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水尾國民小學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及補考補救措施實施原則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4 年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41892B 號令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條。
(二)南投縣政府 104 年4月17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59923 號修正「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學生
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二、目的
(一)為加強對學生學習狀況之了解,適時針對學生各學習階段的學習狀況給予補救措施,
並提供任課教師作為實施教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二)針對各學習階段適應不良的學生,透過預警制度實施早期補救教學,以診斷學習失敗
原因,並適時修正學習錯誤之處。
三、學業成績預警制度實施方式如下:
(一)期中預警:各任課教師預警:學期中定期評量後,各領域任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生
進行評估,期末成績有不及格之虞者,應主動給予適度個別輔導,並於期末追蹤該生
學期成績,以發揮共同協助提醒學生加強課業學習之成效。
(二)期末預警:每學期末針對學習領域達三個學習領域不及格之學生,做以下兩項輔導補
救措施。
1. 召開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並邀原任課教師出席該會議,俾共同研擬輔導與補救
改進措施。
2. 通知導師轉發【三大領域不及格預警通知單】給家長,請家長簽名後送交教學組,
並督促學生學習,俾利落實預警機制,鼓勵家長配合學校提供學生之相關補救,並
依個案需求做後續之補救措施。
四、需要補救措施者,其補救方式如下:
(一)一級補救:由任課教師利用課堂或午休等時間,安排學生進行課業補救教學輔導,輔
導方式由教師自行規劃並詳加記錄。
(二)二級補救:參加學習扶助班,由學習扶助班老師與任課老師共同討論,規劃學生補救
課程。
五、學校於次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領域學習課程,以多元
評量方式辦理補考,並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日期參加。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
加者,視同放棄 補考之機會。前項補考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補考成績
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
績。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