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分科測驗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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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分科測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完整)
1
112.07.06
試前注意事項
01
目錄
入場注意事項
02
應考注意事項
03
2
考前叮嚀
04
COVID-19篩檢陽性考生注意事項
05
試前注意事項01
3
4
配合疫情降階調整防疫措施
一般試場考生自主配戴口罩
開放親友陪考,不再製發入場識別證。
準備第一類備用試場:提供發燒呼吸道症狀、流感或考前罹患
傳染性疾病如:水痘等之考生使用
準備第二類備用試場:提供COVID-19篩檢陽性考生使用。請依
考試簡章「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三、申請方式與受理期間」,
向本會或所屬考區申請,無須檢附任何證明文件。
維持考前與每日試畢後環境清消,考前一日查看試場僅可於試場
外查看考生座位。
112分科測驗配合疫情降階調整防疫措施說明,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分科測驗專區
查覽。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別 分科測驗
考試日期 112712(星期三)713(星期四)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5
712(星期三)
7
13日(星期四
上午
08:3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00截止入場
09:40始可離場
08:40
-
10:00
物理 歷史
10: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10截止入場
11:50始可離場
10:50
-
12:10
化學 地理
下午
01:5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2:20截止入場
03:00始可離場
02:00
-
03:20
數學甲 公民與社會
04:0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4:30截止入場
05:10始可離場
04:10
-
05:30
生物 --
應考資訊、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
1. 開放查詢時間:
2. 查詢方式:考生可於開放查詢時間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112分科測驗試務專區」查覽或
列印,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6
1)應考資訊:112.07.06(四)上午9時起。
2)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112.07.10(一)上午9時起。
配戴口罩
7
自主配戴口罩
試務及監試人員、
考生及陪考人員等,
皆為自主配戴口罩
全程配罩口罩
考生
理站之所有人員皆應全程配戴口罩
建議配戴口罩
考試期間有發燒或呼吸道
症狀之一般試場應試考
建議配戴口罩。
凡於應試時配戴口罩之考生,均須配合監試人員於查驗身分
時,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須全程配戴口罩之
考生,查驗身分後請戴回口罩
備妥證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國民身分證 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護照
汽機車駕駛執照 居留證
請攜帶以下任一項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
8
備妥應試文具
應試可攜帶文具
2B鉛筆
橡皮擦
其他用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
及透明墊板。
其它隨身物品: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等
1. 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
記憶通訊傳輸拍攝
聲響或閃光。
2. 手帕衛生使
使
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
3. 穿使
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
★小叮嚀:
於考試入場前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不可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入座;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須為無文字符號,以免引起違規疑慮;
行動電話(須完全關機)、穿戴式裝置不可攜帶入座,可置於試場設置
的臨時置物區,以免違規。
9
修正帶()黑色墨水的筆
10
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之範例及規範或說明
直尺 三角板 量角器 圓規
直尺之規範:
材質為塑膠製
木製
鋼製等均可;除廠
標誌外
用之刻度及數字
三角板、量角器之規範:
材質為塑膠製
、木製
鋼製等均可;
除廠牌標誌外
僅可有量測用之刻度
及數字
圓規說明:
列舉筆芯式圓規
筆夾式圓規
圖中
及自動鉛筆
型圓規
圖右
較常
見之圓規樣式
分科測驗
入場注意事項02
11
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發現應試
有效證件正本放在休息區或臨時置物區怎麼辦?
就座後,但考沒開開始
聲響),應試證件正本
在臨置物先舉取得試人
員同意後,才能離座拿取
如放在休息區,建議可於達60
鐘可離場時間後提早交題至休
區拿取後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送至試
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
OK
12
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沒有攜帶仍可進入試場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考試
結束鈴聲響畢前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會依違規
處理辦法第6條,扣減該成績1級分。
若進入考(分)區時發現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可儘快
設法通知補送,但不要心急,試場內監試人員經過查核確認是
考生本人無誤,仍會准予應試。
考生忘記攜帶應試有效證件而由親友補送,請送至試務辦公室
或試場。並特別提醒,補送應試有效證件須於當次考試結束
鈴聲響畢前送至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才不記為違規。
應試有效
證件正本
補送應試有效
證件正本
13
進入試場注意事項
1. 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進入試場發放題卷,考生均應立離開試場。考
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可入場。
2. 考生進入試場後,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應將其他所有物
品均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3.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
品或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
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
物品,除強制於該科考試期間,由監試人員保管該物品外,並依違規處
置。若發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並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加重
罰則。
4.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於預備鈴響考生就座後,應確實確認
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報考科目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
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14
進入試場注意事項
5. 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
6. 應試時配戴口罩之考生,均須配合監試人員於查驗身分時,
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須全程配戴口罩之考生,
查驗身分後請戴回口罩。
7. 考生入場後至考試開始60分鐘內,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離場
者,扣減其該全部成績;經制止仍強行離場者,取消其考
試資格。
8. 考生於考試開始60分鐘內,因生病或特殊原因不繼續考試者,
如未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扣減其該全部成績。經監試
人員同意離場之考生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
60分鐘為止,拒絕安置或強行離開安置場所者,取消其考
試資格。
15
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考生如因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中飲水服藥,
須試前申請,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為醫師開立之處方藥且有明確用藥說明)交予監試人
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16
使用藥物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
1. 考生因治醫師應試中飲
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向本會大考中心提出申請或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
申請,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2. 考生入場時須飲用(須或裝)及藥物須為
藥且明確交予保管監試人員
使用入型藥物針劑靜脈注射
場應試
3. 考生需使用醫器材(如:助電子調放大
輪椅、助行器心臟調
相關
規定向本會大考中心提出申請或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
合監試人員檢查17
應試不可攜帶穿戴式裝置
使
不在此限
18
行動電話試前處理123要訣
1定要
完全關機
含關閉鬧鈴震動
提示等功能
2注意
不符完全關機
靜音模式
關機後鬧鐘
會響鈴
飛航模式
3不做
避免違規
不發出聲響不攜帶入座
不使用行
動電話
並置於臨時置物區
19
20
一般試場考生可於試場內原座位休息、溫書及用餐;第一、第
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之考生,請於原試場內休息、溫書及用餐。
於試場內休息、溫書及用餐之考生,各試開始前請依監試
人員指示暫時離場,以利試題及答題卷等相關試務準備。
試場內間休息、用餐後有使用手機者,務必在考前完全關機,
並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試場內用餐考生,可於用餐後自行使用每配置之酒精清潔桌面。
間休息與中午用餐
應考注意事項03
21
考試開始/結束鈴聲
預備鈴聲響起可入場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停止作答動作,雙手離開桌面
停止擦拭加黑記、補文或標符號簽名
等行為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可入場,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與答題卷,並不得簽名、書寫、劃記、作答
考試開始鈴聲響起可開始簽全名與作答
考試開始鈴聲響起可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
名」欄以正楷簽全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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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注意事項
作答選擇()題時,應遵守以下規範
(1)使用2B軟心鉛筆劃記於答題卷上之選擇()題作答區,更正時應以橡皮擦
(2)劃記要「粗」、「黑」、「清晰」,且須劃滿方格,各類作答樣例如下
23
擦拭,切勿使用修正帶(液)(若未依規定劃記致機器無法正確辨識答案時,
恐將影響成績)
作答注意事項
24
作答非選擇題時,應遵守以下規範
使用2B於作
以橡皮擦擦拭使若使用
辨識該內容,恐將影響成績。)
作圖題以外的其他非選擇題型:
各科一般答題卷以每人一張為限
試題空白處可供作草稿之用
繳交試題本、答題卷
考試開始60分鐘後才可繳交答題卷及試題本
後出場,如無法確定是否已達可以出場時
可舉手向監試人員詢問。
生於離場前未將答題卷或試題本交予監
人員點收者,扣減其該成績3級分;逕將
答題卷或試題本攜出試場扣減其該
部成績。
(1)使用筆尖較粗(建議約0.5mm~0.7mm)之黑
(2)力求字跡清晰且字體大小適中若因字跡潦草
色墨水的筆書寫於答題卷上之非選擇題作答區
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帶(液)。
致評閱人員無法或難以辨識該內容,恐將影響
成績。)
確認應試號碼與姓名
葉○群
,以
核對確
姓名與
正確無誤。
備用答題卷無考生本人
應試號碼與姓名
25
考生簽名
備用答題卷無考生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
考生因故使用時,亦須正楷簽全名!
才可
名」欄以正楷簽全名
26
簽全名
答題卷簽全名之提醒
27
考生名冊 (背面)
(監試人員使用,考生可瀏覽到)
簽全名提醒海報
(張貼於試場黑板)
答題卷作答提醒海報
(張貼於考(分)區大門口、試場前後門或附近)
答題卷簽全名之提醒
28
試題本封面、每頁內頁頁首,
增印簽全名提醒字樣
座位標示單
同一座位不同考生(該座位之考生僅考一天)
同一座位相同考生(該試場之考生考兩天)
試場內注意事項
隨身物品要放哪裡?
1. 考試應試物品以外之其他物
物區
管責任。
2. 放置在臨時置物區內之行動
電話或物品不得發出聲響
閃光等。
可不可以飲食考試中身體不舒服
怎麼辦
1.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2.
同意後,在試務人員陪同下才可以
離開試場。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果考
試時間還沒結束,可以繼續考試,
不得延長時間或補考。
29
試場內注意事項
30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
涉及違規事件之考生,以繼續作答至當考試結束為原則,考試結束時,
如有異議,可依簡章規定向本會大考中心申訴。
★小叮嚀:
考生違規事件依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後處置。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
情事進行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移置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
輕重提報議處。
考生出現侵害其他考生、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
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試場及其周邊之管制區域,非經許可不得擅入。如試務人員
或監試人員發現有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致有影響試場秩、妨礙試務進行、危及題卷安
全等情事者,應予制止;其情重大者,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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