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指考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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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注意事項以藍色文字提醒考生各項試務作業相關規定並請參
考本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專區」之公告。
有關入場識別證及口罩規定 ....................................................................................................................................... 1
A應考資訊 ....................................................................................................................................................................... 3
A_1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期間 ................................................................................................................ 3
A_2 應考資訊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 3
B應試有效證件 ............................................................................................................................................................... 4
B_1 到應試地點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 4
B_2 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沒帶在身上怎麼辦? .................... 4
B_3 如考試前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遺失,申請補發方式為何? ............................................................ 5
C試場位置 ....................................................................................................................................................................... 6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 6
D考試日期及時間 ........................................................................................................................................................... 7
E入場注意事項 ............................................................................................................................................................... 8
F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及試場規則宣導海 ................................................................................................................... 9
F_1 何謂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 9
F_2 如果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會受到什麼處罰? .......................................................................... 9
F_3 試場規則宣導海報及防疫宣導海報 .................................................................................................. 10
G應試物品及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 12
G_1 應試物品:下列應試物品可攜帶入座 .............................................................................................. 12
G_2 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 13
G_3 其它隨身物品: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等 .............................................................................. 13
G_4 使用藥物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 ...................................................................................................... 13
H作答注意事項 ............................................................................................................................................................. 14
H_1 答案卡劃記 .......................................................................................................................................... 14
H_2 答案卷作答 .......................................................................................................................................... 14
H_3 繳交題卷卡 .......................................................................................................................................... 14
I試場內注意事項 .......................................................................................................................................................... 15
I_1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 15
I_2 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 15
I_3 可不可以飲食?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 15
I_4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 15
I_5 試場全面開放冷氣服務 ....................................................................................................................... 15
J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考生注意事 .............................................................................................. 15
K常見違規事件 ............................................................................................................................................................. 17
L考前叮嚀 ..................................................................................................................................................................... 21
M應考檢查表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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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入場識別證及口罩規定如下
1. 口罩(考試日每生每日 1片)及入場識別證於 110.07.14()寄至考生所留之通訊地址考試當日
進入考(分)區及試場時所有試務人員考生及特定陪考人員(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發傷
病考生得例外可有 1位陪考人員)均須配戴口罩。依本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財團法人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有關配戴口罩規定如下:
(1) 考生於進入考(分)區時須配戴口罩,經勸導或處置仍故意不配戴者,禁止進入考分區;
強行進入者「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2條第 1項第 4款,取消其考試資格。
(2) 考生自進入試場除經監試人員許可外,應全程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
中心將於試畢後提報考試委員會審議最重會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4條第 1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3) 考生於監試人員核對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身分時,應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
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者,中心將於試畢後提報考試委員會審議
重會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4
3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2.試時免配戴口罩申請
(1) 考生如因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於應試時配戴口罩者應於報名期間內檢具衛生福利部
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且醫囑
須清楚敘明未能配戴口罩原因及配戴後可能造成之影響(醫囑示例說明二尖瓣脫垂胸痛
呼吸困難戴口罩會有喘不過氣頭暈胸痛等症狀應試時請免除戴口罩之規定)向本中心
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免戴口罩試場應試。
(2) 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應試時免配戴口罩應試者可於「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受理期間內
檢具診斷證明書正本(開立規定如第(1)點),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免戴口罩試場應試,申請
日期及方式如下:
A. 由本中心受理:
110 716 日(五)起至 110 725 日(日)止,至大考中心「突發傷病考生
應考服務網」申請;並以限時掛號,將診斷證明書正本郵寄至本會「106032 臺北市大安
區舟山路 237 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憑證為憑);信封請註明
「應試時免配戴口罩申請」字樣。
B. 由各考(分)區學校受理:
110 726 (一)起至 110 730 (五),至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
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詳
公告之試場分配表。
(3) 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中心將以書面及 Email 寄發審查結果通知。經審查通過之考生將移至
免戴口罩試場應試;未於考前申請免戴口罩或經審查未獲通過者,一律須配戴口罩。
(4) 考試期間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出必須配戴口罩,請自行斟酌自身狀況進出考
分區是否配戴口罩以免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另若因身體狀況進出考分區無法
配戴口罩,請配戴面罩以維護自身防疫安全,並於 110 725 日(日)前電話告知本基
金會 02-23661416#603 陳小姐。
3.考試當日入場時出示身分識別證件與量溫
(1) 110 指考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
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分)指定地點由試務
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於上午 730 分開始進行量溫作業。
(2) 考生初檢量溫時若有發燒情形(額溫37.5℃(含)或耳溫38℃(含)以上或呼吸道等
症狀由試務人員先引導至複檢量溫站,原則上於 10 分鐘內完成 2次複檢,如複檢量溫仍
為發燒狀態試務人員將引導考生移至防疫試場應試考生不得拒絕或要求於考試後給予救
故意不配合者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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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準則」第 3條,該節以缺考論處。
4.「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已公告於本中心
網站之「指定科目考試測驗專區」
5.110 指考「入場識別證」(進入考(分)區入口使用)樣張如下:
★掃描左下角 QRcode,可於本中心網站查詢應試號碼及考場。
728 日至 29 日應試之考生使用 729 日至 30 日應試之考生使用
728 日至 30 日應試之考生使用 應試一天之考生使用
陪考人員及申請補發之考生使用
(為避免人潮群聚本次考試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
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但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及突發傷病考生每位考生可申請 1位親友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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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考資訊
響應環保與無紙化政策,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本
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本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A_1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期間:
考試名稱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時間
指定科目考試
110 07 06 日(二)至 110 930 日(四)
A_2 應考資訊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1. 考生如發現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報考科目及無冷氣試場等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
務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正集體報名者由集體報名單位傳真「應
考資訊更正表」個別報名者以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
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02-23661416 608)。
考生可於考試地點公布日起以網路查覽確認。
2. 考試報名截止日後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應另攜帶更
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如需更改成績通知單姓名者,
應於下表所列日期前檢具前列資料向本中心申請。
考試名稱
更改成績通知單
姓名截止日期
指定科目考試
110 08 09 日(一)
更正注意事項報名後如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冷氣試場選擇攔」錯誤需提出原始
報名資料,經查證確實與原報名資料不符者,本中心才會受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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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應試有效證件
考生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
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等請注意,學生證及入場識別證(進入考
(分)區入口使用)不是應試時查驗身分的應試有效證件。
B_1 到應試地點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本次指考進入考(分)區時就要查驗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雖然沒有攜帶仍可進入試場應試但若
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送達試場或考(分)區門口會依違規處理辦法第 6條,
扣減該節成績 2所以請考生留意,若進入考(分)區時即發現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盡快設法通知補送但不要心急試場內監試人員經過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仍會准予應試
請特別留意為避免人潮群聚本次考試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但身心
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每位考生可申請 1位親友陪考應試有效證件若由親友補送
合防疫規定,請其送達考(分)區門口,由考()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發給送達證明送達時
間以簽收時間為準,並請考生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前往試務辦公室領回補送之證件。
B_2 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沒帶在身上怎麼辦?
1. 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放在臨時置物區時,
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才能離座拿取。
2. 應試有效證件為以下樣本其一:
國民身分證【樣本】
有照片之健保卡【樣本】
駕駛執照【樣本】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樣本】
護照【樣本】
居留證【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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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_3 如考試前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遺失,申請補發方式為何?
1.身分證補辦:
1 本人印章(或簽名)、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 本人最近 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 1張或數位相片。
3 詳細資訊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臨櫃辦理
新台幣 200
任一戶政事務所
1.戶口名簿正本或有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
2.本人最近 2年內拍攝相片 1
本人親自辦理
當天領取
2.健保卡補辦:
(1)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汽(機)車駕駛執照、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
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2) 近年內 2吋半身、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表情自然不誇張)相片乙張,
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3) 詳細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查詢: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71EE79FCECB60957&topn=3185A4DF68749B
A9
臨櫃辦理
費用
新台幣 200
地點
各地方政府之「衛福部健保署」、郵局代收
戶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
文件
1.製卡對象(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本人最近 2年內拍攝相片 1
方式
本人或代理人現場辦理
所需時間
各地方政府之「衛福部健保署」
當天領取
郵局代收
57個工作天
戶政事務所
46個工作天
鄉鎮市區公所
2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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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試場位置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1. 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依下列日期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指定科目考
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考生可自行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考試名稱
試場分配及考試地點公布日期
指定科目考試
110 07 16 日(五)至 110 07 30 日(五)
2. [防疫注意事項]
(1) 試場查看時間:本次考試試場查看開放時間,各該考場(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
2時至 4時,因各考場(分)區開始考試日期不同,故試場查看開放時間亦不同,請考生
特別注意並至本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
系統」查覽。
(2) 因應防疫不開放考生進入試場內,考生可於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考生與家長進入分區時,
均須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溫經量測發燒者(額溫達 37.5℃(含)或耳溫達 38℃不得進入考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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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考試日期及時間
1. 考試日期:110 728 日(三)至 730 日(五)
2. 考試日程表:
日期
科目
時間
728
(星期
729
(星期
730
(星期
083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00 截止入場
09:40 始可離場
08:40 - 10:00
數學乙
10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始可離場
10:50 - 12:10
135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4:20 截止入場
15:00 始可離場
14:00 - 15:20
公民與社會
160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6:30 截止入場
17:10 始可離場
016:10 - 17:30
--
數學甲
--
3. 考試時間:各科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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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入場注意事項
1. 考試之預備鈴、開始鈴及結束鈴,統一以考場鈴(鐘)聲為準。
2. 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進入試場發放題卷卡考生均應立即離開試場每節考試開始前 5分鐘打
預備鈴,預備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3. 考生進入試場後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應將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4. 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
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置於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電
源、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若考試鈴響後,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加重
罰則。
5.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或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
器材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
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除於該科考試期間由監試人員保管該物品外並依違規處置若發
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並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加重罰則。
6.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考生就座後應確實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報
考科目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7.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之答案卷答案卡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檢視確認答案卷答案
卡之應試號碼正確無誤並在開始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答案卡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
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8.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
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如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汙損或印刷不清時
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9. 考生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因生病或特殊原因不繼續考試者,如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即離場,扣
減其該節全部成績。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之考生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 60
鐘為止,拒絕安置或強行離開安置場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10. 考試結束鈴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等)雙手離開桌
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11. 考生進入試場注意事項 5步驟:
1 預備鈴響即可入場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臨時置物
區,迅速對號就座。
2 預備鈴響時,監試人員會開啟前門讓考生進入試場並為考生噴酒精消毒雙手(考生如
對酒精過敏請主動向監試人員反映不能使用酒精,但務請考生維持手部清潔)
3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
答案卷卡之應試號碼正確相符)
4 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5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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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及試場規則宣導海報
F_1 何謂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行動電話「完全關機」指(1完全關閉電源,以及2)同時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其他
所有功能,二者都必須做到才符合「完全關機。特別注意有些行動電話於電源關閉後仍可能自
動開啟或仍會響鈴例如有關機鬧鐘定時開關機設定功能等必須確認相關功能皆已關閉
外,設定為飛航模式、靜音模式等皆不符「完全關機」
飛航模式、關機鬧鐘開啟等皆不符「完全關機」!
F_2 如果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會受到什麼處罰?
當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被監試人員發現時,依照「違規處理辦法」第 8條與第 24 條,視使
用情節輕重處罰,將扣減其該節成績最低為指考 7分,最高為全部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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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_3 試場規則宣導海報及防疫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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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應試物品及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G_1 應試物品:下列應試物品可攜帶入座
1. 文具:黑色 2B 軟心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
筆)、修正液或修正帶、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2. 其他用品: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直尺之規範:
塑膠製、木製、鋼製等均可;
除廠牌標誌外,僅可有量測用
之刻度及數字。
三角板、量角器之規範:
塑膠製、木製、鋼製等均可;除
廠牌標誌外,僅可有量測用之
刻度及數字。
圓規說明:
列舉筆芯式圓規(圖左)、筆
夾式圓規(圖中)及自動鉛筆
型圓規(圖右)較常見之圓規
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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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_2 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1. 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智慧
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機類計算機電子辭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呼叫器、收音機等。
2. 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試題本
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的文具或用品等)
G_3 其它隨身物品: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
1. 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拍攝錄影等功
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2. 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不能註記任何文字符號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
紙時,須於考試當日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
3.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且以進入試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
小叮嚀:
於考試入場前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不可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東西入座文具盒(袋)及透
明墊板須為無文字符號,以免引起違規疑慮;行動電話(須完全關機)穿戴式裝置不可攜帶入
座,可置於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以免違規。
G_4 使用藥物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
1. 考生如因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中飲水服藥須依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應考服務」及「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相關規定持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或於考試當日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2. 考生於入場時須將飲用水(須加蓋或裝瓶)及藥物(須為醫師開立之處方藥且有明確用藥說明)
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使用吸入型藥物針劑靜脈注射等考生
一律編配於人數較少之特殊試場應試。
3. 考生如需使用醫療器材或輔具(如助聽器或電子耳搭配調頻輔具放大鏡輪椅助行器
島素幫浦、心臟節律調節器等)須依「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捌、突發傷
病考生應考服務」相關規定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或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合
試人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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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作答注意事項
H_1 答案卡劃記
1. 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劃記。
2. 劃記要「粗」「黑」「清晰」且須劃滿方格不可劃記不全(如劃半格劃一點劃一線等)
或未依規定劃記(如:打圈、打勾、超出格外、未擦拭乾淨、劃記太淡等)
3. 更正時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必須使用橡皮擦將所劃之記號完全擦拭乾淨擦拭時嚴禁
在橡皮擦上沾口水,以免卡片受損。
4. 應保持卡片清潔避免橡皮屑沾黏不得破壞塗改應試號碼及條碼亦不可任意挖補污損
在方格以外之任何地方作記號。
5. 答案卡邊緣之黑色條紋及黑點,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卡片亦不得摺疊。
6. 若未依規定劃記致機器無法正確辨識答案時,恐將影響成績並損及權益。
答案卡作答樣例
H_2 答案卷作答
1. 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書寫(請勿使用鉛筆),並
力求字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使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該部分不予
計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2. 各科一般答案卷以每人一張為限,不得要求增補。試題本空白處可供作草稿之用。
3. 限在作答區內作答,並應標明題號,且依題號作答。
4. 答案卷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污損破壞或塗改應試號碼及條碼亦不得書寫考生姓名應試號
碼或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
5. 因字跡潦草而無法辨識作答內容;因未標示題號或標錯題號,致無法辨識所寫內容之對應試題
者,該部分不予計分。
H_3 繳交題卷卡
1. 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才可繳交題卷卡出場如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出場時間,可舉手向監試人
員反映。
2. 考試結束鈴聲響前離場,應將題卷卡交予監試人員點收。沒有經過監試人員點收而直接離開試
場或攜出試場外,就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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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試場內注意事項
I_1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1. 考試應試物品以外之其他物品可以放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但監試人員不負保管責任
2. 放置在臨時置物區內之行動電話或物品不得發出聲響。
I_2 可不可以帶計算紙?
絕對不得攜帶計算紙就座,可以利用試題本的空白處計算。
I_3 可不可以飲食?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怎麼辦?
1.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
2.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或試
務人員陪同下,才可以離開試場。
3. 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果考試時間還沒結束,可以繼續考試,但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
I_4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除非監試人員禁止,否則可以繼續作答,等到考試結束後再向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
小叮嚀:
考生違規事件依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經提報本中心考試委員會後予以處理。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即時必
要之處置或查驗、移置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考生出現侵害其他考生、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行為
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試場及其周邊之管制區域,非經許可不得擅入。如試務人員或監試人員發現
有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致有影響試場秩序、妨礙試務進行、危及題卷卡安全等情事者,應予制止;其情
節重大者,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I_5試場全面開放冷氣服務
1. 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視情況調整門窗開
起的寬度等措施因應但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針對冷氣故障事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考生
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2. [防疫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冷氣試場內教室門保持關閉但會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
以利通風。
J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考生注意事項
J_1 為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及安全,本中心已建立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單位勾稽居家隔離及
檢疫等考生資料機制目前的規劃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514日更新之「具感染風險
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因各類考生感染風險不同,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等不同類型
考生將安排於不同隔離試場,本次考試為減少考生移動距離於臺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
栗、臺中、南投彰化、員林、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
馬祖等21個縣市共33()區皆設置隔離試場。
J_2 若為勾稽名單所列之考生本中心將主動聯絡考生若考生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為確診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請立即與本中心聯絡(02-23661416#608)俾利試務安排切勿私自參加
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將提報本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最重為取消考試
資格;並通知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後續處理;確診者不可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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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_3 本次考試於各該分區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200~400開放查看試考場,因應防疫爰規定不開放考
生進入試場內查看座位為降低「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加強自主健康
管理」考生外出頻度考前一天不開放前述考生查看試場惟考試當日前述考生抵達考場學校後
由考區指派專人引導至隔離試場應試此外前述考生中午不得外出用餐由考(分區協助訂餐、
送餐,並於隔離試場內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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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常見違規事件
一般考生常見的違規事件多為未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其他的違規狀況請考生特別注意務必
詳細閱讀考試通知之考生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免違規被扣分。
內容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預防小叮嚀
1
未帶試有
證件正本應試
6
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
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扣減其該節成
2分。
本次指考將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置考生
服務隊亦不開放家長或親友陪考(身心障
礙及重大傷病突發傷病考生得例外可有 1
位陪考人員)效證
請交由考()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
並以送達證明所列之送達時間為準。
妥善
考試當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須隨身
攜帶。
考試當日,可另備其他應試有效證件
2
行動話未
全關機
8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
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
節成績 7分。
本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
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考試入場前,務必把行動電話完全關
機(部分行動電話在電源關閉後,仍
可能自動啟動鬧鈴,而飛航模式或
音模式也都並非完全關機,請務必
除設定)請考生特別留意!
行動電話未完全不論其放試場
的哪一個位置,在指考都會扣減其該
節成績 7分,最高為部成績,
生特別留意。
3
試場(含
時置區)
行動話、
錶等品發
聲響
8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
發出聲響,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影響
場秩序者扣減其該節成 7【行動電
話發出聲響(未完全關機扣減其該節成績
7其他如手錶發出聲響則扣減其該節成
2分】
考試開始鈴響後,試場內若有物品發出聲
響時,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
處置協助其確認與關閉發出聲響之物品
若考生未配合協助,致使其再度發出聲響
而影響試場秩序者,視情節輕重得加重扣
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
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
裝置等)
可置於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考試
入場前,務必把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部分行動電話在電源關閉後,仍
能自動啟動鬧鈴,而飛航模式或靜
模式也都並非完全關機請務必解
設定)
手錶
確認鬧鈴功能或整點報時功能均已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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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預防小叮嚀
4
不可帶入
之物或攜
入座
8
考生入場後,應立即將已關機之行動電話
與其他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置放於臨時置
物區若經監試人員指示後仍不放妥者
減其該節成績 2分。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隨身攜有已
關機之行動電話或其他不可攜帶入座之物
或將其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
扣減其該節成績 5;若有明確使用之
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
節,扣減其該節成績 7分或扣減其該節全
部成績。
考生應試時如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
材如助聽器等,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
本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
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只能放在「臨時
置物區」內,絕對不可以隨身攜帶
放在抽屜。
每節考試進場前,一定要再檢查衣褲
口袋及文具盒。
每節考試就座前,檢查抽屜中、桌椅
下、座位旁及桌面是否有不可攜帶入
座之物品。
就座後,如發現身上有不可攜帶入座
之物品,一定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
同意,才可離座將物品放到臨時置
區。
5
應試時飲食
(水)抽菸
嚼食口香糖
等、故擾
試場序或
響他人作答
5
考生於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
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扣減
其該節成績 2分,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
再犯者加重扣分。
考生於應試時相互交談、擾亂試場秩序或
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
分,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
離場,並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情節重大
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試時包括喝水喝飲料嚼口香糖
含喉糖(片)等所有的飲食行為,
都不可以。
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
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
用水(需加蓋或裝瓶)及藥物交予
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
員協助。
6
遲到場或
前離場
7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逕行入
扣減其該節全部成如經制止仍強行
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經監試人員
指示後仍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
考生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即離座(含
站立)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
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前翻閱試題本,或書
寫、作答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5分;
經制止仍再犯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20
考生入場後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未經
試人員許可即離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
績;經制止仍強行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
格。
考生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因生病或特
原因不繼續考試者,如未經監試人員同意
即離場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經監試人員
同意離場之考生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可以入場。
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可以離場。
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離場時間,
舉手詢問監試人員。
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
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同意
後,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才可
以離開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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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預防小叮嚀
場所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為止拒絕安置
強行離開安置場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7
未依規定作答
13
考生應保持答案卷答案卡之清潔與完整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置:
一、 竄改答案卷、卡上之應試號碼或條碼
分別扣減其該節卷卡全部成績
污損致無法掃描或判讀破壞答案卷卡
或在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
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者,分別扣減其
該節卷、卡成績 2,並得視其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14
考生書寫答案卷,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卷
上之規定作答,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
何文字符號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扣減
其該節答案卷成績 2分。
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
更正時僅能用橡皮擦擦拭
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擦拭時,
嚴禁在橡皮擦上沾口水以免卡片
損。
答案卷: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
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
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並力求字
跡清晰及字體大小適中否則致使
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更正時
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8
坐錯位或
入試場
9
試開始鈴響後,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
位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且於作答前
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換至編
定之座位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
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
該節成績 2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
否,均扣減其該節成 5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
績。
誤入同一分區之其他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
20 分鐘內發現者試務人員陪同至編
定之試場,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
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
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
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
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5分。
經監試人員發現不論作答與否
扣減其該節成績 10 並得視其情節
開放查看試場時,應前往熟悉試場位
置及可於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
考試當日就座前先確認座位標示單
上的應試號碼、姓名及報考科目。
如為誤入試場者,須請監試人員協助
處理,切勿擅自離開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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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預防小叮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誤入不同分區之試場應試者,或誤入同一
分區之其他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 20
鐘後發現者,一律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9
違規抄錄答案
17
考生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
錄答案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將抄
之答案攜出試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不可以在答案卷、答案卡或試題本以
外之處(如應試有效證件上)抄錄答
案。
不可以將抄錄之答案攜出試場。
10
考試束鈴
畢,繼續作答
19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
一、 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2分。
二、 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節成績 5分。
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
部成績。
掌握作答時間,不要因小失大。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
作(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
點文字等)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
人員處理。
防疫作業內容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預防小叮嚀
11
考生進入
場起無配
口罩者
4條第 1
自進入試場起考生應全程配戴口罩屢經
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
績。
因應防疫作業考生應試時需全程配
戴口罩,所以建議準備備用口罩如
試場中遺失或損毀時可使用,避免
成違規。
12
未配監試
員查驗身分
(暫時脫下或
拉下罩至
辨識面貌)
4條第 3
應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經
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
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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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考前叮嚀
1. 請注意身體保健儘量避免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隨時關注自己的健康
狀態,從事各項休閒運動,亦請注意安全。
2. 於考試當天身體不適時請儘速向試場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考區將酌情給予適當服務
於考試中途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廁所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並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
離場治療或處理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入場繼續考試但不予延長時
間。
3. 於考試前出現發高燒劇烈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或因其他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行動不便
等)需依考試簡章「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或逕洽本中心考試服務處
電話:(02)23661416 603614
4. [防疫注意事項]
(1) 每間試場人數:每間試場考生數降至 20 人以確保考生間距達 1.5 公尺以上。
(2) 不開放集體報名單位設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為避免人潮群聚,本次考試不開放集體報
名單位設置考生服務隊及親友陪考,但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每位考生可申
1位親友陪考考分區學校會組成考生服務隊以協助考生所需的服務與用餐指引同時
為使考生能安心應試,所有試場內都將設置考生物品置放區域,並提供試場作為考生節間休
息與中午用餐場所。
(3) 節間休息、中午用餐以在原試場原座位為原則:本次考試開放考生於試場內原座位休息、溫
書及用餐,惟各節考試開始前考生須依監試人員指示暫時離場,以利試題及答案卷、卡等相
關試務準備。特別提醒考生,若於試場內節間休息、用餐後有使用手機,請務必記得在考前
完全關機,並放置於臨時置物區,避免違反試場規則。
為提供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突發傷病考生之陪考人員,或中間節次未選考或提前交卷之考
生休息使用,考(分)區會酌設休息區(室),但不開放考生於休息區(室)用餐。
(4) 中午用餐使用用餐隔板:考生中午用餐可以選擇由本中心代訂便當、由親友送餐或外出購餐
(或用餐)其中由中心代訂之便當將於上午第二節考試結束後由試務人員送至各試場
事先有登記訂購便當之考生依所訂之便當類別領用。
考生中午以在原試場原座位使用隔板用餐為原則,用餐隔板由考(分)區統一發放,用餐時
請勿交談、不要併桌,須先將用餐隔板立起來後,才可脫下口罩用餐,並避免汙損桌面及座
位標示單,用餐後即戴回口罩。
考生中午若外出用餐或購餐或離開考(分)區取餐返回考(分)區時須先進行手部清潔
消毒,並出示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戴口罩,至量溫檢測站量溫。
(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新增之防疫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請參考本中心網站「最新
訊息」及「指定科目考試專區」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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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應考檢查表
類別
檢查事項
檢查
考試前
1. 確認已準備好入場識別證、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口罩(建議攜帶備用口罩)
2. 妥善保管考試簡章規定之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
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等考試簡章認定的應試有效
證件請參考 B_2 樣例(P.4),考試當日務必攜帶其中一份,並建議可多備其他應試有
證件,並分開置放,以防萬一。
3. 仔細閱讀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4. 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不要出入公共場所。
5. 查詢考試地點:110 07 16 日(五)公布
【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
或利用電話語音
02-
23643677
)查詢】
6. 熟悉前往試場的大眾運輸工具及路線。
考試當
出門前
7. 請攜帶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配戴口罩
8. 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
保卡、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等。
9. 檢查文具
9-1.黑色 2B 軟心鉛筆
9-2.黑色墨水(0.5mm~0.7mm)的原子筆
9-3.橡皮擦、修正液或修正帶
9-4.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請參 G_1 範例及規範或說明(P.9)
10. 如攜帶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
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進試場
11. 檢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文具是否帶在身上。
12. 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
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
13. 行動電話放在臨時置物區時須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
預備鈴
響進
場後
14. 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15. 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報考科目正確無誤,如有錯誤,
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16. 就座後如發現忘了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或應試物或想將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放
到臨時置物區,一定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千萬不要擅自離座。
作答時
注意事
17. 考試時不得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
18.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增補等)雙手離開桌
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事先有向本中心登記訂購便當之考生,可於 110.07.16()~110.07.30()期間,至本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用餐調查填寫情況查詢」查詢代訂便當填寫結果;
考試當日上午第二節考試結束後,由中心代訂之便當將由試務人員送至各試場,請考生依所訂之便
當類別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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