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立鳳山國中段考試題審題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了使段考試題更能達成評量學生學習成果的目的,並減少不適切試題的比例,
以維持考試的公平性。
二.依據:依 102 學年度第二次課發會討論決議
三.實施流程:說明如下:
審題老師認為 審題老師認為
試題有疑義或錯誤 試題無疑義
四.審題人員:由學期初各領域會議,排定段考命題教師時,自行討論後排定。
五.審題方向:
1.命題範圍: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進行審核
2.題目文字:就題目文字敘述、選項等基本要素,進行審核
3.題目內容:依教師教學經驗判斷題目的難易程度及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核
六.本實施要點經課發會討論,呈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務處 104.3.23
1.段考前 4週,將命題須知、命題雙向細目表及命題試卷袋發給命
題教師
於封口處加蓋「命題及審題教師簽名欄」(如右圖示)
2.教師進行命題,完成後印出紙本,交給審題老師進行審題
4B-1.由命題教師將試題卷列印
出來,共同確認無誤,將試題卷
(含命題雙向細目表、正確答案卡)
裝入命題試卷袋,並在簽名欄共
同簽名後。由命題教師送交教務
處秀梅姐簽收(請於段考前2週
完成)
4B-2.試題電子檔請同時 E-MAIL
tttriumwen0115@gmail.com 收
4A-1 命題教師進行修正後
再交給審題老師確認。
4A-2若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
意見相左,無法取得共識
時,由領域會議討論之
教務處進行後續試務工作
(印製、保管、發卷、評量、收卷、電腦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