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及流程
注意事項:
一、上網申請:https://gra103.aca.ntu.edu.tw/degree/
二、申請要件: 1.碩士生修業至少須達第二學期;博士生修業至少須達第四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在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在博士班修業須達第四學期。
2.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各該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3.博士生應經資格考核及格,碩士班若規定有資格考核者亦同。
三、申請時間:第一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11月30日止。
第二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4月30日止。
但因特殊原因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研究生應檢具歷年成績表、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及經指導教授簽字同意之「學 位考試申請書」(詳info /學生/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向系、所提出申請。
五、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填寫「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所長)簽章同意並送交教務承辦單位,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未達修業年限者若通過口試但論文未及完成(須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
六、學位考試舉行後,各系所應俟研究生繳交附有「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之論文後,始得將各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登錄。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含紙本及電子檔),第一學期為2月15日、第二學期為8月20日(各學系、所、學位學程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