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南光高中附中105學年度七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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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部105學年度七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5/8/26 校務會議通過

領域

課程

定期評量50%

平時評量50%

備註

語文

國文

三次定期評量

評量測驗:40%學習態度:20%

平時作業:20%作文:10%

口語表達:10%


英語

三次定期評量

聽:20%說:10%

讀:35%寫:35%


數學

數學

三次定期評量

筆試:50%

作業:25%

學習態度:25%


社會

歷史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地理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公民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自然

生活科技

生物

三次定期評量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生活科技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實習課程︰35%

實驗課程:30%學習單:15%


健康

體育

健康

期中評量50%

期末考50%

習作:50%

學習態度:50%


體育

筆試30%、術科30%

體適能測驗40%

團隊合作:40%、術科:20%

學習態度:40%


藝術

人文

美術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實作與學習單:80%


音樂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音樂技能測驗:80%


表演藝術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平時測驗與展演:80%


綜合活動

家政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4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搜集:60%


輔導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80%


童軍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50%

實作:50%


資訊教育

期中上機測驗

期末上機測驗

紙筆測驗:20%

作業:50%

學習態度:30%


資優推理

數學

期中評量:50%

期末評量:50%

學習態度:50%

平時測驗:50%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五、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臺南市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部105學年度八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5/8/26 校務會議通過

領域

課程

定期評量50%

平時評量50%

備註

語文

國文

三次定期評量

評量測驗:40%學習態度:20%

平時作業:20%作文:10%

口語表達:10%


英語

三次定期評量

聽:20%說:10%

讀:35%寫:35%


數學

數學

三次定期評量

筆試:50%

作業:25%

學習態度:25%


社會

歷史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地理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公民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自然

生活科技

自然

生活科技

三次定期評量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健康

體育

健康

期中評量50%

期末考50%

習作:50%

學習態度:50%


體育

筆試30%、術科30%

體適能測驗40%

團隊合作:40%

學習態度:40%、術科:20%


藝術

人文

美術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實作與學習單:80%


音樂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音樂技能測驗:80%


表演藝術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平時測驗與展演:80%


綜合活動

家政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4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搜集:60%


輔導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80%


童軍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50%

實作:50%


英檢

三次定期評量

讀:30%說:35%

聽:35%


資優數學

期中評量:50%

期末評量:50%

學習態度:50%

平時測驗:50%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五、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台南市私立南光高中附設國中部105學年度九年級成績評量方式

105/8/26 校務會議通過

領域

課程

定期評量50%

平時評量50%

備註

語文

國文

三次定期評量

評量測驗:40%學習態度:20%

平時作業:20%作文:10%

口語表達:10%


英語

三次定期評量

聽:20%說:10%

讀:35%寫:35%


數學

數學

三次定期評量

筆試:50%

作業:25%

學習態度:25%


社會

歷史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地理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公民

三次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5%

作業:25%

筆試:50%


自然

生活科技

理化

三次定期評量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地科

三次定期評量

紙筆測驗:50%

實驗操作及作業:25%

學習態度:25%


健康

體育

健康

期中評量50%

期末考50%

習作:50%

學習態度:50%


體育

筆試30%、術科30%

體適能測驗40%

團隊合作:40%

學習態度:40%、術科:20%


藝術

人文

美術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歌曲測驗:40%

直笛測驗:40%


音樂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音樂技能測驗:80%


表演藝術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4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搜集:60%


綜合活動

家政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30%

作品、報告、實作、資料都搜集呈現:50%


輔導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20%

作業學習單:80%


童軍

不實施定期評量

學習態度:50%

實作:50%

小隊發表

彈性課程

國文閱讀

作文

三次定期評量

作文作業:70%

口語表達:30%


英文作文

三次定期評量

讀:50%

寫:50%


【注意事項】:

一、定期評量之測驗範圍依當時學校或任課老師所公佈之資料為準;平時評量次數得由各班任課老師依授課情形斟酌實施。

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需於成績單上所註明之更正截止日前至教務處辦理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三、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因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七折計算。

四、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五、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六、九年級學生於第1學期得針對前4學期(即第1~4學期)不及格科目進行檢定考,檢定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該學期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該學期就檢定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檢定考之形式由各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自訂之。

七、九年級學生於第2學期得針對前5學期(即第1~5學期)不及格科目進行檢定考,檢定考所得之成績及格者該學期以及格基準分數60分登錄;未達及格基準分數60分者,該學期就檢定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檢定考之形式由各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自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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