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部105學年度七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5/8/26 校務會議通過
領域 | 課程 | 定期評量50% | 平時評量50% | 備註 |
語文 | 國文 | 三次定期評量 | 評量測驗:40%學習態度:20% 平時作業:20%作文:10% 口語表達:10% | |
英語 | 三次定期評量 | 聽:20%說:10% 讀:35%寫:35% | ||
數學 | 數學 | 三次定期評量 | 筆試:50% 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社會 | 歷史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地理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公民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自然 與 生活科技 | 生物 | 三次定期評量 |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生活科技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實習課程︰35% 實驗課程:30%學習單:15% | ||
健康 與 體育 | 健康 | 期中評量50% 期末考50% | 習作:50% 學習態度:50% | |
體育 | 筆試30%、術科30%、 體適能測驗40% | 團隊合作:40%、術科:20% 學習態度:40% | ||
藝術 與 人文 | 美術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實作與學習單:80% | |
音樂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音樂技能測驗:80% | ||
表演藝術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平時測驗與展演:80% | ||
綜合活動 | 家政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4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搜集:60% | |
輔導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80% | ||
童軍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50% 實作:50% | ||
彈 性 課 程 | 資訊教育 | 期中上機測驗 期末上機測驗 | 紙筆測驗:20% 作業:50% 學習態度:30% | |
資優推理 數學 | 期中評量:50% 期末評量:50% | 學習態度:50% 平時測驗:50% |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五、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臺南市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部105學年度八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5/8/26 校務會議通過
領域 | 課程 | 定期評量50% | 平時評量50% | 備註 |
語文 | 國文 | 三次定期評量 | 評量測驗:40%學習態度:20% 平時作業:20%作文:10% 口語表達:10% | |
英語 | 三次定期評量 | 聽:20%說:10% 讀:35%寫:35% | ||
數學 | 數學 | 三次定期評量 | 筆試:50% 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社會 | 歷史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地理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公民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自然 與 生活科技 | 自然 與 生活科技 | 三次定期評量 |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健康 與 體育 | 健康 | 期中評量50% 期末考50% | 習作:50% 學習態度:50% | |
體育 | 筆試30%、術科30%、 體適能測驗40% | 團隊合作:40% 學習態度:40%、術科:20% | ||
藝術 與 人文 | 美術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實作與學習單:80% | |
音樂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音樂技能測驗:80% | ||
表演藝術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平時測驗與展演:80% | ||
綜合活動 | 家政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4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搜集:60% | |
輔導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80% | ||
童軍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50% 實作:50% | ||
彈 性 課 程 | 英檢 | 三次定期評量 | 讀:30%說:35% 聽:35% | |
資優數學 | 期中評量:50% 期末評量:50% | 學習態度:50% 平時測驗:50% |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五、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台南市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部105學年度九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5/8/26 校務會議通過
領域 | 課程 | 定期評量50% | 平時評量50% | 備註 |
語文 | 國文 | 三次定期評量 | 評量測驗:40%學習態度:20% 平時作業:20%作文:10% 口語表達:10% | |
英語 | 三次定期評量 | 聽:20%說:10% 讀:35%寫:35% | ||
數學 | 數學 | 三次定期評量 | 筆試:50% 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社會 | 歷史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地理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公民 | 三次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 ||
自然 與 生活科技 | 理化 | 三次定期評量 |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地科 | 三次定期評量 |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 ||
健康 與 體育 | 健康 | 期中評量50% 期末考50% | 習作:50% 學習態度:50% | |
體育 | 筆試30%、術科30%、 體適能測驗40% | 團隊合作:40% 學習態度:40%、術科:20% | ||
藝術 與 人文 | 美術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歌曲測驗:40% 直笛測驗:40% | |
音樂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音樂技能測驗:80% | ||
表演藝術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4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搜集:60% | ||
綜合活動 | 家政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3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都搜集呈現:50% | |
輔導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80% | ||
童軍 | 不實施定期評量 | 學習態度:50% 實作:50% | 小隊發表 | |
彈性課程 | 國文閱讀 作文 | 三次定期評量 | 作文作業:70% 口語表達:30% | |
英文作文 | 三次定期評量 | 讀:50% 寫:50% |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五、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六、九年級學生於第1學期得針對前4學期(即第1~4學期)不及格科目進行檢定考,檢定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該學期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該學期就檢定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檢定考之形式由各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自訂之。
七、九年級學生於第2學期得針對前5學期(即第1~5學期)不及格科目進行檢定考,檢定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該學期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該學期就檢定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檢定考之形式由各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自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