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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110 年11 月02 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一、 依據:
(一) 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廿一條。
(二) 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四條。
(三) 99.10.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國字第 09940412000 號函。
(四) 108 年11 月5日北市教國字第 1083108062 號修正函「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
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五) 109 年12 月16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93115031 號函教學正常化規定。
(六) 110 年06 月03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030524901 號函教學正常化執行情形檢核
表內容。
二、 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
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三、 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繳交試題、審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如附件: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定期
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說明)。
四、 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
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
五、 多元評量或線上評量,命題教師仍應參考標準本位評量精神進行命題。
六、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
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七、 若命(或審)題教師有需迴避情形,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 人
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若命(或審)題人員之產生實因課務無法迴避,
仍請命題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
維護評量之公平性。
八、 本校得對各班平時評量之作業不定期稽查。
九、 本作業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