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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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08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民小學校隊設置、管理及輔導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29 日公告
壹、依據:
一、依據新竹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
四、本校年度工作計畫。
貳、本辦法所稱校隊係指經由校內選拔具意願之學生組成學校代表隊,團隊利用課餘時間
進行長時間且有計畫性符合學校特色之訓練,並需每年定期參與各項賽事。
參、目的:
一、形塑學校多元特色,提供學生適性發展之機會。
二、透過訓練建立團隊紀律及自我管理能力。
三、積極參與競賽與挑戰,以精進專業之表現,拓展學校之榮譽。
肆、辦理單位及權責
一、主辦單位: 學務處。
二、校隊管理暨審議委員會: 委員會設置 11 位委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
任擔任執行秘書,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體育類業務承辦人、才藝類
業務承辦人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邀聘未兼行政教師代表 2 位及家長代表 2 位,
審議委員不得同時兼任校隊之教練或行政教師。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遞補候補委
員之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三、校隊管理暨審議委員會之任務為:
(一)審議校隊成立、解散。
(二)審議校隊之評鑑相關事項。
(三)審議校隊之其他重要事項。
(四)協助審核、遴選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遴選通過後呈請校長核聘並頒發證
書。
四、審議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為原則。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含)
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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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設置
一、本校行政處室規劃或團隊指導老師得申請設置,並於一個月前向學務處提出申
請。
二、校隊指導教師(或教練)如為外聘,需本校在職人員擔任行政協助工作,以利學生
管理與行政相關業務聯繫。
三、各校隊得成立家長後援會,並設置會長、副會長、總務等職務,協助校隊行政運
作、經費募款及管控、參賽接送及訂餐、其他隊務等相關事宜。
四、申請時應備齊成立申請表(附件二)、校隊成立審查資料檢核表(附件三)、學生名
冊或招生報名表、指導教師(或教練)名單及履歷表及校隊年度訓練計畫等,提供
審議委員會審查。如有其他佐證三年內相關參賽成績證明等資料, 亦可提供做為
審查之參考。
五、前揭校隊成員以本校在學學生為限。
陸、組織管理與訓練:
一、校隊設置後,應依團隊性質設隊長(團長)、副隊長(副團長)或各級學生幹部負責
隊務及學生聯繫,並配合指導教師(或教練)擬訂之訓練計畫(例行組訓、賽前集訓
或寒暑訓等),由指導教師(或教練)負責督導執行。
二、校隊隊員須嚴格遵守各項生活常規要求,以維護校譽;不得以訓練為由怠忽課
業。專業訓練及生活常規由行政協助教師、指導教師(或教練)及處室主任負責稽
核,未達標準之隊員經輔導無成效者,解除校隊隊員資格。
三、行政協助教師應協助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隊員秩序常規,紀錄出席及訓練進
度,並聯繫校方行政各項事宜。
四、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邀請校隊審議委員及各校隊指導教練、後援會家長列席,
召開校隊管理會議共同討論校隊相關事宜。
柒、校隊性社團指導教師(或教練)之聘任、義務與解任
一、校隊指導教師(或教練)以聘任具該項專業專長、指導經驗與持有相關證照者為原
則。
二、外聘指導教師(教練)之聘任由公開程序進行遴選,遴選委員由本校審議小組成員
及該團後援會代表組成,遴選通過陳請校長聘任,任期一年。考核優異者,得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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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之。
三、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應遵守本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及相關法律規
定。
四、團隊所需之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得向學生收費,由參加該團隊之學生平均
分攤,且需事前經家長同意,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相關經費管理及支應規定
依「新竹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五、指導教師(或教練)應於每學期提報訓練計畫,協助校隊隊員甄選、訓練與比賽暨
校隊管理與輔導等相關事宜。
六、指導教師(或教練)如違反國家法律、教師法及本計畫之規範有損校譽,或未確切
執行訓練計畫,致使成效不彰情節重大者,得經本校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予以解聘。
捌、評鑑、停訓與解散
一、評鑑時間每學年一次,原則上於每年 5 月辦理,由學務處召開審議委員會會議評
鑑之,覆議時亦同。
二、評鑑項目包含校內活動、校外比賽績效、年度訓練計畫書、新年度參賽計畫、行
政配合及違規記點(附件一)等。
三、評鑑等級分為甲等(80 分以上)
,乙等(70-79 分)
,丙等(60-69 分)
,以及
丁等(60 分以下,含無故不參加評鑑者)
。
四、經審議委員會評鑑結果為丙等者,或行政協助教師或指導教師(或教練)或隊員有
重大違規影響校譽者,校隊得暫時停止組訓及其經費補助,停訓期限由審議委員
會審議之,覆議時亦同。
五、如有以下情形者,應召開臨時審議委員會,立即解散校隊:
(一)經審議委員會評鑑結果為丁等者;
(二)有重大違規影響校譽者;
(三)指導教師(或教練)辭職、解聘一個月以上以致無教練者;
(四)行政協助教師或指導教師(或教練)提出校隊予以解散者。
玖、義務、管理、比賽(活動)、公假與賽後
一、校隊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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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
(二)參加集訓或專業指導,積極為學校爭取榮譽。
(三)協助所屬團隊行政工作,擔任幹部及綜理團務。
(四)支援校內活動及義務服務。
(五)接受本校審議委員會評鑑與指導。
二、校隊之管理規定:
(一) 校隊得優先邀請以特殊專長入學之學生。
(二) 校隊需要無條件支援協助校務活動。
(三) 在校各項活動及訓練期間,均需遵守學校作息及管理規定。
(四) 校隊甄選需先公告一週後方可甄選,且於期末、期初或校隊成立後一個月內
甄選完畢,入隊前須先填寫入隊同意書(附件四);如需期中加入校隊,需經
該隊教練推薦及提交入隊同意書至學務處,方可入隊。
(五)各校隊須於甄選完成後提交行政端各隊名單(包含班級、姓名),以利製作在
學證明及參賽相關事項。
三、校隊得參加下列比賽(活動):
(一)代表學校參加或個人參加主管機關所主辦之各項專長比賽(活動)。
(二)代表學校參加或個人參加主管機關所主辦之國家選手選拔之專長比賽。
(三)代表學校參加本校主辦之活動及比賽。
(四)其他由校長核定參加的比賽(活動)。
四、學生參加上述所列各項比賽(活動),准予請公假,但以不影響課業為原則,公假
申請須於出賽前兩週,由行政協助教師或指導教師(或教練)提出,並完成公假單
手續取得家長及導師同意後,學生方可出賽。
五、校隊參加校外比賽返校後,一週內應辦理下列各事項:
(一)提報參賽結果及獎狀,並提供比賽活動照片以建檔。
(二)將所借用物品全部歸還、並符合本校設備借用規範。
(三)申請經費補助。
(四)成績優良或重大違規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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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經費補助
一、競賽補助:
各校隊代表學校參加由教育部、體委會或本縣教育局主辦之各項競賽,學校將由
相關項下之經費酌予補助報名、保險、膳費等,每隊每學期得申請之金額依各隊
人數調整比例,得申請乙次為限;若經費不足予補助者,各校隊後援會應籌募經
費支應之。
二、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項下之經費支應之。
壹拾壹、 獎勵:
一、行政協助教師或指導教師(或教練)指導校隊榮獲全國性、地區性比賽(活動)優
勝,對校譽提升有卓著貢獻者,循行政程序提報獎勵。
二、學生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壹拾貳、 本辦法經校隊管理暨審議委員會研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賽人數
縣賽
全國賽
10 人以下
$2000
$4000
10 人以上
$2000,且$100/每人
$4000,且$100/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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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民小學校隊違規記點規定
項次
記點項目
點數
備註
1 指導教師未經公開報名程序私下招
生,且未提報推薦至學務處。
10
召開臨時審議委員會
2 假借學校社團名義於校外招生授課
20
召開臨時審議委員會
3 招收外校學生
5/人
該生停止上課
4 未依時程繳交學生名冊、學生收費標
準、授課師資證明、經費收支明細、
團隊活動照片 等查核資料
2/項
5 無故未參加學校所辦理之相關會議會
議者
2/次
6 巧立名目加收未列於報名表上之額外
費用
5
7 無故不配合學校活動、對外演出、成
果發表、相關比賽等事宜
3
8 團隊借用學校場地,未善盡維護之
責,且有明確違規之事實者
5/次
9 指導教師(或教練)未跟學生說明並約
束管理,導致學生發生意外
5/次
10 團隊上課時間(含課間休息時間)學
生擅自離校外出
5/次
11 團隊上課時間學生在外遊盪、奔跑叫
囂影響他人作息
2/次
12 團隊上課時間無教師或志工在旁督
導,學生自行練習
2/次
13 社團指導教師(教練)遲到、早退
2/次
14 其他明顯缺失且事實明確者
斟酌辦理
7
附件二、
新竹縣東興國民小學校隊籌備成立申請表
成立校隊名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籌備宗旨
負責人資料
職稱
姓名
電話
電子
信箱
家長後援會
負責人資料
姓名
電話
電子
信箱
成立方式
□學生籌組
□教師推薦
(請簽章)
姓 名
分 機
服務單位
預定成立學期
學年第 學期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推薦之總教練
□
校內專、兼任教師
□校外外聘教練
姓 名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應檢附資料
(一)7 名以上同學名冊(招生後補件) (二)教練聘任履歷表
(三) 校隊年度訓練計畫 (四)其它相關資料
負責人簽章
總教練簽章
業務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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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校隊成立審查資料檢核表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校隊:
審議委員 執行秘書 主任委員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項目
申請人檢核
審議委員會覆核
校隊成立審查表
□是 □否
□是 □否
校隊申請表
□是 □否
□是 □否
訓練計劃書
□是 □否
□是 □否
教練履歷表
□是 □否
□是 □否
招生報名表
□是 □否
□是 □否
9
附件四、
入隊同意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貴子弟 志願參加新竹縣東興國小 ,以下幾點事項通知家長,
懇請家長同意並協助配合:
1. 請家長確實告知貴子弟身體狀況,避免在訓練時發生危險(特殊疾病者請勿參加)。訓練
過程中如有不適,應立即告知教練暫緩練習。
2. 隊練習時間為 。段考期間停止練習。
3. 為使團隊訓練及紀律上軌道,請配合各項練習時間。如臨時有事須請假,請確實轉知教
練及導師。
4. 隊員應優先配合完成班級導師要求之作業及事務,方可參與訓練。
5. 在校內外行為不良者,經三次告誡仍未改善者,先行停止訓練,經改善後方可歸隊。
6. 訓練結束後如未依規定時間返回班上,經三次告誡仍未改善者,先行停止訓練,經改善
後方可歸隊。
感謝您願意讓孩子參與 ,有要求才會有進步,相信家長也希望學生能在
一個有紀律的團隊中學習,期望我們能陪著孩子一同進步成長。
教練
東興國小學務處 敬啟
《請詳細閱讀上述說明,同意書填寫好後剪下交回給教練或指導老師》
新竹縣東興國小
校隊同意書
本人同意子女 年 班 參加東興國小
隊訓練,期間必定遵守團體紀律,服從教練之各項訓練及指導;能做好自我管
理,不因訓練影響學習及班務;並願意配合學校有關團隊訓練或比賽之相關活
動。
家長簽章: 導師簽章:
聯絡電話:
□有□無重大疾病史(請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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