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吉林國國小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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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94 112 日校務會議訂定
97 9月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99 8月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10015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
107 97日課程發展委員第四次修訂
111 829 日校務會議第五次修訂
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11 5日北市教國字第
1083108062 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三條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
任原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三、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繳交試題、審閱、印製、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
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如備註一)
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記憶了解應用
分析、評鑑、創造等層面,以促進定期評量之成效,並提升教學效能。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六、本校得對各班平時評量之作業不定期稽查。
七、本作業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使用表單說明
(一)流程圖
命題
發卷
印製
收卷
閱卷
補救教學
成績統計及分析應用
保管
複閱
繳交試題
審題
修正
修正
教學
(二)流程說明
項目
注意事項
實施期程
辦理
工作
使用
命題
1. 命題老師得由各領域及學年協調產生,其
命題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
困擾。
2.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
間出版社之試題得供參考不得直接引用
3. 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
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與個殊
性,答題形式應多元。
4. 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
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難易度兼
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5. 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
洩題之可能性。
6. 命題老師禁止將試題影印給任何人或自己
留存。
7.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
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
題檔案全部清除。
8. 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
責。
定期評量日
30
命題老師
教務處
命題通知
及命題教
師自我檢
核及雙向
細目表
審題
1. 於教務處規畫之週三審題會議時間進行,
如需調整,得由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或
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個別召開共同會
議審查各領域試題。
2. 針對單一領域僅一位教師或同學年僅一位
任課教師者,應加強跨年級或跨領域教師
合作,進行審題及試題比對,確實執行審
題作業。
3.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
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4. 審題歷程均須留有簽名紀錄,遞送過程中
均應將文件密封。
5. 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審題之資料應銷
毀或妥為管理與保密,不得攜出。
6.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
密之責。
7. 共同審題後,試卷審核紀錄表請簽名確認
並交回承辦組長。
週三下午
審題會議
命題老師
學年或
領域教師
定期評量
試卷審題
記錄表
繳交試題
1. 由命題老師親自將試題或含電子檔,於期
限內繳由教務處專人簽收。
2.
教務處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命題通知
所定之繳交
日期為準
命題老師
教務處
試卷紙本
一份、
題教師自
我檢核及
雙向細目
表及定期
評量試卷
審題記錄
表。
複閱
1. 對於有疑慮之試題,應請命題老師修。如
修正部分屬於試題內容,需在修正後,再
召開第二次共同會議審查試題。
定期評量日
7
個工作天
命題老師
審題教師
1. 試題交予教務處註冊組進行形式審查、教
務主任複閱,並陳校長核閱。
2. 對於有疑慮之試題,應請命題老師修。如
修正部分屬於試題內容,需在修正後,再
召開第二次共同會議審查試題。。
3. 教務處及校長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
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定期評量日
7
個工作天
教務處
印製試卷
1. 印製試題時,禁止他人進入印製工作室。
2. 印製內容應完全清晰。
3. 印製後之試卷,須彌封保管,製版原模資
料應予銷毀。
4.
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定期評量日
5
教務處
保管試卷
1. 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定期評量當
教務處
領取試卷
1. 原則為每節考前10分鐘(視情況調整)
出試卷,如需提早領卷得先告知註冊組。
2. 由監考老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定期評量當
監考老師
收卷
1. 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
2. 清點無誤後,交給任課老師。
定期評量當
監考老師
閱卷
1. 依公平公正原則批閱。
2. 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定期評量後
任課老師
成績登記
及分析應用
1.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
做為教學計畫之參考。
2.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
異之參考依據。
3. 老師可依評量過程及結果,指導學生調整
學習目標與方式。
4. 各項評量結果,可提供領域教學研究會進
行討論,以作為教學策進之依據。
定期評量後
之學年或
領域會議
任課老師
試題分析
與教學策
進紀錄表
補救教學
1. 對於評量結果不理想之學生,教師與學校
應積極規劃補救教學措施。
2. 學校應積極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定期評量後
任課老師
教務處
(三)使用表單說明
1.命審題:
完成命題後由命題教師填寫「命題教師自我檢核及雙向細目表」「定期評量試卷審題記錄表」
交由學年或領域之任課教師進行審題作業請各同儕老師確實檢核各審核項目且務必於審題完
畢後簽名。
2.複閱:
(1)請命題老師依據審題之意見進行修正,修正完畢且確認無誤後,將試題及「定期評量試卷審
題記錄表」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複審。
(2)由註冊組複審後會交還尚須修正之試卷予命題老師修正,請各命題老師務必在收到註冊組的
試題修正通知的二日內繳回修正過後的試卷檔案(A4 紙本一份)
(3)請命題教師於繳交試卷後次日與註冊組確認是否需要修正,如不需修正,命題教師簽名確認
後直接送印;若需修正,命題教師請於收到修改通知二日內繳交修正版試卷,次日再次確認
複審工作是否完成。
3.送印:
通過複審之試卷,由註冊組送交廠商油印。
4.成績登記:
(1)註冊組會於定期評量前設定線上成績登錄日期,請各任課老師於期限內完成登打。
(2)定期評量後之學年或領域會議上進行測驗結果分析,會後完成「試題分析與教學策進紀錄
表」,並於附件上所訂之繳交日期為限,送達教務處以檢視學生定期評量表現,以作為後續補
救教學措施規劃之依據
5.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
(1)不得將試卷(含歷次修改版本)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例如離開座位時,務
必將試卷鎖在抽屜裡,自行保管鑰匙,非必要勿將鑰匙存放處告知他人)
(2)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6.成績統計及分析應用:
(1)註冊組將於定期評量日前設定線上成績登錄日期,請各任課教師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登打。
(2)定期評量次日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試題分析與教學策進紀錄表」之填寫工作,送達教務處
以檢視學生定期評量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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