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場內注意事項
30
考試中發生違規怎麼辦?
涉及違規事件之考生,以繼續作答至當節考試結束為原則,考試結束時,
如有異議,可依簡章規定向本會大考中心申訴。
★小叮嚀:
•考生違規事件依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後處置。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
情事進行即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移置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
節輕重提報議處。
•考生出現侵害其他考生、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
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試場及其周邊之管制區域,非經許可不得擅入。如試務人員
或監試人員發現有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致有影響試場秩序、妨礙試務進行、危及題卷安
全等情事者,應予制止;其情節重大者,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