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講美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本辦法依澎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訂之。
本校訂定本辦法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本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學習領域:評量範圍包括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每學期二次,方式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決定,其審閱分析詳如附件一。
平時評量紙筆測驗各領域各單元以至少一次為原則,時間由任課教師訂定。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依第三條規定,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方式辦理:
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
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本校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於學期末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優等:九十分以上。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分下列各款辦理:
日常行為表現。
學生出席情形。
獎懲。
團體活動表現。
公共服務。
校外特殊表現。
學習領域之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
語文學習領域。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社會學習領域。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數學學習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彈性學習課程併入七大學習領域評量;國小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依下列各款辦理:
每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
學期成績,為各次定期學習評量總和之平均。
七大學習領域對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合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行評量,該缺考領域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由任課教師視實際情形決定。
本校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補救教學。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施以輔導,必要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功過相抵之機會。
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由各班導師資訊化辦理。
學校就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教師得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本校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事宜。本委員會由教導主任召集,置委員五人,含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本校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日常生活表現: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以前入學之學生由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依行為記錄審核。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以後入學之學生,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學習領域成績: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以前入學之學生,學習領域畢業成績有三大學習領域以上總平均均列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學期成績三大學習領域達丙等以上者。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以後入學之學生,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本校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一
澎湖縣講美國民小學定期評量試卷審閱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教師晨會討論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1.05.07臺參字第1010079561B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澎湖縣102年1月31日府教學字第1020006072號函辦理。
(三)澎湖縣講美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二、目的
為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且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為使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並重,且達到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為使評量公正且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三、教學活動暨試卷審閱印製流程:
四、試卷審閱流程時程暨分工:
流 程 | 至遲辦理日期 | 辦理人員 |
命題 | 定期評量週前5天 | 任課老師 |
審題 | 定期評量週前4天 | 國數:由同年段授課老師互審 自社英健生:由同領域科任老師互審 |
複閱 | 定期評量週前3天 | 國:教導主任;數:校長 自:教務組長;社:總務主任 英:教務組長;健:總務主任 生:教導主任。 |
修正暨繳交試題 | 定期評量週前2天 | 任課老師 |
印製 | 定期評量週前1天 | 教務組通知出題老師後印製 |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 定期評量週後一週 | 教導處和任課教師 |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澎湖縣講美國民小學【定期評量紙筆測驗試題分析表】
學年度第學期 年級領域 □第一次評量 □第二次評量
審閱日期: 年 月 日
試 題 審 核 (審核通過請打) | ||||
完全做到 | 部分做到 | 沒有做到 | 審 核 項 目 | |
試題的設計依據教材內容及其知識結構來制定。 | ||||
試題能清楚的表達題意,閱讀的難度能配合學生程度。 | ||||
試題之取材分布均勻,且包括教材之重要部分。 | ||||
命題內容兼顧事實知識、概念知識、程序知識、後設認知知識等層面。 | ||||
試題文字簡潔淺短,題意明確,語法和標點符號正確。 | ||||
試題注重基本原理之了解與活用,而非零碎知識之記憶。 | ||||
試題能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避免艱深苦澀。 | ||||
試題答案確定,不致引起爭論。 | ||||
每個試題只問一個獨立且明確的問題,無兩個以上不同觀念在同一題出現。 | ||||
題幹採用正面的敘述,無雙重否定的文句。若用否定句時,已在否定字眼下加註明顯記號。 | ||||
選擇題的題幹本身為完整的敘述,無被選項分割成兩個部分或段落之情形。 | ||||
字體大小、圖形清晰度、配分比例恰當。 | ||||
試題出現有母子效應(互相牽涉)的情形。 | ||||
選擇題少用「以上皆非」「以上皆是」的答案之情形。 | ||||
審閱回饋與建議: | ||||
初審建議 | 複審建議 | |||
命題教師: 審題教師: 教務組: 教導主任: 校長:
複閱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