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年度獎勵學術研究成果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單位:職稱:
壹、填表說明:
本院專任教師之研究成果發表或出版,其服務單位註明為本校,並經本院認
可者,每學年得依本院獎勵學術研究成果審查細則向本院提出獎勵申請,但
每項研究成果僅能申請一次獎勵,如已接受校外單位獎金者,本院亦不再獎
勵,經查重覆獎勵者,應退回獎金。
本院獎勵學術研究成果審查細則所稱研究成果包含下列各項:
一、具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之期刊論文(含具正式審查程序,
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二、經審查出版公開發行之學術專書及其篇章;
三、國科會計畫或其他單位所委託之相關領域學術研究計畫。
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及其篇章已出版者前一年度始得提出申請,且均不含已發表論文彙編、會議論文集、主編書籍等。申請獎勵之研究成果,以本院獲配獎勵金之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發表、出版或結案者為限。
申請人應於本校教師論著目錄資料庫登錄後,連同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院辦公室,並請將電子檔寄至教育學院[email protected]信箱。
貳、學術研究成果獎勵項目計算標準如下:
一、期刊論文:附有審查證明者,每篇二十分;發表於TSSCI或同等級之期
刊論文,每篇三十分;發表於SSCI / SCI / A&HCI / EI或同等級之期刊
論文,每篇四十分。
二、專書篇章:經審查制度正式出版,附有審查證明者,每篇二十分。
三、成冊專著:經審查制度正式出版,附有審查證明者,每冊五十分。
四、執行完成國科會計畫或其他單位所委託之相關領域學術研究計畫,並已繳交結案報告者或多年期計畫已繳交期中報告者:擔任主持人每案二十分;擔任共同主持人每案十分;擔任協同主持人每案五分。
五、著作合著之計分由申請人出具證明,依各合著者在該著作之貢獻所占百
分比為計算標準,並由合著者簽名證明之,若無法出具證明者,依作者
總人數均分之。
每人每年獎勵總額以新台幣貳萬元為限。
年度 | 期刊論文、專書篇章、成冊專著、研究計畫名稱 | 共同 著作人 | 符合獎勵之項目 | 期刊名稱/ 出版單位 | 審查證明/ 其他 | 申請人 核計得分 | 院教評會 核計得分 |
第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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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以上所填均屬事實,如有不實或疏失願負完全責任。
申請人簽章年月日
教育學院獎勵學術研究成果申請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