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屆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
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簡章)
(原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
(
02)33653666#1
網址:
https:// www.tabf.org.tw/License.aspx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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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屆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重要日程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10 年 3 月 12 日(五)10:00 至
110 年 4 月 7 日(三)17: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10 年 4 月 19 日(一)10:00 起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
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恕不另行
郵寄
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六)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
場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10 年 4 月 26 日(一)14:00 起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HistoryExam.aspx
試題疑義申請
110 年 4 月 26 日(一)14:00 至
110 年 4 月 27 日(二)17:00
請至本院網站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10 年 5 月 17 日(一)14:00 起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不
另行郵寄
合格證明書寄發
110 年 5 月 18 日(二)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寄發 10 日
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洽詢
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
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證
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10
年
5 月 17 日(一)14:00 至
110 年 5 月 18 日(二)17:00 止
請至本院網站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複
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10 年 5 月 25 日(二)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
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
(02)33653666#1,服務時間:週一至
週五
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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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依據
依據
104 年 12 月本院召開之「金融數位力認證測驗專家諮詢會議」決議辦理,以順應金
融數位化浪潮,因應數位化金融環境,並配合政府計畫與政策,提升從業人員之認知,
強化其職能與競爭力。
自第
8 屆起,本項測驗名稱由「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更名為「金融科技力知識檢
定測驗
」。
貳、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
參、報名期間
110 年 3 月 12 日 10:00 至 4 月 7 日 17:00 止,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證照網站(網址: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aspx
肆、報名方式
一、個人報名: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
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內容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
帳號報名。】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證照】→【本院辦理證照】(https://www.tabf.org.tw
/License.aspx)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二)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
進行退費。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4 月 7 日 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證照】→【考
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
2.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4 月 7 日 24:00 止。匯款
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網頁,請
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10 年 4 月
7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
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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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可由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團體報名:
(一)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含)以上集體報名,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
建檔與繳款。
(二)請先至 https://www.tabf.org.tw/LicenseGroupRegistration.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
案,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亦可洽詢 02-33653666#1
轉試務組。
(三)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帳
號:
030-50-609986-9;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解款行:國泰世華銀
行;分行別:古亭分行;分行代碼:
0130305),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四)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敬請以該機
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
式填寫。
三、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請至
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退
費申請】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延期、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因逾期繳費、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一)兵役點召
(二)三等親內喪事
(三)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
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下載及填寫【筆試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採書面
申請;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
刷卡者,則進行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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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二)「通訊地址」、「日間聯絡電話」、「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帳號」
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三)通過本項測驗者,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故請於「英文姓」、「英
文名」欄位填寫正確資料,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四)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
據,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合格證明書,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五)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
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六)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伍、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50 元整(或愛學習點數 55 點)。
二、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10 年 4 月 7 日 24:00 止);
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費。
三、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10 年 4 月 19 日)起 1 年內至本院網站【證
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訂單管理服務】→【發票收據查詢】
自行列印,不另寄送。若需收據正本,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陸、測驗日期及考區
一、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二、考區:分為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柒、測驗科目、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科目、時間及題型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試題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全一節
金融科技力 13:50 14:00~15:30 60 題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
採答案卡作答
二、測驗科目及內容
(一)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
(二)雲端運算
(三)市場資訊供應-大數據與新市場平台
(四)人工智慧
(五)區塊鏈
(六)生物辨識
(七)支付
(八)保險科技
(九)存貸
(十)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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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
(十二)純網銀與開放銀行
(十三)監理科技
(十四)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
(十五)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
※新版參考用書預計於
110 年 5 月初出版並適用於 7 月起之各場測驗,屆時測驗內
容將配合同步調整。
捌、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10 年 4 月 19 日 10: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本院網
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入場通知】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遺漏,請先行至本院網站【證
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單下載】→【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個人資料確認/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或
Email 至本中心修正,並請
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資料異動者,請於入場通知書
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測驗後變更者,請於測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玖、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請應考人務必詳閱「附錄: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筆試)」。
拾、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
110 年 4 月 26 日 14:00 起於本院網站【證照】→【歷屆試題】
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
→【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驗】→【試題疑義申請】提出申請,線上申請期間為
110 年 4 月 26 日 14:00 至 4 月 27 日 17:00 止。
拾壹、測驗結果及合格證明書
一、測驗結果預定於
110 年 5 月 17 日 14:00 起於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
→【成績查詢】公布,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10 年 5 月 18 日以掛號寄發。
二、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四、合格證明書應考人若因故未於發證日起二年內領取,本院將依程序進行銷毀,應考人
應重新申請補換發。
五、合格證明書因故遺失或上述情形銷毀者,應考人應重新申請補發,補發工本費
300
元。申請流程: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
照測驗】→【證照補換發】→【立即結帳】→於本院測驗中心收到款項後
7~10 個工
作天內寄發證書。
拾貳、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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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成績複查
一、網路申請
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0 年 5 月 17 日 14:00 至 5 月 18 日
17:00 前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驗】
→【成績複查申請】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
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共計 78 元,應考人
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05 月 18 日 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
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05 月 18 日 24:00 止。繳
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 110 年 05 月 18 日 15:30 止。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
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商業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3)帳號: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四)完成繳費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可由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訂單查詢】查詢)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五)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
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
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10 年 5 月 25 日以掛號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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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
不得異議。
拾肆、附註
一、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
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製作證書、相關事項通知、資料分析、公會登
錄、查詢等事宜。
二、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本項測驗通過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研訓之友】會員,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
訊息,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詳
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另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之相關防疫,請配合台灣金融研訓院防疫措施辦理。
六、本院網址:
https://www.tabf.org.tw;本中心洽詢電話:02-3365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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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筆試)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4 年 6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4 年 9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5 年 1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5 年 4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6 年 3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6 年 4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6 年 8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6 年 10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7 年 2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7 年 4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7 年 8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7 年 10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8 年 8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8 年 10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9 年 1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9 年 3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109 年 9 月 1 日 修 訂 , 自 109 年 10 月 1 日 起 測 驗 適 用
適用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
乙科】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初階外匯人員專
業能力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衍生性
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金
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
一、身分證件規定
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限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
期間內
),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二、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測驗當日,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未繳交者,合格證明書將不予發放,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若未於發證日起
1
年內完成報名資格證明文件補繳驗者,將撤銷證書證號,應考人應重新報考。
四、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
(鐘)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
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一)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
(二)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不
得入場應試。全一節之測驗,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三)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五、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一)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
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卷)
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二)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個
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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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答方式
(一)應試時請詳閱試題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二)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液)。
2.請按試題卷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
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
×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留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
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三)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
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部
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
(一)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
科】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並由監試人
員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二)本規則中其他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
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
(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
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如再犯
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八、電子產品使用規範
測驗期間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
裝置
(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
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 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收納不得使用,違者
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鐘錶使用規範
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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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繳卷規定
(一)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試題卷及答案卡一律回收,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
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試題卷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本院將依法
追訴。
(二)本規則中其他各項測驗: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
案卡
(卷)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
測驗結束鈴
(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員
驗收後始得離場。測驗結束鈴
(鐘)響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卷。
十一、扣考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卷、答案卡
(卷),不得繼
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
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
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卷;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
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二、其他規定
(一)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
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5%至
20%。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繼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三)若有違規致扣總題數百分比者,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第一位採四捨五入。
(四)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