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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9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考措施
109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以下簡稱 109 指考)試務期間,已完成 109 指考正式考試報
名,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因而無法於考試舉行時間應考報考科目,或是已參
加考試但無法全程完成的考生,得參加 109 指考補考,以保障考試權益;參加補考考生應試
科目與正式考試報名時選考科目相同。若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補考,則退回原報名費。
一、 補考資格
已完成 109 指考正式考試報名考生,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參加
109.07.03(五)~109.07.05(日)正式考試,或是已參加考試但無法全程完成,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具備補考資格:
(一) 經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勾稽比對,確認
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個案者。
(二) 確診病例或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者。
上述二類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在考試期間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考
生,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依規定處置,並取消考試資格。
二、 補考申請暨審核
(一) 補考申請作業
1. 日期:109.07.07(二)~109.07.09(四)。
2. 說明:
(1) 經本中心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勾稽比對,確認正式考試期間為居家檢疫、
居家隔離個案且於補考期間可解除檢疫、隔離者,由本中心通知申請補考。
(2) 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無法於正式考試期間外出應考或無法全程
完成者,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因疫情無法應考及補考期間可外出應考
之證明)以舉證說明,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者可為本人或監護人。
(3) 正式考試期間因確診而無法應試或無法全程完成者,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以舉證說明,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者可為本人或監護人。
(二) 補考審核作業
1. 為居家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採檢無法外出者,由本中心審查
考生之申請與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後,彙整名冊提送招聯會備查,並於 109.07.11
(六)通知考生。
2. 為確診者,經提出申請後,若可於補考考試日前向本中心提供痊癒之相關證明文件,
經審查後即可參加補考。本中心將彙整名冊提送招聯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