JCR為170種領域,期刊 “Metal Mater Trans A” 在領域Materials Science, Multidisciplinary領域中排名為31/170=0.18。在領域Metallurgy &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領域中排名為4/67=0.06。則期刊”Metal Mater Trans A” 排名百分比得認定為6%。
(三)若該年度之JCR期刊排名未公佈之前(通常為每年七月),則以前一年度為準。
(四)該期刊之排名百分比分母即JCR中任一單獨領域(subject)中所包含的期刊數,分母之最低數目則無限制。例如在Materials Science, Multidisciplinary領域中有170種期刊,故分母為170,Materials Science, Composites領域中有19種期刊,故分母為19。
(五)學術小組每年影印JCR所有單獨領域,並裝訂成冊,置於系辦公室,以之為期刊之排名百分比認定依據。
(六)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之重要性相等(積分相同)。
(七)2008年8月(含)以前,所發表之非屬JCR之其他著作(專利、EI論文、及未列入EI or JCR論文、會議論文、書籍章節等之評定方法),按照本系92年5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之教師升等辦法中的期刊等級認定。2008年9月(含)後所發表之非屬JCR之其他著作,不再接受為升等論文。
(八)所有於2004年1月(含)之後刊出之JCR論文,其等級依本辦法評定之。
二、會議論文:會議論文分為二級評分,最高計4分。
(一)國際性會議:完整論文或擴大摘要計0.5分。
(二)區域性會議:完整論文或擴大摘要計0.25分。
參與會議僅口頭發表而無文章撰述者不予計分。
三、專利:分數由教評會討論決定。
四、書籍章節:分數由教評會討論決定。
五、上述論文作者不只一人時,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單獨指導或共同指導之學生均不列入計算,其餘皆列入計算。
(二)非單獨指導或共同指導之學生列入計算。
申請人排名屬第一順位者獲滿分、第二順位者減半計算、第三者再減半,依此類推。申請者須表列共同作者之身份。上述之分數悉由申請者自填,教評會審核定之。
六、上述論文作者不只一位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申請者須提出說明貢獻度,同時其他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提出貢獻度說明。
第八條 前六及七兩條所列論文分數之計算方式如下:申請升等教授者,於申請升等前副教授任內發表者全數計入,但助理教授任內所發表論文不計入;申請升等副教授者,於申請升等前助理教授任內發表者全數計入,博士論文內容發表者不計入。申請升等五年以前發表者及非屬現職內從事研究之成果所發表者減半計分,但最高不得超出5分。例如:2005.8.1申請升等,則論文計算期間為2000.8.1至2005.8.1,之前則減半。
第九條 申請升等及新聘任沿用之論文不得於下次升等時提出計算。沿用之論文資料應留檔存查。
第十條 在服務與輔導成績方面,原則上由申請人自行提出其對研究經費之爭取、學術會議之主辦或協辦、對系務及工業界之貢獻等之書面說明,由教評會各委員評審結果平均之。本項佔總成績之20%。
第十一條 升等申請需獲得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始得推薦。獲推薦之人數每年最多為本系同級教師總人數之五分之一,或達升等年資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 獲教評會通過推薦之申請人,按分數高低之順序及本校教師升等辦法之規定,以本系名義向工學院推薦。
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經院長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新聘教師升等審核適用之,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