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考簡章8月7日起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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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新聞稿 112.8.7
113 學年度考試報導
113學年度考試簡章發售11287 11371 3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報名自 11297日起至 914 日截止
本會自 11287日(一)起發售 113學年度考試簡章(以下簡稱本簡章),簡
章內容包含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以及分科測驗三項考試之測驗說明、試
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部分考生報考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容,並於各項考試
所訂期間內完成報名或應考服務申請相關作業。
紙本版考試簡章發售日期自 11287(一)起至 113713 (六)止,
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出版/訂購」簡章專區訂購或至本會大考中心一樓服務台購買
網路版考試簡章於 11287(一)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簡章專區提供查覽
列印或下載;有聲版考試簡章於 112814 日(一)公告於簡章專區。
【報名日期及考試日期】
113學年度各項考試報名及考試日程如下:
考試名稱 報名日期 試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一次考試)
112 09 07 ()~
112 09 14 () 112 10 21 ()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二次考試)
112 11 08 ()~
112 11 14 ()
112 12 16 ()
學科能力測驗 112 10 31 ()~
112 11 14 ()
113 01 20 ()~
113 01 22 ()
分科測驗 113 06 06 ()~
113 06 18 ()
113 07 12 ()~
113 07 13 ()
【考科及測驗時間】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舉辦兩次,考試日期分別為 11210 21 日(六)及 12 16
日(六),考生可以自由選考,成績擇優使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各場次自預備鈴響起
共計 60 分鐘,包含預備時間 10 分鐘與考試時間 50 分鐘。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日期 113120 日(六)至 122 日(一),共計三日,考
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 A、數學 B、社會、自然,共 6科,其中國文考科分為兩
節施測,分別為國文(一):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簡稱國綜)及國文(二)國語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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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能力測驗(簡稱國寫)。各科考試時間,國文考科之國綜、國寫節次考試時間各為 90
分鐘,英文、數學 A、數學 B各為 100 分鐘,社會、自然各為 110 分鐘。
分科測驗考試日期 113712 日(五)至 713 日(六),共計兩日,考試科
目包括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共 7,各科考試時間均
80 分鐘。
考生可依大學校系採用不同考試成績規定自由報考與選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考科。
【考試題型】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皆為選擇題全卷共 40 題,包含五大題「圖片聽解」「對答」
「簡短對話」「短文聽解」與「長篇聽解」題型,除「圖片聽解」包括部分多選題外,
其餘皆為單選題學科能力測驗除國寫全為非選擇題型外其餘考科與分科測驗各考科
均有選擇題,數學考科有選填題並皆包括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
包含選擇(填)題及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
【使用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使用 A4 版面答題卷。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使用一張 A3
反面答題卷除學測國寫僅作答非選擇題且發放時不對折外其餘各考科同時作答選擇
題與非選擇題,發放時會對折為 A4,第壹部分為選擇題作答劃記區,第貳部分為混合
題型或非選擇題作答區;考生應依各題題號於答題卷之相應作答區作答。
答題卷第一頁上方印有考生應試號碼與姓名考生應先確認答題卷為本人之應試號
碼與姓名。英聽測驗於考試開始鈴響後,依播音指示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學
測及分科測驗於考試開始鈴響起即可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簽名時請以 2B
軟心鉛筆或黑色墨水的筆正楷簽全名若考生因故使用備用答題卷時雖備用答題卷上
無考生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但仍須於備用答題卷上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
全名。
【各項考試之成績表示】
英聽測驗成績採等級制,由高至低依序為:A」、「 B」、「 C」、「 F共四等級學科
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成績採級分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使用於繁星推薦檢定與比序、申
請入學檢定、篩選與採計,以及分發入學檢定時,各科最高為 15 級分,用於分發入學
採計時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分科測驗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亦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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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關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級距計算與示例,以及 15 級分制與 60 級分制成績之對應,
請參見本簡章第 6-7 頁;分科測驗成績級距計算請參見本簡章第 11 頁。
【新增資料確認與更正章節】
考生報考任一項考試,資料正確最為重要報名時填寫的資料包括基本資料(含姓
名、身分證號碼、通訊地址等)和報考資料(含考試地區、報名科目等);本會完成編
場作業後之應考資訊,則包括姓名、應試號碼、考區、試場、場次(英聽)、報名科目
(學測、分科測驗)、無冷氣試場(英聽第一次考試、分科測驗)等。
為利考生或集體報名單位於報名後能更有效檢視資料本簡章將有關報名資料確認
與更正,以及更正之處理方式與期限,重新綜整後新增第陸章「資料確認與更正」。無
論是報名階段的報名資料確認與更正期間以及可更正項目,或應考資訊開放查詢後的
更正期間以及可更正項目,在新增章節中都有清楚說明。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優化】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包括一般項目輔具項目以及特殊項目各項目
都有提供之服務內容,為優化服務,新增若有各項目原提供服務以外之其他特殊需求,
可於申請時另行敘明本會確認考生需求後會於審查時納入闈務作業與考區設備等可
行性評估並依審定結果提供另針對須使用特定設備與試題而需編入特定考試地區特
殊試場者,新增如有超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等特定考試地區原則之需
求,請於申請期間內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 02-23661416 608)洽詢。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由於考試現場無法完全避免環境因素等情況 113 學年度考試簡章試場規則中強
調,若考生應試時認為試場內、外之光線、溫度或非預期聲響等有影響應考情形,應於
該情事發生時立即向監試或試務人員反映(本簡章第 41 )。
違規處理辦法修訂原條文中「扣減該節全部成績」改為「該節不予計分」調整第 8
條項序增列不同違規情況罰則或分款處置考量英聽已全面使用 MP3 個別試場播音,
調降第 8條第 7項與第 17 條之英聽扣減題分數原第 1條第二項改列於第 23 條第二項
並增列第 23 條第三項有關國文考科分節施測之違規扣分說明。請考生考前務必詳讀簡
章內第三部分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免因違規被扣減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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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英聽、學測、分科測驗成績招生管道】
本會辦理的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三項考試成績可用於大學
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與分發入學管道以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管道、部分
大學的進修學士班招生等,除此之外尚有許多其他入學管道或國外大學也會使用。建
議考生報考前多留意相關招生簡章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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