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 111 學年度起於答題卷上新增簽名欄之說明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11.02.22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
公告的考試簡章,是本中心舉辦各項考試時,中心與考生共同遵循的依據。有關
考生違規事宜,也是依照簡章相關章節處理。簡章違規處理辦法中規定了哪些情
形將扣分,而簡章違規處理辦法未規定扣分事項,則不扣分。
自確定於 111 學年度起之各項考試新增混合題型,並使用新式答題卷後,即
同步確定於答題卷上設置簽名欄,請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後簽名,以取代過往於
考試時間,經監試人員核對考生身分後請考生於考生名冊上簽名之作法,以避免
於考試中打斷考生作答思緒。
在學測考試中,110 學年度以前,依違規處理辦法第 11 條,考生拒絕於每
節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上以正楷字體親自簽署姓名者,將扣減其該節成績 1級分。
依此,根據本中心所公告之 111 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
測驗)違規處理辦法第 12 條,考生未依規定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
以正楷簽名,扣減該節成績 1級分。在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的精神上並沒有改
變。
對於這個新的措施,本中心隨即啟動各項宣導與通知,並在試務準備階段、
試前布置階段與考試舉行階段,以各種方式公告或宣導,包括以下 12 種管道或
方式,通知考生:
一、在試務準備階段,包括公布參考試卷與舉行試辦考試 2項措施:
(一) 在109 年公告 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高中
英語聽力測驗之參考試卷與答題卷於本中心網頁,其中答題卷即包
括簽名欄。
(二) 109 年與 110 年兩次試辦分別有 6萬7千多位、9萬5千多位學生
參加,試辦考試後答題卷亦公告於本中心網頁,試辦答題卷亦包括
簽名欄。
二、在試前布置階段,則計有 7種管道或方式進行宣導:
(一) 在110.08.06 公告之 111 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
科能力測驗)中,有新增試場規則相關說明;於 110.10.19 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