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師資生實地學習實施辦法與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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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實地學習實施辦法

1041013日師資培育中心會議通過

一、大葉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強化師資生教育專業能力,增加教學實務經驗,依教育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七款訂定「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實地學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凡本校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應完成實地學習54小時,包括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教學實務活動。

三、實地學習時數及採計內容:

()實地學習總時數應達54小時以上,其中參與師資培育計畫須達26小時以上。

()計算單位:每次實習時數以整點()計。未滿一小時()或領有酬勞者,皆不予採計。

()為增加師資生教學實務經驗,實地學習內容主要包含下列項目:(1)見習:教學現場觀摩、(2) 試教:依擬任教類科實施、(3)實習:本中心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課程實地學習、(4)補救教學、課業輔導:學生補救教學或課業輔導、(5)服務學習:參與師資培育相關計畫,如史懷哲計畫、(6)其他於學校現場進行之各種實務活動。

()非師資生或預修生參與本中心辦理史懷哲服務計畫或弱勢輔導等活動,於通過甄試成為師資生後,相關時數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計算。

四、實施程序

()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師資生,填寫實地學習紀錄總表及個別紀錄表。

()每次履行實地學習活動後,應填寫「實地學習個別紀錄表」,內容包含學習內容簡述與學習心得(至少200),並請實地學習學校輔導教師或本中心指導教授於該紀錄表填寫回饋建議,核算實地學習時數。

()實地學習時數採計以認證方式進行,由本中心統籌認證及採計。師資生應於實地學習活動結束後,檢具相關文件(包含歷次實地學習紀錄表、紀錄總表等文件),於規定時間內(上學期為隔年1月、下學期為6),交由本中心核章認證。

()實地學習相關文件應由個人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需檢附所有相關證明,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補發,無法提出證明之部分,將不予認列。

()在半年全職教育實習前,必須完成實地學習時數。

()實地學習達到54小時以上()者,將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明列『實地學習時數已達 54 小時』,以符合教育部規定。

五、其他實施規定及注意事項

()實地學習期間應遵守實習單位規定及工作倫理。

()實地學習期間若察覺學校交辦不合理之工作項目,應先向指導教授或本中心反映,以進行溝通處理。

()進行實地學習往返時,應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或由中心會議另訂之。

七、本辦法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表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師資生

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師資生實地學習紀錄總表

師資生基本資料表

系所別


學號


姓名


教育學程級別


擬任教科目


實地學習紀錄總表 (由師資生填寫,需檢附歷次個別紀錄表)

審核欄(師資中心)

序號

日期

學習項目

(見習 、試教、實習 、補救教學、課業輔導 、服務學習、其他)

實地學習學校

服務時數

核定時數

審核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計時數(以小時計)



師資培育中心 總評欄

申請總審核日期


審核結果

通過 □不通過,尚差___小時。

承辦人員

核章


單位主管

核章


師資生應於參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前完成實地學習時數之總審核,並附上歷次「實地學習個別紀錄表」正本,實地學習總時數須達54小時。審核通過者,本中心將於半年教育實習完成後,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明列『實地學習時數已達 54 小時』,以符合教育部規定。



本表適用於103學年度起之師資生


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師資生實地學習個別紀錄表

系所: 姓名: 任教科目:

以下欄位為 申請學生 填寫

實地學習學校


服務單位/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點 分~

年 月 日 點 分

服務時數小計

(小時計)

學習項目

見習 □試教 □實習 □補救教學(課業輔導) □服務學習 □其他

學習活動內容簡述及心得

(至少200)

【本欄不敷使用時,請自行擴充】


以下欄位為 實地學習學校輔導教師/師培中心指導教授 填寫

實地學習回饋

項目

學生表現評比

學生進行實地學習前,準備充足程度

5

4

3

2

1

學生口語表達及與學生互動能力

5

4

3

2

1

學生參與活動之積極程度

5

4

3

2

1

其他建議:

輔導教師/

指導教授

簽章欄


輔導教師

聯絡方式

(電話/E-mail)


本次核算實地學習時數小計

小時

說明一:依據「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實地學習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凡本校於103學年度起開始修習中等教育學程之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內,應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教學實務活動,總時數需達54小時。

說明二:審核身份為輔導教師者,請協助提供連絡資訊,以利必要時瞭解狀況。

說明三:請審核教師確實評估學生實地學習之實際時數,並核算實地學習時數於上述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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