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教師評量表
範例
姓名:陳×× 單位:中文系職級:教授
任現職年月:___85.08.01_____ 到校年月:___80.08.01____服務年資:___5______
上次評量時間:___學年度___學期。評量結果:□通過□第____年未通過。
壹、評量比例勾選欄
一、符合本院教師評量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得免評量:
□ (一)服務本校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六十歲者。
□ (二)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 (三)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者。
□ (四)曾獲本校傑出研究講座教授獎二次者。
□ (五)曾擔任國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
□ (六)曾獲國內、外傑出學術成就獎項經本校採認者。
□ (七)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或獲國科會專題計畫主持人費十二次以上者(含九十一學年度前甲種研究獎)。(一次傑出成就獎相當於四次甲種研究獎。)
□ (八)曾獲本校傑出教師獎或教學特優教師獎二次以上者。
(符合免評量規定者請附佐證資料,以下各項免填)
二、服務年資未滿十五年教師:
教學
研究
服務
備註
30%
60%
10%
三、服務年資滿十五年或於受評之五年期間兼任本校、院(含系、所)行政主
管滿兩年以上之教師(得選擇下列比例計分):
勾選欄
教學
研究
服務
30%
60%
10%
40%
40%
20%
填寫說明:
初次受評者,請填寫五年內各項資料;第二次以後,請提供自上次評量後之資料。填表時請以學期為單位,填寫自申請當學年第一學期往前起算十個學期之各項績效。
欄位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得減免授課學分請於「備註說明」欄中說明。
貳、教學評量項目及標準
一、課程
1.受評期間內每週教學時數符合校方規定(教授8小時、副教授與助理教授
9小時、講師10小時、借調教師2小時),每學期得基本分七分。凡依規定休假、講學、借調、研究、進修等教師,該期間之教學評量以基本分核計。
2.每學期授課鐘點數每超過一小時加計一分,但每學期最多加計二分,每不足一小時扣一分;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程之授課學分不納入計算。
學年度 | 課程名稱 | 合授者 | 每週時數 | 加\減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94 上 | 禮記 | 2 | ||||
中國文學史 | 3 | |||||
國文 | 3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4 下 | 禮記 | 2 | ||||
詩經 | 2 | |||||
史記 | 2 | 本學期得分: 9 分 | ||||
國文 | 3 | |||||
93 上 | (以下略) | (如有減免時數等事實說明)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3 下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2 上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2 下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1 上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1 下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0 上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90 下 | ||||||
本學期得分: 8 分 | ||||||
課程項目得分小計 | 81 |
二、碩士論文指導
本校碩士生需畢業始得計算加分,指導每名碩士生加二分,但每學期博碩士生合計最多三名學生。
學生姓名 | 論文題目 | 聯合指導教師 | 畢業年月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碩士生1 | 題目一 | 90.02 | 2 | |||
碩士生2 | 題目二 | 老師A | 91.06 | 1 | ||
碩士生3 | 題目三 | 91.06 | 2 | |||
碩士生4 | 題目四 | 老師D | 92.02 | 1 | ||
碩士生5 | 題目五 | 老師E老師F | 94.06 | 0.7 | ||
指導碩士生項目得分小計 | 6.7 |
三、博士論文指導
※本校博士生需畢業始得計算加分,指導每名博士生加三分,但每學期博碩士生合計最多三名學生。
學生姓名 | 論文題目 | 聯合指導教師 | 畢業年月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博士生1 | 題目一 | 老師B | 92.06 | 1.5 | ||
博士生2 | 題目二 | 老師G老師H | 93.02 | 1 | ||
博士生3 | 題目三 | 94.06 | 3 | |||
博士生4 | 題目四 | 94.06 | 3 | |||
指導博士生項目得分小計 | 8.5 |
教學評量項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課程
81
(請加蓋系所戳章)
指導碩士生
6.7
指導博士生
8.5
教學項總分
96.2
*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參、研究評量項目及標準:
一、期刊論文:附有匿名審查證明者,每篇二十分。未附有匿名審查證明者,每篇十分。
二、專書章節或學術研討會論文:附有匿名審查證明者,每篇二十分。未附有匿名審查證明者,每篇十分。
三、成冊專書:經審查制度正式出版者需檢附匿名審查證明,每冊核計五十分。未附有匿名審查證明者,每冊三十五分。
四、國科會或其他學術性計畫並附結案報告者:主持人每案核計二十分。參與研究者,每案合計十分。
五、著作合著之計分由受評者出具證明,各合著者在該著作之貢獻所占百分比為
計算標準,並由合著者簽名證明之。若著作係與學生合著,其篇數不得超過
總數二分之一。
學年度 | 論文、計畫、專書名稱 | 共同 著作人 | 屬本類何項一~四 | 期刊名稱/ 出版單位 | 審查證明/其他 | 得分 | 系所 查核 | |
90 | 題目一 | 作者A | 一 | 中華學苑 | 有 | 10 | ||
91 | 題目二 | 作者A 作者B | 三 | 三民書局 (貢獻比例40%) | 有 | 20 | ||
92 | 題目三 | 無 | 四 | 主持人 | 20 | |||
93 | 題目四 | 無 | 二 | 文學院研討會論文集 | 無 | 10 | ||
94 | 題目六 | 無 | 三 | ××出版社 | 無 | 35 | ||
研究評量項得分總計95 | (請加蓋系所戳章) | |||||||
*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
肆、服務評量項目及標準:(每學期每項七分)
一、兼任校、院、系之行政職務。
二、參與系所、院、校及其他校外事務之貢獻,但校外服務僅限學術專業性相關服務,且不得超出「服務」項總得分二分之一。
三、任導師、社團、刊物、代表隊指導教師。
四、主辦或協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
五、系所、院、校各委員會代表。
六、其他服務事項。
凡依規定休假、講學、借調、研究、進修等教師,該期間之服務評量每學期合計
基本分七分。
(一)系、所級
學年度 | 項目 | 擔任職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91上 | 系學會 | 導師 | 7 | |
92下 | 大學部入學甄試口試委員 | 委員 | 7 | |
93上 | 系舉辦大型研討會 | 總主持人 | 7 | |
93下 | 系學術刊物 | 總編輯 | 7 | |
系、所級服務得分小計 | 28 |
(二)院級
學年度 | 項目 | 擔任職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91下 | 文學院院務會議 | 委員 | 7 | |
92下 | 文學院院教評會 | 委員 | 7 | |
93上 | 文學院研究生獎學金委員會 | 委員 | 7 | |
94上 | 院舉辦大型研討會 | 總主持人 | 7 | |
94下 | 陳百年學術論文獎 | 評審 | 7 | |
院級服務得分小計 | 35 |
(三)校級
學年度 | 項目 | 擔任職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90上 | 課程委員會 | 委員 | 7 | |
92下 | 政大登山社 | 指導老師 | 7 | |
93上 | 校務會議 | 代表 | 7 | |
94上 | 學生事務會議 | 代表 | 7 | |
校級服務得分小計 | 28 |
(四)校外:
校外服務僅限學術專業性相關服務。
「校外服務」得分至多採計「服務」項總得分(含校內、校外)二分之一。
學年度 | 項目 | 擔任職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91下 | 中國哲學學會 | 常務理事 | 7 | |
92下 | ××學報 | 編輯委員 | 7 | |
校外服務得分小計 | 14 |
服務評量項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校內:
(請加蓋系所戳章)
系、所級服務
28
院級服務
35
校級服務
28
校外服務
14
服務項總分
100
*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伍、教師評量得分總計
評量項目
各項得分
比例
加權得分
系所查核
教學
96.2
30%
28.86
(請加蓋系所戳章)
研究
95
60%
57.00
服務
100
10%
10.00
本次評量總分
95.86
本次評量總分需達七十分以上評量方為通過
以上所填均屬事實,如有不實或疏失願負完全責任。
申請人簽章年月日
陸、系所補充說明
□ 無保留意見
□ 保留意見(請說明)
系(所)主任_______________ 簽章年月日
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不通過年月日
院教評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